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全面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是解决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为深入推进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尽快改善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质量,依据沧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8 2020 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顺应农民群众过上美好生
2、活的期待,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及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农村垃圾、厕所粪污、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积极动员各方力量,有效整合各种资源,着力强化各项举措,提高工作质量,增强整治实效,加快补齐我县农村人居环境短板,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县城周边等有较好基础和条件的农村,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旅游景区周边村,实现生活垃圾处置全覆盖 ,基本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厕所粪污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庄绿化率达到 30%以上,村内道路全部硬化,村容村貌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有效运行,打造人居环境整治
3、升级版,率先建成一批美丽宜居村庄。 (二)基本原则 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工作衔接。落实国家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县正在开展的美丽乡村建设、三区同建等工作,聚焦农村存在的垃圾、污水、厕所粪污、村容村貌等最突出问题,用三年时间集中攻坚,带动人居环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照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2015 2020年),每年完成 20%乡镇、行政村( 150个乡镇、 1700 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严格执行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项目建设标准(新建标 005 2017),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根据“建得起、用得上、易操作
4、、管长远”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县市处理”“户集、村收、乡镇处理”“户集、村收、就近处理”等形式多样、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 推动农业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及能源化利用模式,解决农村秸秆焚烧问题,促进农村节能减排。依法治理和项目引进相结合,大力推进农田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堆渠、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积极争取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安排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完
5、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以及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广泛动员村民积极参与,力争到 2020 年全区 70%左右的乡镇、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住建厅、环保厅、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水利厅、农业厅等相关部门负责) (二)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深化农村厕所革命。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积极引导各族农牧民群众改变生活观念、培养健康卫生习惯,提高新建农村安居房室内卫生厕所使用率。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要加快推进乡镇、行政村水冲卫生公厕以及农户家庭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巴州、哈密市、吐鲁番
6、市要按照各族农牧民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 体的工作要求,稳步推进乡镇、行政村水冲式卫生公厕建设进度,普及不同水平的农户家庭卫生厕所,加强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南疆四地州以及 22 个深度贫困县新建农村安居房原则上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切实保证农村供水和排水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以及运行达到国家标准,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农牧民家庭改造现有旱厕,人员较为集中、经济条件达不到的乡镇、行政村,可试点配套建设水冲式公共厕所。合理布局公共厕所,与乡村旅游发展等紧密结合,鼓励在村庄和集镇文化广场、集贸市场、游客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活动场所设置符合卫生要 求的公共厕所,免费开
7、放乡镇、行政村等已投入使用的公厕。力争到 2020 年全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60%。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大力开展农家肥积造和沼渣沼液肥的示范推广,加大扶持粪污、秸秆原料收集、仓储和预处理系统、厌氧消化系统、沼气利用系统、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住建厅、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畜牧厅、自治区旅发委、科技厅等相关部门 负责) (三)逐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地理环境和人口聚集程度,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8、的方式,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进一步落实禁养区、限养区规模养殖场的“关停搬迁”工作,优先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城镇周边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收集处理;距离城镇较远、人口居住集中的村庄,采取统一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方式收集处理;地形条件复杂、居住相对分散的村庄,分区域采取 大集中、小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灵活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为降低建设成本、减少后期管护工作量,原则上处理方式能集中的不分散,能大集中的不小集中,实现污水处理系统安全、经济、持续
9、、健康运行。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引导村民树立节水意识,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水平,确保达标排放。以乡村房前屋后干渠、支渠、斗渠、农渠和排碱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对未经批准, 破坏、侵占河湖岸基线、非法取水、污染河湖的行为严肃查处。(环保厅、住建厅、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畜牧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等相关部门负责) (四)全面改善村容村貌。加快实施乡村通沥青(水泥)路和硬化路工程,有条件的行政村硬化路通到村民家门口。推进县、乡、村道四、五
10、类危桥改造及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工作,提升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建设完善村庄道路照明等配套公共设施。开展乡村公共空间和农户庭院环境整治,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打造“一村一亮点、一村一街( 巷)”。全面排查农村危房安全隐患,稳步推进农村危房拆除工作,动员各族农牧民群众主动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实现“建一幢新房、保一户安全,建一片新房、成一片新村”。加强农房特色风貌管理,确保新建、改扩建以及改造加固农房体现时代风貌、地域特色,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大力推进农村生态公墓改造,倡导生态文明安葬。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古树名木保护力度
11、,建设一批绿洲文化村庄,提升田园风光品质。推进农村“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绿化,保障绿化用水,提高农村绿化覆盖率。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工程试点和造林 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打造绿色生态村庄。加大农田林网化建设力度,逐步加强退化防护林的更新改造和缺行缺带的补植补造工作,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对国家重要湿地以及生态区位重要的国家湿地公园、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周边村(社区)开展生态修复、环境整治。以南疆四地州为重点,鼓励农牧民发展多元化庭院经济,将庭院经济与现代农牧业、休闲旅游、改善居住环境等紧密结合,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充分利用庭院闲置土地发展小拱棚、特色种植、林果种植
12、、畜禽养殖等庭院经济,美化绿化家园。继续组织开展以农村脏乱差整治为重 点的自治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利用每年 4 月爱国卫生月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示范户等创建工作。(住建厅、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发改委、农业厅、水利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林业厅、文化厅、环保厅、畜牧厅、自治区文物局、民政厅、自治区旅发委、新疆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已编制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的昌吉州、博乐市、乌苏市、特克斯县、哈密市伊州区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由所辖县(市、区)政 府组织,住建
13、、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参与,加紧编制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力争 2019 年编制完成并实施;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巴州、哈密市、吐鲁番市等地(州、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合理确定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目标,并对乡村体系、用地、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风貌、村庄整治等作出规划和安排。以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为指 导,在评估现有村庄规划实施的基础上,以农房建设、村庄整治、脱贫攻坚、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项目为主要
14、内 容,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修改)和实施,进一步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推行乡镇政府组织领导、“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统筹协调、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并将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依法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县级住建(规划)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乡村规划管理,依法履责、主动作为,建立健全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制度和群众举报制度,及时制止、 查处违法建设,确保村庄规划得到严格实施。(住建厅、国土资源厅等相关部门负责) (六
15、)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充分发挥地(州、市)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县乡村三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职责任务,更好地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健全完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厕所粪污、生活污水处理和改善村容村貌等专业化维护、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组织开展管护培训,逐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 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形成财政补贴与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方式,支
16、持村级组织、农村“工匠”带头人和具备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机构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充分利用行政村农牧民夜校、县市职业学校以及实训基地等各类培训机构和师资力量,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公益林管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 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自治区发改委、环保厅、住建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人社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负责)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各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支持。建立自治
17、区财政补助、对口援疆省市援助、地(州、市)和县 (市、区 )配套、乡镇和行政村自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体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 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率。鼓励统筹整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卫生改厕、安全饮水、乡村道路、电网升级改造、供气、排水、土地整理、节水灌溉等项目资金,为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提供资金保障。 (二)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加强金融政策的引导和宣传,打造差异化金融服务产品体系,引导国开行
18、、农发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优势依法合规积极介入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相关项目。大力发展农村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农业、农村“三废”治理以及 农业农村循环经济发展。 (三)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单位、社会组织、各级“访惠聚”驻村工作队作用,整合各方力量,通过捐款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全力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运行管护、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市场化运作,支持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鼓励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维护、运营。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 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