彭阳县司法局责任清单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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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彭阳县 司法 局 责任清单 审核表 序号 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担责方式 担责方式依据 1 行政审批 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 1、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 者 不 予 受 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公证机构负责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决定,对符合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予以核准的制发、送达批准文件,信息公开。 5. 事 后 监 管 责任:对 公证机构负责人 进

2、行 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4 年)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4 年)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 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 中华人民共和

3、国行政许可法( 2004 年)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4 年)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因不履行可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4、、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或矗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3、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 不依法对公证机构负责人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 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 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 办理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 未按裁量权规定, 滥用裁量权的; 9、 其他违反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7 年) 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

5、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7 年) 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 予行政 许可决 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同 2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7 年) 第七十七条

6、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司法行政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 、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 受理 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

7、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主体或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区由县级以上人民

8、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视情节轻重,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批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暂扣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利用行政执法权为本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的 ;(二 )涂改、转借行政执法证的 ;(三 )失职或者越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2 序号 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担责方式 担责方式依据 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

9、验、检测、检疫印章。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4 年)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 行 监 督 责 任 。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 关监督检查记录。 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2007 年) 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10、: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 参照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2006 年) 第四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管理、对公证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年度考核的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干预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7 年)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

11、2015 年) 第一百一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 )不按照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裁量的; 作人员( 中共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引起行政赔偿,致使国家遭受损失的 ; (五 )干扰、拒绝和阻挠 行政执法监督的 ;(六 )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举报、投诉的 ;(七 )拒不执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的 ; (八 )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4.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第五条 追究行政责任的方式为

12、:(一)诫勉谈话;(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责令公开道歉;(四)通报批评;(五)调离工作岗位;(六)暂停职务;(七)建议免职;(八)责令辞职。 5.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的,一年内取消其各种评优评先的资格。 3 序号 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担责方式 担责方式依据 2 行政审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1、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 者 不 予 受 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 申请材料进

13、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决定,对符合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予以核准的制发、送达批准文件,信息公开。 5. 事 后 监 管 责任:对 基层法律服务者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 2004年)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4年)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

14、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 查。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4 年)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

15、利。 3-2、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2000 年 ) 第十一条 执业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 日内完成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执业或者不准予执业的决定。不准予执业的,应当说明理由。 因不履行可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 或矗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对公证机构负责人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16、的; 7、办理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7 年) 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7 年) 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17、,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 予行政 许可决 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 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同 2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7 年)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7 年) 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18、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司法行政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 受理 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 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

19、究; 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1、 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3、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主体或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视情节轻重,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批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暂扣有关 责任人员的行政

20、执法证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利用行政执法权为本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的 ;(二 )涂改、转借行政执法证的 ;(三 )失职或者越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引起行政赔偿,致使国家遭受损失的 ; (五 )干扰、拒绝和阻挠行政执4 序号 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担责方式 担责方式依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4年)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

21、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4 年)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 行 监 督 责 任 。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5-2、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2000 年 ) 第五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

22、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纪行为的投诉,并且应当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人。 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参照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2006 年) 第四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管理、对公证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年度考核的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干预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3、 2007 年)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 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 2015 年) 第一百一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 )不按照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裁量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法监督的 ;(六 )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举报、投诉的 ;(七 )拒不执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的 ; (八 )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

24、的行为。 4、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第五条 追究行政责任的方式为:(一)诫勉谈话;(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责令公开道歉;(四)通报批评;(五)调离工作岗位;(六)暂停职务;(七)建议免职;(八)责令辞职。 5、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的,一年内取消其各种评优评先的资格。 3 行政处罚 对法律援1.立案责任:发现 涉嫌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涉嫌 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的行为线索 ,予以审查,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 年)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25、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司法行政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 年修改)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司法行政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 )警告;(二 )记过; (三 )记大过; (四 )降级; (五 )撤职; (六 )开除。 5 序号 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职

26、权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担责方式 担责方式依据 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处罚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 织 调 查 取证;调查取证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应当 保 守 有 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 人 提 出 的 事实、

27、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罚。 1-2、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 2014年 1 月) 第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投诉后,应当填写法律援助投诉登记表,并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处理:(一)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受理并向投诉人发送法律援助 投诉受理通知书 ;(二)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向投诉人发送法律援助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 年)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

28、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 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2、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 2014年 1 月) 第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可以要求被投诉人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调阅被投诉人有关业务案卷和档案材料,向有关单位、个人核实情况、收集证据,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调查笔录应当由被调1.没

29、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 5. 未按裁量 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9.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并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30、、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 年修改)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主体或者行 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视情节轻重,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批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暂扣有关责任

31、人员的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行政执法权为本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的;(二)涂改、转借行政执法证的;(三)失职或者越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引起行政赔偿,致使国家遭受损失的;(五)干扰、 拒绝和阻挠行政执法监督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举报、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1.给予 立案人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

32、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 2.给予办案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 3.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 4.给予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5.司法行政部门依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 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3.宁夏回族自

33、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主体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视情节轻重,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批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暂扣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第五条 追究行政责任的方式为:(一)诫勉谈话;(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责令公开道歉 ;(四)通报批评;(五)调离工作岗位;(六)暂停职务;(七)建议免职;(八)责令辞职。 5.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及

34、其工作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的,一年内取消其各种评优评先的资格。 6.参照追责情形依据。 6 序号 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担责方式 担责方式依据 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理由及依据,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依法予以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 事 人 不 在 场的,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履行已经

35、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以根据需要,采用适当方式 ,将有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律师行业内予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查人签字或者捺印。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 年)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 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 年)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

36、009 年)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 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 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 )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 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 )违反

37、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 )不服行政处罚决 定,申投诉的;(七)拒不执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的;(八)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4、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2008 年)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一)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二)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违法处理罚没财物的;(五)对行政违法行为应当处罚而不处罚或者滥处罚的;(六)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七)其他违法实

38、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5-1、同 1 5-2、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 2015 年) 第一百一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 )不按照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裁量的; 6、同 1 7、同 3 8、同 3 9、同 3 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履行赔偿义务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6.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7 序号 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

39、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担责方式 担责方式依据 告。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 年)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 年)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

40、 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4 行政处罚 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1.立案责任:发现 涉嫌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 违 法 行 为 线索,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 织 调 查 取证;调查取证或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 年)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41、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 年)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司法行政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 年修改)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

42、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 年修改)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司法行政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 与责任相适应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 2.给予 立案人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43、的种类为: (一 )警告;(二 )记过; (三 )记大过; (四 )降级; (五 )撤职; (六 )开除。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 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8 序号 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担责方式 担责方式依据 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罚 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应当 保 守 有 关

44、秘密。 3.审查责任: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 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 人 提 出 的 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理由及依据,享有的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 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

45、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2、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2010 年 6 月) 第三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 调查违法行为,可以要求被调查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可以调阅律师事务所有关 业务案卷和档案材料;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核实情况、收集证据;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 年)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

46、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 年)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的权利。 的; 4.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 5. 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9.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47、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并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主体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视情节轻重,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批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暂扣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有关责

48、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行政执法权为本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的;(二)涂改、转借行政执法证的;(三)失职或者越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引起行政赔偿,致使国家遭受损失的;(五)干扰、拒绝和阻挠行政执法监督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举报、投诉的;(七)拒不执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的;(八)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4、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2008 年)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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