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扶持我市优秀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人员,保护和传承潮汕传统工艺美术,促进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事业持续繁荣发展,根据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和中共汕头市委 印发 关于 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 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传统工艺美术,以现行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主要品种为适用范围,包括十一大类(见附件)。 第三条 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科学规范原则,通过专家评审,由 市 人 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认定并授予“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 第四条
2、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每 2 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审认定人数不超过 10 人。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并负责评审委员会组建和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 也可 委托 第三方机构 承担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具体事务。 第二章 评审机构 2 第六条 组建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委员库(以下简称评委库),每个评审工作年度,从评委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当年度市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人员,可入选评委库 委员 : (一)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及地市级工艺美术大师; (二)大中专院校中传统工
3、艺美术相关专业的教授、 副 教授 、高级讲师; (三)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并获得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满 3 年的人员。 第八条 每届评委会由 9 11 名 评 委组成,根据当年度申报人数及艺种类别情况确定 评委人数 ,其中省工艺美术大师或具传统工艺美术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的委员应占评委人数一半以上。 第九条 参评 艺种类别我市评委库中相关评委专家不足的,可邀请省 、其他地市专家参与评审。 第三章 申报条件 和 要求 第十条 申报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 (二)专业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满 12 年
4、,目前在我市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工作; 3 (三)已取得工艺美术师以上(含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满 1 年; (四)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精湛,敢于创新,艺术成就卓越,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 (五)在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大贡献。 第十一条 申报者虽不符合本办法 第十条第(三)项规定,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技艺高超,作品曾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奖项,或获得国家级协会等社会团体工艺美术类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协会工艺美术类二等奖以上的; (二)作品具有鲜明艺术风格,被省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收藏; (三)有特殊贡献和
5、重大影响,获业内认可并经 2 位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举荐。 第十二条 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企业管理、工艺产品销售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及已获得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以上称号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第十三条 申报市工艺美 术大师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反映申报人艺术造诣、成果的综合材料; (二)填写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 4 (三)个人学历、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作经历、职称、荣誉称号、业绩、成果、作品获奖、带徒授艺、发表论文等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近期 2 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近年主要由本人设计制作的实物代表作品(不多于 3件,如因作品体积过大、
6、易碎等原因不便运送或者由贵重物品制成的,可提供能反映作品效果的彩色照片或光盘)。 第四章 评审 程序 第十四条 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报及材料初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负责受理申报及材料初审工作。申报材料由个人直接向申报 点提交 。 (二)申报资格公示 。 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官方 网站将 申报 名单及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 日。公示结果不影响申报资格的,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 (三)评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申报情况,确定评审工作计划。 组建 评委会 ,评委会 委员
7、通过 对申报人的 申报材料审阅 、 现场 鉴定 考核 、面试答辩等方式 进行评审 ,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 投票 表决确定拟定人选。 5 (四) 评审结果公 示 。 拟定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官方 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存在申报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选资格。 (五)认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及公示情况,对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名单予以审核认定。 第五章 奖励与管理 第十五条 经批准认定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授予“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
8、每人 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六条 对获得“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 人员的代表作品予以收藏陈列,其本人可在作品上标记“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字样。 第十七条 支持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创建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创作精品和培养工艺美术传承人才,并优先享受市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第十八条 “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为终身荣誉。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核实后 , 取消“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6 (一)提供虚假业绩和证明材料骗取荣誉称号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并追缴奖励金,同时通报终止其使用荣誉称号标记; (二)获得荣誉称号后,出现剽窃、伪造他人作
9、品或严重丧失艺德行为的,或者因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同时通报终止其使用荣誉称号标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市获得国家、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人员,可享受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外的有关扶持措施。 第二十条 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经费和奖励经费 在市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发文之 日起 实 施,有效期 5 年 。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 实 施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7 附件: 广东省 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主要品种 一、工艺雕塑类: 玉器: 翡翠、白玉、玛瑙
10、、南方玉、岫玉等 木雕: 金漆木雕、红木雕刻、黄杨木雕、樟木雕刻等 微刻 :象牙米雕刻,头发丝雕刻等 石雕: 绿石雕、端砚等 骨雕: 牛骨雕、牛角雕、骆驼骨雕、墨鱼骨雕 牙雕: 象牙雕刻、猛犸牙雕刻 其他雕塑: 砖雕、果核雕、竹刻、贝雕、根雕、缅茄雕刻等 二、刺绣和染织类: 刺绣 :潮绣、广绣、少数民族刺绣、挑花等 印染 :蜡染 三、织毯类 :地毯、挂毯等 四、抽纱花边和编织类: 抽纱 :抽纱织布、画屏、花边等 五、艺术陶瓷类: 瓷器 :瓷塑、广彩、潮彩、青花 、通花瓷等 陶器 :陶塑、紫砂(红泥)陶器、各种刻花和剔花陶器等 其他艺术陶瓷 :瓷板画、刻瓷、嵌瓷、陶瓷微雕微书等 8 六、工艺玻璃类 :琉璃、水晶玻璃等 七、编织工艺类 :藤编、葵编、竹编、草编等 八、漆器类 :漆画、漆器、螺细镶嵌、脱胎漆雕塑等 九、工艺家具类: 硬木家具、镶嵌家具等 十、金属工艺和首饰类: 景泰蓝、金银细工(摆件)、铁画、铜器、金银首饰、珠宝镶嵌首饰等 十一、其他工艺美术类 : 人造花: 绢花、纸花、绒花等 工艺画: 麦杆画、火烙画、贝雕画、竹帘画等 手工玩具: 竹玩具、木偶、泥塑等 其他工艺美术: 灯彩、 烙画葵扇、檀香扇、鼻烟壶和内画壶,风筝、木版年画、绉金纸、剪刻纸、纸扎、秋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