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瑗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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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 通鼎 青年 教师奖 ” 评选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通鼎青年教师奖”由 江苏省 百强民营企业 通鼎集团在我校 捐资 设立,旨在奖励 我校 积极投身人才培养 工作 ,业绩 突出的青年 教师。 第二条 在资助期间, 本奖项 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 三 条 “通鼎青年教师奖” 每年评选 20 名,其中本科教学 10 名,研究生教学 10名。 第四条 获奖教师可获 得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壹 万元。 第三章 参评资格 第五条 评选范围 1. 承担本科 /研究生课程的在编教师; 2. 截至 评选当年 12 月 31日 ,年龄在 45

2、 周岁以下 (含) ; 3. 未曾 获 得本奖项的教师 ; 2 4. 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不得兼报 。 第六条 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积极 参与教育 教学改革和建设, 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改革 、教材建设 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深受同行和学生好评 ; 3. 积极 承担教学改革项目,积极开展科学 研究,能将科研与教学有机结合,注重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培养 ; 4. 近 三 年 连续 承担本科 /研究生教学任务,年均课堂教学在 32 学时以上, 教学水平提升明显, 教学效

3、果突出;在 同等 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可优先考虑。 第四 章 申报程序 第七 条 符合上述申 请条件的教师可个人申请,或由单位、专家推荐。申请人须填写通鼎青年 教师奖申请表(一式 二份 ) ,并附近三年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结果, 报所在单位。 第八 条 申请人所在 单位教学委员会 或相关专家组织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审核 通过 后择优推荐 1-2 名教师报 教务处 /研究生院。 教务处 /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推荐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 第五 章 评审与批准 第九 条 评审 工作 1.由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或其他 相关 专家组织成员 组成的评3

4、审委员会负责通鼎青年教师奖的评审; 2.评审委员会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 获奖人 得票数 须 占参加投票委员人数的 半数 以上 。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 者获奖。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 获奖 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 者 获奖 。 3.本科教学 /研究生教学 获奖人数 各 不得超过 10 人, 若 符合 评选 条件的人数 不足 10 人时可空缺。 第十 条 评审结果 在教务处 /研究生院网站 公 示 7 日 。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 单位和个人, 可在公示期间 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 教务处/研究生院 提出,并 提供 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否则不予受理。 教务处 /研究生院 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 信息 予以 保密。 第十 一 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为当年度“通鼎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 第十二 条 获奖名单确定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教务处、研究生院共同 组织颁奖典礼 , 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奖金 。 第六 章 附 则 第十三 条 本办法自 发布之日 起施行, 由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5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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