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医科大学信息公开评议制度 (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推进民主监督,促进学校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大连医科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试行)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提高学校信息公开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校务公开为目的,以师生和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 第三条 评议对象包括学校 的党政机关、 院、部、系、直属单位和附属单位。 第四条 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信息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准确、完整; (二)信息公开方式是否多样、便民,是否把学校信息公开网作为信息发布的主渠道; (三)信息公
2、开时间是否及时; (四)信息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五)信息公开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 (六)是否按照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的规定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是否按规定收费; (七)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准确地报送发布信息; ( 八 )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大连医科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试行) 的情况; ( 九 )其他需要评议的内容。 第五条 评议一般每年开展一次,评议的基本程序包括: (一)制作评议方案及测评表; (二)确定参加评议人员; (三)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四)发放、填写、回收评议测评表; (五)汇总评议情况,并将评议结果公开。 第六条 评议结果与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对于违反各项信息公开制度和规定的,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