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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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东医学院 2014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略) 第二条 (略)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医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 1057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 2 号;邮政编码: 524023 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大道 1 号;邮政编码: 52380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达到毕业条件时,准予

2、毕业并颁发广东医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略) 第十二条 (略) 第十三条 (略)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 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略)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略)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

3、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100% 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广东省理科类、文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 ,提档比例不高于 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医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医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志愿按如下原则录取: (一)广东省考生 (略) (二)广东省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同一出档批次考生专业录取

4、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安排 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若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和总分都相同时,则按考生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四)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 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略

5、)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 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条件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鉴于法医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公安系统法医岗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男生身高不低于 168 公分、女生身高不低于 158 公分、裸眼视力不低于 4.6,不符合此类条件报考该专业毕业

6、后意向考取公安系统公务员的考生慎重报考;鉴于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及生物医学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残疾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 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7、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详见院校网站)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 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资助学生资助政策 详见院校网站。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9-22896175 传真: 0769-22896175 电子邮箱,咨询 QQ: , 429227037 学校网址: http:/ 招生网址: http:/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联系人:李子丰 监督电话: 0769-22896228 传真: 0769- 22896227 电子邮箱: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医学院于 2014 年 4月 1 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医学院 2014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医学院授权广东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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