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柳州高中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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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柳州高级中学学校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六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工及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办学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兴国战略。根据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等教育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柳州高级中学英文名称: Liuzhou high School, Guangxi 本部

2、校区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桂中大道高新五路 26号 南校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和平路 137 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高中,高中学制为三年,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 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 坚持立德树人、 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公民,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 的新生。 办学理念:让学生得到最好的教育 。育人目标: 培养人格健全、自主发展、家国情怀、世界眼光的现代人。 校训:全面发展、勤奋学习、严格要求、实事求是。 学校精神:厚德载物,自强不息,崇尚科学,追求卓越。 教学哲学:教是为了

3、不教。 第五条 学校办学目标:传承百年文化传统,建设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名校。 第六条 校歌、校徽 校歌:柳高之歌 穿越风雨的世纪之钟,守望记忆的百岁古榕,大踏步走来一代代学子,柳江波涛举起无尚光荣,啊!柳州高中,革命的摇篮,教育的先锋。我们走进阳光地带阳光地带,升起心灵的彩虹 。亲人期盼而道远任重,现代校园里枫叶正红,为祖国搏击浩瀚学海,自主发展翱翔理想的星空。啊!柳州高中,百年名校,青春舞动。我们燃烧金色年华金色年华,锻造一生的成功。 校徽: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八条 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由上级

4、主管部门任免。 第九条 校长的职责: 一、 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教育规律办学。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 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 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任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和研究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成为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学习型的教师队伍。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 代表 大会在学

5、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执行学校教职工 代表 大会决定。 三、 拟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组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保证教育教学整体质量的稳步提高。 四、 依法 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按照程序实施奖励和惩罚;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的财产。 五、 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手段,避免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六、 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加强学生的法制教

6、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 会“三位一体”的合作互动机制,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七、 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职工 代表 大会的其他授权,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学校根据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相应职数的副校长和教学、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所承担在职责对校长负责。 副校长由校长在民主推荐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考核,听取党总支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和任命(聘任)。副校长由组织调任的应征求校 长和学校党总支的意见。 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由校

7、长聘任。 第十一条 学校的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的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的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的职能: 一、 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 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二、 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健全议事决策制度, 健全沟通协调机制 。定期组 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保证对决策实施的监督。 三、 健全完善学校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

8、 全面提升党组织建设水平 , 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 抓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 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师德师风建设。 对学校共青团、工会、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 、 群众工作 和宣传工作 。 第十三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日常 行政管理工作的决策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学校教学、行政工作的重大事宜。校务委员会实行集体民主讨论,校长决定的决策体制。 校务委员会一般应当有以下人员参加:(包括校长及其他校级、副校级

9、班子成员,工会主席等),请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出席会议。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必要时可以请学校有关部门的领导(中层领导)和相关的教职工参加。校务委员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党总支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党总支全体委员参加。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因工作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吸收党支部书记和有关 党员干部列席。主要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党总支工作计划和总结;讨论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听取总支委员会和党支部的工作汇报,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后备干部的培养,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贯彻民主集中制原

10、则,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言民主,对需要决议的事情,经过广泛征求讨论形成决议。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大会(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校办学活动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 代表 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 1-2 次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 构为学校的工会委员会。 第十五条 教职工 代表 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 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二、 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 三、 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和 绩效 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四、 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 评议和监

11、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建议校长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 六、 接受、审议教职工 代表 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 第十六条 教职工 代表 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教职工 代表 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代表通过以后生效。 第十七条 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参照政府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执行。 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用)制。教师和职工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以后,由学校按照教职工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用)期限,经协商

12、一致,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校长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任(用)合同,依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用)合同确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应当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教师进修以在职为主,以所教学科为主。 第二十四条

13、 学校应当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继续聘任(用)、职务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进行评判。 第二十五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并获得上级奖励,或者对学校做出了重大贡献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依法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设在工会)提出申 诉。 一、 申诉书应该写明如下内容: (一) 申诉人基本情况; (二) 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14、; (三) 要求受理部门进行处理的具体要求; (四) 申诉有关事实依据和法律、政策依据及陈述理由等; (五) 写明或交付有关物证、书证或复印件。 二、 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回避,教职工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 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 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 (三)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三、 学校相关处室接到申诉书后,应对申诉人资格和申诉的条 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 (一) 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 (二) 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受理; (三) 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

15、,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 四、 学校相关处室自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 15 日内对申诉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包括: (一) 维持原处理结果 ; (二) 变更原处理结果 ; (三) 撤消原处理结果 ; 对于拟作出的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在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以后决定。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 的学籍。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柳州市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控制学生的

16、非正常辍学。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困难学生,学校根据能力履行助学义务,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校纪校规)的学生 ,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必要处分。 第三十二条 学 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在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及监护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不服处分结果的,可以向 学生申诉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设在政教处) 提出申诉。 一、 申诉时间及形式 在校学生或监护人在得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的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申诉委员

17、会提出申诉。 二、 申诉程序 书面申诉可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并交给 政教处 ,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有监护人要将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还要写明申诉的要求、事实 与理由、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三、 审查受理 学生申诉委员会在收到学生申诉的 5 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诉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诉人。 四、 调查听证 (一) 学校申诉委员会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做笔录。 (二) 校内申诉委员会对学生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根据需要召开学校领导、教师、

18、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人员参加的听证会。 (三) 调查、听证过程中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 四) 申诉委员会成员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五、 做出处理决定 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并受理的 30 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之申诉人,由申诉人签字后存档。 学生受到处分以后,认真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的,在下一学期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以后,可以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教学规划完成拟定的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

19、三十四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 汉语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写作。 第三十五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实行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坚持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习惯。 第三十八条 学 校重视加强学生的德育 工作,注重各种能力的培养。 学校从德、智、体、美、劳方面客观、全面评价学 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在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的同时,不讽刺挖苦、粗暴压服学生。学校加强全体教职工的师德师风教育,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十条 学校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卫生工作的规定,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每年举行学校田径运动会和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加强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救自 护能力。 第四十二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场馆、食堂、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建设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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