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烟草行业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1440 号)、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车改 2015 3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行业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总体要求的重 要举措,是规范行业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降低管理运行成本的
2、重要环节,是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的迫切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二、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各省级局(公司)、省级工业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职工进修学院。 (二)基本原则。 2 1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评价标准,合理确定行业各直属 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岗位履职和专卖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有效问责到位。 2坚持从严从紧、
3、尊重实际。严格执行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要求,从行业车辆配备使用管理实际出发,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从严核定保留车辆,确保车辆只减不增、费用只减不增。 3坚持分级负责、稳妥推进。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行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直属单位要充分结合自身实际,周密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稳妥推进改革政策和措施落地。同时,指导 和推动所属单位有序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三、主要任务 (一)根据保障岗位履职、专卖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1明确行业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公务交通保障方式。行业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由领导班子成员改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
4、也可选择采取发放交通补贴保障履职需要。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严格执行行业关于公务用车配备的规定;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参照 3 本地区国有企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发放补贴,取消为其配备的公务用车 。 其他人员一律不配备公务用车, 不发放任何形式 的公务交通补贴。车改前未配公务用车岗位,车改后不得新配公务用车,也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2实施行业直属单位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改革。行业直属单位应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专卖管理、卷烟营销、烟叶生产、技术研发、原料保障、商务接待、机要通信、后勤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应急等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其中专卖管理用车实行单
5、列管理,单独列编、优先保障、专车专用,一般按照不超过 5辆配备;个别打假打私任务较重单位,可按照不超过 8辆配备,但须向国家局上报备案。省级局(公司)卷烟销量在 500亿支( 100 万箱)以内的可配备不超过 20 辆 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卷烟销量在 500 亿支 1000亿支( 100万箱 200万箱)的可配备不超过 25 辆 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卷烟销量在 1000 亿支 1500 亿支( 200 万箱 300 万箱)的可配备不超过 30 辆 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卷烟销量在 1500亿支( 300 万箱)以上的可配备不超过 35 辆 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有烟叶生产经营业务的可适当增
6、配 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一般按照不超过 5 辆配备。省级工业公司卷烟生产规模在 500 亿支 1000 亿支( 100 万箱 200 万箱)的本级可配备不超 过 25 辆 4 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卷烟生产规模在 1000 亿支 1500 亿支( 200万箱 300万箱)的本级可配备不超过 30 辆 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卷烟生产规模在 1500 亿支( 300 万箱)以上的本级可配备不超过 35 辆 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此外,因片区营销等业务需要,增加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数量的,须向国家局上报备案。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职工进修学院可配备不超过 8 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公务用车制
7、度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 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调离本单位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为行业直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人员、非本单位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3推进行业直属单位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行业直属单位要统筹协调推进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政策,加强督促指导,明确任务和时限要求,根据所属单位生产经营实际、所处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以及规模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1实行公务用车(含领导班子成员用车,下同)集中统一管理。保留车辆要严格用于规 定用途。
8、行业直属单位应对公务用 5 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更新年限有关规定,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优先选用国产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不得擅自增加公务用车数量,不得向所属单位调用、借用公务用车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 2合理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行业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新购置车辆配置标准应严格执行行业车辆配备使用管理相关 规定。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等原因需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必须报国家局、总
9、公司批准同意,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 2 辆。 3严格规范企业租赁公务用车管理。通过租赁公务用车保障班子成员履职需要和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本意见关于配备公务用车的规定控制租赁公务用车数量和标准,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 4加强公务用车费用管理。行业直属单位要将公务用车购置(含租赁)、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 、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 6 执行。 (三)统筹兼顾,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配套工作。 1公开规范处
10、置公务用车。行业直属单位要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妥善安置司勤人员。行业直属单位要根据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留岗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与相关司 勤人员的劳动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 3完善公务交通保障制度。行业直属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本企业公务出行保障制度,明确公务出行保障方式、操作程序、管理办法等,做好与国内差旅费制度的有效衔接。 4加强监督检查。行业直属单位要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公务用车专项
11、预算方案执行情况、公务用车总量及使用明细等纳入企务公开范围、内部审计内容、巡视工作内容以及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意见要求以及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求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 领导。 行业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用 7 车制度改革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负责部门和人员,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应包括组织机构、适用岗位和人员、具体保障方式、保留和取消车辆明细、公务交通节支测算、司勤人员安置方案、车辆处置方式等内容,并报国家局备案。 (二)分步实施行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行业直属单位要在 2017年 12月底前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本地区和行业实际,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 2018年 6 月底前完成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三)努力营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行业直属单位要认真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组织宣传、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