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涌社区 公共服务中心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廉政建设,确保全体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切实维护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形象,根据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廉政建设制度如下: 一、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个人谋私利、捞好处。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拉赞助、摊派及巧立名目收费等。 三、不准参与经商办企业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四、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证券、贵重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券。 五、不准截留、挪用、私分公款。 六、不准向企业或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 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七、不准参加服务对象(单位或个人)邀请的带有交易性的宴请,以及参加用公款支付的经营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八、不准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出国(境)和国内旅游。 九、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十、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迷信活动和传播淫秽物品。 十一、按照规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镇政府和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对严重违规违纪的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陈涌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2016 年 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