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庆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2018) 序号 收取项目 收取依据 收取范围对象 收取标准 征收 程序 返还 时间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投标保证 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投标人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 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执收单位责任 : 1、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2、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 价的 2%收取; 3、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4、应按规定返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利息(法律法规规
2、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外)。 二、有关监管部门责任: 1、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 2、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一、执收单位超过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或者挪用保证金的,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责令改正。 二、有关监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2 履约保证 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中标人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根据招标文件或中标合同具体要求执行。
3、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有关部门或单位 一、执收单位责任: 1、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2、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收取。 二、有关监管部门责任: 1、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 2、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 依规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超过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保证金的,由有关监管部门严肃查处,责令改正。 二、有关监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3 政府采购 投标保证金 中华
4、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供应商 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一并提交 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 5个工作日内,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退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执收单位责任: 1、不得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 2、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二、监管部门责任: 一、执收单位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挪用投标保证金 的,由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
5、保证金。 1、贯彻落实保证金政策,主动公布有关保证金文件; 2、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与曝光;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责令改正。 二、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职责中存在懒政怠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 政府采购 履约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标 (成交) 供应商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 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中标(成交)供应商履
6、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依 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采购的有关部门或单位 一、执收单位责任: 1、不得超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 2、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外)。 二、监管部门责任: 1、贯彻落实保证金政策,主动公布有关保证金文件; 2、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一、执收单位超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者挪用履约保证金的,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责令改正。 二、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职责中存的处罚与曝光;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在懒政怠政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
7、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6 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 2016 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 2016 49号);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 194号);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企业 1、建筑市政、水利工程按合同造价的2缴存。交通运输工程按每一承包合同项目(标段)一次性缴纳 20-80万元:工程合同价款在 5000万 (含 5000万 ) 元以下的,按 20万元标准一次性缴纳,工程合同价款在5000万元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具体
8、征收程序由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并组织实施。 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具体返还时间及返还程序由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并组织实施。 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施工企业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保障金专户,按照规定额度预存工资支付保障金,专项用于本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2施工企业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 6个月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退还保障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确认,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自确认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出具一、执收单位违反相关规 定
9、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二、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依法应当受理举报投诉而不受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皖人社发 2009 7号); 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宜劳社秘 2004 302号);关于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差异化管理的通知(宜人社秘 2016 27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宜人社秘 2018 131号) 上的,每超过5000万元,工资保证金增加 20万, 80万
10、元封顶。 2、对一年、两年、三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且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规范的企业,分别按原标准的 50%、40%、免交三个档次实行减免;对一年、两年、三年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企业,按原标准的 1.5倍、 2倍、 2.5倍提高缴存比例。 3、建筑市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退款通知书,由银行将保障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3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旦核实施工企业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应当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逾期未改正的,从其存入专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中先予垫付; 4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主管部门责任: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
11、政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用工状况的监管和巡查,设立投诉窗口,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同级交通、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助理的; 2未如实公布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等情况的; 3未为举报人保密的; 4挪用工资支付保障金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7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水利工程,允许企业按应缴工资保证金的 50%以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缴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督促检查; 2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6 工程质量 保证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 2
12、016 4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建设工程承包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
13、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建设工程 发包人 一、执收单位责任: 1、发包人应按照收费标准收取保证金。 2、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 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 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 14天内不予答一、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同级国库集中支付的 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政府投资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
14、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的,建 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在履约保证金退还同时须向发包人提供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复,经催告后 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二、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落实保证金政策,主动公布有关保证金文件。 2、负责对保证金预留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与曝光。 4、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7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安徽省旅游条例 领取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的
15、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 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的旅行社,应当增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在旅行社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旅行社在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个工作日内,应当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一、执收单位责任: 1旅行社应当在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期不少于一年,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一、执收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存质量保证金 120万元;旅行
16、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 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开设专门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向做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保证金,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保证金。 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足额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
17、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2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主管部门责任: 1质量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 除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划拨质量保证金,或者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降低、退还质量保证金的文件,以及人民法院做出的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生效法律文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质量保证金;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 请人应当颁发有关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而不予颁发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擅自颁发有关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 3向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旅游者乱收费、乱罚款的; 4未按规定处理旅游投诉的; 5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