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繁荣和发展人文社会科学,推动学校文科的发展和科研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调动广大文科教研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文科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提高我校文科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的通知精神和我校文科实际,特对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彰显学科特色的高质量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含科研获 奖成果、优秀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等);省级(含)以上艺术展出、演出、比赛获奖者;省级(含)以上体育竞赛获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管理奖的集体和个人;在争取重
2、大项目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省部级以上的科研团队。 第二章 科研获奖成果奖励 第三条 奖励对象 凡以贵州大学名义取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成果的第一获奖者。 第四条 奖励标准 1.获国家社科优秀成果奖按以下标准奖励: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作品,奖励 30万元。 2 2.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按以下标准奖励: 著作类(含译著、工具书、学术资 料、艺术作品):一等奖获得者,奖励 20 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 15万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 10 万元。 科普著作奖,奖励 10 万元。 论文类(含研究报告):一等奖获得者,奖励 15 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 10 万元;三等奖获得
3、者,奖励5 万元。 3.胡绳青年学术奖、钱端升法学奖、孙冶方经济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奖、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王力语言学奖、吴玉章语言文学奖等著名奖励视同教育部社科奖励。按照实际等级奖励,没有等级的视为二等奖。 4.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及其他部委奖以下标准奖励: 著作类(含译著、工具书、 学术资料、艺术作品):一等奖获得者,奖励 10 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 6 万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 3 万元。 科普著作奖,奖励 3 万元。 论文类(含研究报告):一等奖获得者,奖励 6 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 4 万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 2万元。 第三章 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奖励 第五条 奖励
4、对象 3 1.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的科研人员(包括我校文科学院部聘请的各类教师和研究人员; SSCI 期刊奖励面向全校教职工); 2.必须是第一作者或者通迅作者(限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 第六条 论文奖励标准 A 级期刊论文, 3 万元 /篇; B 级期刊论文, 1 万元 /篇; C 级期刊论文, 0.3 万元 /篇。 各级期刊的认定见附录一。 第七条 研究报告奖励标准 1.国家社科规划办的成果要报, 3 万元 /篇; 2.各部委内参刊登的成果, 1 万元 /篇; 3.省委省政府内参刊登的成果, 0.3 万元 /篇; 4.获国家领导人批示、部委采纳的, 2 万元 /
5、篇;获省部级领导批示、省委省政府采纳的、央企采纳的, 0.3万元 /篇。 第四章 出版著作奖励 第八条 奖励对象 1.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版著作的科研人员(包括我校文科学院部聘请的各类教师和研究人员 ); 2.必须是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 第九条 奖励标准 正式出版的 20 万字以上人文社科学术专著、译著,4 10 万字以上的科普著作(不包括教材、论文集、工具书),中央国家机关 出版社 1.5万元 /部;地方和高校出版社 0.5万元 /部。 第十条 学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不再奖励。 第五章 艺术展出、演出、比赛获奖成果奖励 第十一条 奖励对象 1.学校教职工参
6、加国家级(及以上)和省部级举办的各类艺术展出、演出、比赛获奖者。 2.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一署名为“贵州大学”的作品。 第十二条 奖励标准 1.展、演、赛国家级奖励获得者 ,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等奖 3 万元,二等奖 2 万元,三等奖 1 万元。 2.展、演、赛省部级奖励获得者 ,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等奖 2 万元,二等奖 1 万元,三等奖 0.5 万元。 省部级艺术类获奖者中,我校只奖励团体前三个等次奖励获得者。 3.艺术类获奖级别的认定原则:盖 国务院印章的奖为国家级;中宣部主办的“五个一工程”奖为国家级;文化部主办的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为国家级; 其他省部印章的为省部级;全国性协会(附
7、录二)印章的视为省部级;省“五个一工程”奖为省级。 艺术类获奖成果的认定见 附录二。 5 第六章 体育竞赛获奖成果奖励 第十三条 奖励对象 1.学校教职工所指导的运动员,经过一年主训,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综合性赛事、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三等奖(前八名)以上获奖者,省级举办的各类体育竞赛前三名奖项者。 2.教师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综合性赛事、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三等奖(前八名)以上获奖者,省级举办的各类体育竞赛前三名奖项者。 每次竞赛中,凡获得多个可奖单项名次的,按照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 奖励标准 1.国家级综合性体育赛事获奖,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等奖( 第一名),奖
8、励教练员 3 万元; 二等奖(第二、三、四名),奖励教练员 2 万元; 三等奖(第五、六、七、八名),奖励教练员 1 万元。 2.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获奖,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等奖(第一名),奖励教练员 2 万元; 二等奖(第二、三、四名),奖励教练员 1 万元; 三等奖(第五、六、七、八名),奖励教练员 0.5 万元。 3.省级体育赛事获奖,按以下标准奖励: 第一名,奖励教练员 0.5 万元; 第二名,奖励教练员现金 0.3 万元。 第三名,奖励教练员现金 0.1 万元。 6 体育类获奖成果的认定见附录三。 第七章 其它奖励 第十五条 获国家级科研管理奖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集体奖励 1 万元,个
9、人奖励 0.3 万元;获省部级科研管理奖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集体奖励 0.5 万元,个人奖励 0.2 万元。 第十六条 对获得重大科研项目的个人和课题组进行奖励。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每项奖励 5 万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每项奖励 3 万元。 第十七条 对优秀科研团队进行奖励。教育部优秀科研团队,每团队奖励 10 万元;贵州省(教育厅)科研团队,每团队奖励 5 万元。 第八章 奖励成果的时限和申报程序 第十八条 获奖成果的奖励在所获成果奖的 当年末期进行,不跨年奖励。 第十九条 学校每年定期奖励各类成果,原则上首先由完成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奖励成果登记表,各单位将登记表盖章后连同获
10、奖成果、专著和论文材料(包括原件、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的复印件)汇总后报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文科成果奖励的组织和审核工作,将审核无误的获奖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最后评定,报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奖励名单和奖励额度将张榜公示。如7 有异议,应在公布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人文社会科学 科研管理部门提出。 第二十二条 每项成果不重复奖励,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奖励标准的,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经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调查核实,报校领导批准,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章 附
11、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5 年起执行。学校此前关于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8 附录一: 贵州大学论文奖励期刊分级目录 一、 A 级期刊 1.SCI(科学引文索引;文科类) 期刊、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和 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期刊; 2.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术论文(字数 2000字以上); 3.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均不含论点摘篇); 4.CSSCI 排名前 30%的期刊; 5.贵州大学认定的一级学术期刊(文科类)。 二、 B 级期刊 1.其他的 CSSCI 期刊;
12、 2.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各专题(全文转载论文)。 三、 C 级期刊 1.未入选 A 级和 B 级期刊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2.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省部级以上项目论文) 9 附录二: 贵州大学奖励的全国性文艺奖项目录 1.中宣部主办:“五个一工程”奖。下设 5 个子项:电影 电视剧 (片 ) 戏剧 歌曲 文艺类图书。 2.文化部主办:“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下设 2个子项:文华奖 群星奖 3.广电总局主办:“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下设 3个子项:中国电影华表奖 中国电视剧飞天奖 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4.中国文联主办:“中国戏剧奖” 5.中国文联主办:“大众电影百花奖” 6.中国文联主办:“电影金
13、鸡奖” 7.中国文联主办:“音乐金 钟奖” 8.中国文联主办:“曲艺牡丹奖” 9.中国文联主办:“书法兰亭奖” 10.中国文联主办:“杂技金菊奖” 11.中国文联主办:“摄影金像奖” 12.中国文联主办:“民间文艺山花奖” 13.中国文联主办:“电视金鹰奖” 14.中国文联主办:“舞蹈荷花奖” 15.中国文联主办:“全国美术展览奖” 16.中国作协主办:“鲁迅文学奖” 17.中国作协主办:“茅盾文学奖” 18.中国作协主办:“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19.中国作协与国家民委主办:全国少数民族文 学“骏马奖” 10 附录三: 贵州大学奖励的体育赛事一览表 获奖级别 赛事名称 主办单位 国家级综合赛
14、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 国务院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运动会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国家民委 ,国家体育总局 全国性单项赛事 全国山地运动会 国家体育总局,地方人民政府 国际马拉松赛(专业组、大学组以上;赛程为半程以上) 国家体育总局 ,地方人民政府 中国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单项赛事 中国学生体育协会(前身为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部级省级 赛事 国家体育总局各项体育协会举办的各单项赛事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民委少数民族体育协会举办的各单项赛事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贵州省运动会 贵州省政府 ,省体育局 贵州省大学生运动会 贵州省政府、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贵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贵州省政府 ,省民委、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