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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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北京 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 中办发 2016 50 号 )、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 2016 36 号) 和 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 京财教育 2016 3001 号 )等文件精神,加强对 市属高校自主开展 科学研究的稳定 支持, 激发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属 高校基 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 来源于市财政拨款

2、,用于支持市属高校 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工作,使用方向包括:重点支持 40 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稳定支持。 鼓励市属 高校 加强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建设 、 开展前瞻性自主科研、提升 基础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 促进科教融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给予稳定支持,根据 经费 使用绩效和财力状况适时加大支持力度。 (二)自主安排。赋予市属 高校 更大的科研定额经费 使用自主权, 自主选题、自主立项, 按照规定编制预算和使用资金。 (三)公开公正。市属 高校按照科学民主的原则

3、, 主动通过公开评议、公示等方式遴选项目,确保各环节公正、透明。 (四) 机制健全。各市属高校应建立健全自主选题立项与管理政策和经费管理政策,对定额经费的申报核定、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实施全过程管理,加强内部控制, 注重成果转化 。 第二章 职责 权限 第四条 市财政局 负责会同 市教委 核定基本科研业务费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 市教委 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将基本科研 业务费预算下达到所属高校,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基本科研业务费 结题 绩效评价,一般每 两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并加强结果应用。 第六条 市

4、属 高校是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对立项项目进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具体组织预算执行。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是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 以 因素法分配 为主 ,主要考虑市属 高校青年 教师和在校学生科研需求及能力、科研活动开展情况、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同时,市教委应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资金统筹,重点支持科研水平有突破性的高校。资金规模在每年市属高校编报下一年度预算工作之前予以公布。 第九条 基本科研

5、业务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由 市属高校按照我市 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 执行。市属 高校 应 根据项目立项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年度预算,对实施期限为一年以上的研究项目,应当根据研究进展 采取滚动方式分年度 安排预算。 第十 条 基本 科研业务费支持的项目,同一负责人 同一时期只能牵头负责一个项目,作为团队成员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 两个项目。 第四章 支出 管理 第十一条 市属高校应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等相关文件制定学校内部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管理办法、 绩效考核办法等 政策。制定自主选题方案和立项审批程序,认真编报项目(课题)文本,

6、经学校内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市属高校 应 结合下一年度预算控制数、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等,根据基本科研业务费校内管理机制,完成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评审、遴选排序等工作,落实年度预算安排。 年度 结余资金按照 北京市进一 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 2016 36 号)和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 2016 3001 号) 执行 。 第十二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用于 设备 购置;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 提取间接费; 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

7、投资等支出;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十 三 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支出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 四 条 市属高校 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 我市 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形成的科技成果和科学数据等由学校按规定统筹管理。 第五章 绩效监督 第 十五 条 市属 高校应当对科研进展、科研产出、人才团队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测,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自评, 于每年 4 月 1 日前将年度报告报送市教委。 第十六条 市属高校 应在学校 网站首页设立“ 基本科研业务费 ”模块,并主动

8、公开经费管理办法、资金使用情况、结余资金情况、绩效评价报告等相关信息。 第 十七 条 市属 高校要切实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预算执行管理,建立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实施绩效挂钩的奖惩机制。对未按照校内管理要求自行调整经费用途、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实施效果差的项目,应当采取调整和扣减当年预算、暂停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等措施,强化激励约束。 第十八 条 市教委、市财政局 对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 发现 有 虚报、冒领、截留、滞留财政资金等违法 行为, 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

9、其形式责任。 第 十九条 市属 高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 市财政局、市教委 负责解释。各 市属 高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校特点的实施细则,报市教委 备案,同时抄送 市财政局 。 第二十 一 条 本办法 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执行 ,执行 期为 5 年 。 附件 1: 基本科研业务费因素分配要素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小计 各项指标分值 1 科研能力 科研人员情况 上年度学校专职教师数量、上年度本校 40 岁以下青年教师数量。 10 10 在校生情况 上

10、年度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数。 10 10 科研活动情况 学校上一年度科研活动组织、科研能力、创新氛围、科研诚信等。 10 10 2 预算编制 完整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预 算编报是否按规定时间申报;基础数据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有无漏报,是否遵循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5 5 3 预算执行 支出进度 支出进度是否与项目进展相匹配 . 10 10 4 财务管理情况 信息公开 是否按要求在学校网站首页设立“基本科研业务费”模块,并主动公开经费管理办法、资金使用情况、结余资金情况、绩效评价报告等相关信息。 25 15 会计内控 是否建立单位内控体系及监督评价机制;是否制定单位内部控制手册

11、;单位内控的建立和执行是否有效。 10 5 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结果 市教委委托第三方对高校 基本科研业务费及项目评价结果 30 30 总分 100 100 注:考核总分在 95 分以上,在前一年预算安排基础上奖励 10%,原则上不超过 500 万元;考核总分在 85 分至 95 分,在前一年预算安排基础上奖励 5% 20%,原则上不超过 300 万元;考核总分在 75 分至 85 分的,预算安排规模保持不变;考核总分在 75 分以下的,在前一年预算安排基础上缩减 5%,原则上不超过 500 万元。 关于 北京 市属 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的 起草 说明 2016 年 9月 ,我市 出台

12、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 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 2016 36 号) ; 同年 底 , 市财政局 、市教委联合印发 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 2016 3001号) 。文件 旨在改革创新科研 项目 和经费管理方式,加快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 性 、创造性。 同时 ,文件中明确指出 北京市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 此次 起草的 北京 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办法 ) 主要 目的是 贯彻 落实 我市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进一步 下放高校自主权,加强对市属高校

13、 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加强 青年教师在 科技 创新基础研究 方面 的 能力,加强以 绩效评价为抓手的, 科研 经费管理办法。 现 将起草过程及文件特点梳理并汇报如下。 一、办法 起草 过程 2016 年 11 月,中央 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开始 实施 , 我处 与 市教委财务处、科研处 对中央 文件进行学习理解; 2017 年 5月, 我处草拟了 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初稿 ) ; 2017 年 6月 至 7月 , 市财政 局、市教委多次召开沟通协调会, 听取 市属高校科研人员、财务人员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文件 ; 2017 年 8 月形成 终稿。 二 、 办法

14、主 要 特点 1.突出高校自主权。赋予市属高校更大的科研定额经费使用自主权,自主选题、自主立项,按照规定编制预算和使用资金。各市属高校根据相关文件制定学校内部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办法等政策。 2.突出扶持青年科研人员。使用方向突出重点支持 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 3.突出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以因素法分配为抓手,通盘考虑高校青年教师和在校学生科研需求及能力、科研活动开展情况、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对高校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下一年度资金规模。 4.突出预算全公开。市属 高校在学校网站首页设立“基本科研业务费”模块,并主动公开经费管理办法、资金使用

15、情况、结余资金情况、绩效评价报告等相关信息。 三 、 办法 与 中央文件的不同点 1.办法 第五条 提到 “组织 基本科研业务费 结题 绩效评价,一般 每 两年开展一次。 ”中央 文件是 “每三年 开展一次 ”。主要考虑到应更加及时的掌握市属高校经费使用情况, 更加合理科学地 核定资金 规模 。 2.办法 第十条 提到 “基本 科研业务费支持的项目,同一负责人同一时期只能牵头负责一个项目,作为团队成员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两个项目 。 ”中央 文件是 “合计 不得超过三个项目 ”。 主 要 考虑 到使市属高校青年教师更加集中精力在一到两个 研究 项目上 。 3. 办法 第十二条 提到 “不得 用于

16、设备购置 ”, 中央文件是 “不得 购置 40万元 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 主要考虑到 市属 高校仪器设备的采购均在项目 中 给予安排。 4. 办法 第十六条 提到 “市属 高校应在学校网站首页设立基本科研业务费模块,并主动 公开 经费管理办法、资金使用 情况 、结余资金情况、绩效评价报告等相关信息 ”。文中内容 是对中央文件 内容 的进一步细化,主要考虑到 我 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是按照 以上 方式 一并 进行公开的。 四 、 实施路径 为 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科研业务 费 管 理,加强市属高校基础 科研方面研究,激发调动 青年 科研人员的创新 活力 ,我们建议 : 会签市教委 印发 北京 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 2018 年 预算编制 按此办法 实施 。 教育事业处 2017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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