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及评标办法释义.ppt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268024 上传时间:2018-08-05 格式:PPT 页数:59 大小:1.19M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法规及评标办法释义.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9页
法律法规及评标办法释义.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9页
法律法规及评标办法释义.ppt_第3页
第3页 / 共59页
法律法规及评标办法释义.ppt_第4页
第4页 / 共59页
法律法规及评标办法释义.ppt_第5页
第5页 / 共5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法律法规及评标办法释义,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会晋 010-64997305,1,法律法规讲解,2,法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 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3,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掌握:,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是第一位的,如与法律法规有矛盾,则以法律法规为准;法律法规的执行顺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法规、部门规章。同一层次的文件有先后以后者时间为准!),案例:,4,招 标 投 标 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

2、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5,招 标 投 标 法,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3、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招 标 投 标 法,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7,招 标 投 标 法,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4、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8,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9,10,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六条 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如下:,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省级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

5、库的专业分类进行补充和细化。,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1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

6、项目。,1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1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

7、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1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1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

8、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17,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18,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

10、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19,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八条推荐的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二)熟悉有关公路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三)从事公路行业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且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评标工作;(五)未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六)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人员一般应为省级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专家。,20,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九条评标专家的主

11、要权利:(一)接受招标人聘请,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二)依法独立评标,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 (三)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评标活动存在的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 (四)依法获取劳动报酬;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21,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条评标专家的主要义务:(一)准时参加评标活动;(二)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职责;(三)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协助配合有关投诉处理;(四)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及时登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维护个人信息;(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22,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12、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因故无法参加某一时段评标时,可事先登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自主屏蔽,一年之内自主屏蔽次数不得超过5次,总时间不得超过30天。,23,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国家审批(核准)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依法必须招标的(评标活动),应当从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专家;其他公路招标项目,从省级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或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专家。,24,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评标

13、专家的确定,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采取人工选择方式直接确定,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25,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招标人应按照资格审查或评标项目招标类型和所含专业确定评标专家类别和专业,商务合同专业和招标所含主要专业均需抽取至少一名专家,不得抽取项目招标类型和所含专业以外的专家。施工招标可根据工程特点和评标需要,从设计类概预算专业抽取一名专家,房建或环保(含绿化等)工程单独开展设计或监理招标的,所含专业专家从施工类相应专业中抽取。,26,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

14、理办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二)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的近亲属;(三)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四)其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的人员。招标人应按前款规定设定回避条件,禁止以其他各种理由排斥或限制评标专家参加评标。评标专家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未提出回避的,招标人或者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现后,应当立即停止其参加评标。,27,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评标专家确定后,发生不能到场或需要回避等特殊情况的,应当从原评标专家库中按原抽

15、取方式补选确定,也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相应减少招标人代表数量。,28,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其评标专家资格:(一)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二)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三)工作调动不再适宜继续担任;(四)年龄超过70周岁(不含院士、勘察设计大师)。,29,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评标专家资格半年:(一)连续五次被抽中均未参加;(二)一年之内被抽中三次以上,参加次数少于被抽中次数三分之二;(三)承诺参加但没有参加;(四)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投诉进行调查时,不予配合;(五)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专家,在评

16、标结束一周内未对招标人进行评价,或未及时维护个人信息。,30,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一)以虚假材料骗取评标专家资格;(二)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三)评标出现重大疏漏或错误;(四)被暂停评标专家资格的处罚期满后,再次出现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五)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六)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选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终身不得入选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31,评标专家工作流程,32,推举产生主任委员研究招标文件,听取汇报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

17、表格(或对评标工作用表和清标内容进行核对)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如有)编写书面评标报告,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解散,归还招标人资料,评标办法解读,33,资格审查方法,34,评标方法,35,评标方法,36,37,合理低价法,评标程序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及响应性评审,投标报价错误的修正)详细评审,38,形式与响应性评审,(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及与招标文件的符合性;(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齐全;(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 (4)投标担保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授权委托书的签署、盖章与公证;,39

18、,形式与响应性评审,(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签署、盖章与公证;(7)提交联合体协议书;(8)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10)调价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0,形式与响应性评审,(11)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1,资格评审,(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资质等级;(3)财务状况;(4)业绩;,

19、42,资格评审,(5)信誉;(6)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资格;(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8)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3,投标报价错误的修正,算术错误;其他错误;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44,详细评审,计算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在开标现场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期间保持不变。,施工评标阶段注意事项,评标工作的分工策划避免倾向性、不公正、遗漏和重大偏差评标报告签署完整注意核实投标人各项证书的真伪(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http:/、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交通运

20、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网站),45,施工评标阶段注意事项,注意业绩证明材料的齐全可靠程度对于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认定对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认定,4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47,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

2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8,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

22、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9,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

23、虚作假的行为。,50,5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52,综合评估法,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 分项目管理机构: 分评标价: 分财务能力: 分业绩: 分履约信誉: 分其他: 分,53,5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2.2 详细评审标准: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修

24、正后的投标报价修正后的暂估价修正后的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55,多采用双信封方式可采用技术建议书无标识方式招标可增加答辩环节,监理评标的不同点,56,监理企业资质、监理人员资格、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的真实性查询(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网站),监理评标阶段注意事项,57,勘察设计评标的不同点,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的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货物评标的不同点,投标人的类型多样化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58,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6.3商务评审(适用于固定标价评分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1)监理人员1及机构设置 3040分(2)监理设施和设备 510分(3)监理业绩与信誉 1520分,谢谢!,5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