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1 钱宁泥沙科学技术奖基金会章程 第一条 宗旨 钱宁先生( 1922-1986)是国内外知名的泥沙专家,曾担任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他把毕生精力献给了泥沙科学,对黄河、长江的治理做出了重要贡献,他是我国河流泥沙研究工作的卓越组织者之一,为培养我国泥沙研究队伍及推动国际泥沙研究合作做出了巨大 贡献 。 为了纪念钱宁先生在泥沙研究领域所作的贡献和鞠躬尽瘁的献身精神及鼓励从事泥沙工作的人才, 1987 年经 原 水电部批准,国际泥沙研究培训中心设立 “钱宁泥沙科学技术奖 ”(以下简称 “钱宁 奖 ”)。2002 年 “钱宁奖 ”经国家科技 部 批准为“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国
2、科奖社准字 200203-0070号),是面向 水文 泥沙科学技术领域的奖项。 第二条 基金会 及 组成 “钱宁奖 ”基金会设名誉主任、主任 1人、副主任 24人,委员 不超过 30 名 。基金会委员由 主管与资助 单位推荐,国际泥沙研究培训中心聘任,每届任期四年,可 以 连任。 基金会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制定奖励办法、评审和颁奖工作。 基金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包括接受申报、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异议处理、公布结果、筹集资金与接受捐赠等。基金 会办公室设在国际泥沙研究培训中心。 2 第 三 条 评奖对象 “钱宁奖”分为二种类别: (一)“钱宁 泥沙 科技 奖” “钱宁 泥沙 科技 奖”
3、 授予下列科技人员: 1在泥沙研究、规划、设计、测验、施工和管理运行中,取得重要科学技术成果者; 2在教学和培训泥沙科技人员的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者; 3长期从事泥沙科技管理、技术交流和社会公益性技术工作,创造显著社会效益者; 4 对于上述三个方面有突出绩效的中青年科技人员予以优先评选。 (二)“ 钱宁 泥沙科技 荣誉奖” “ 钱宁 泥沙科技 荣誉奖”授予从事下列工作 30 年以上,取得 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 1在泥沙研究、规划、设计、测验、施工和管理运行中,取得技术创新或成绩显著者; 2在教学和培训泥沙科技人员的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者; 3. 从事泥沙科技管理、技术交流和社会公益性技术工作,
4、 取得显著成绩者。 第 四 条 推荐办法 评奖年的 3月 1日由基金会办公室向有关单位发申报通知,各推荐单位限额推荐 1名候选人。推荐时应填写由基金会办公室制作的统一格式的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及必要的评价、证明材料复制一式 203 份,于评奖年的 5月底之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到基金会办公室。 以下单位可以向基金会推荐 “ 钱宁奖 ” 候选人: 1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流域机构及大型企业; 2全国性的学术团体; 3相关司局级以上政府机构 ; 第 五 条 评奖办法 1 “ 钱宁奖 ” 每二年评选一次。 2 不论类别 个人获奖只限一次。 3基金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
5、需通知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 予 提交评审。 4基金会组织全体委员进行评审。必要时,基金会可邀请专家进行初审。评审工作要坚持发扬学术民主。如已获提名的候选人,同时又是评审人 时,实行回避制度。基金会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人选。 5出席评审会议的基金会成员须达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获奖人选必须获得出席评审会委员半数以上的赞成票 ;按所得票数,“钱宁 泥沙 科技奖” 取前 13 名 , 获奖人选在正式颁奖之前,将在 “国际泥沙信息网 ”( www.irtces.org)上公示。 “钱宁 泥沙科技 荣誉奖”取前 110 名 。 6自公
6、示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对获奖人选有异议可向基金会办公室质疑。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调查 , 提出处理意见,报基金会全体4 委员复议裁决。 7公示期过后由基金会主 任签发批准评审结果,正式向社会公布获奖人,并通知获奖者和推荐单位。 第 六 条 荣誉证书和奖金 对 “钱宁 泥沙 科技奖” 获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对“钱宁泥沙 科技 荣誉奖”获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 第 七 条 基金来源及用途 以国内外团体、个人捐款及由其他途径捐赠的款项等作为奖励基金的本金。本金所得利息及部分本金用于颁发奖金 等 。 第 八 条 监督 基金会 成员及 办公室的工作人员 均 应恪守公正、公开、公平、严格保密的工作原则。基金会办公室定期向基金会报告基金使用情况。捐款单位及 捐赠 人有权进行监督。 第 九 条 附则 本章程由 “ 钱宁奖 ” 基金会 办公室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