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鄞州区东郊街道市容秩序辅助管理项目采购需求 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特定条件: 供应商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
2、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 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6、开标结束后,将通过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进行查询,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中任意一个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
3、中标候选人资格。 二、采购内容 (一 )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及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序号 招标范围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1 鄞州区 东郊街道市容秩序辅助管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东郊街道行政辖区 辅助辅助 管理等服务 , 详见第二 章 招标需求 人民币 55 万元 /年 (二)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的 5%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 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但如中标单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三
4、)项目要求 3.1 市容秩序服务内容 1、服务范围: 东郊 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 2、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3、服务日常 值守时间: 06:00 至 22:00(具体详见(三)、人员要求),投标 人应合理安排人员实行错时上下班,确保全天候不间断动态维护市容秩序。 4、服务内容: 4.1 街面市容秩序维持: 1)宣传普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指导管理对象自觉遵守市容环境规定和要求; 2)开展街面市容巡查,对各类市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引导当事人进行整改,确保辖区内无流动摊贩点、固定设摊和乱摊乱放现象; 3)协助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市容执法相关工作。
5、4.2 协助做好市政、规划、环保、交通管理: 1)对沿街店牌店招、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一店多招”、设施损坏和安全隐患,劝 导责任人进行维修整改,确保道路两侧门店无跨门经营现象,无乱挂横幅、乱设置广告牌等现象;对市政设施破损现象及时上报。 2)对新设置和改造设施的行为,查看相关许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必要时告知当事人相关申请受理途径; 3)对责任人不履行整改或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4)对 东郊 街道重点区域(学校、菜场、商圈、医院等)进行定期、定点巡查; 5)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拆违、集中整治等)期间,安排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6、 6)参与市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 单位开展城市管理相关治理、保障等工作;参与违章建筑的巡查、管控、整治。 7)协助相关部门处理群众性上访事件,配合做好维稳工作。 3.2 服务质量要求 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容貌标准和路段管理标准,并达到以下市容市貌管理及维护质量要求: 1、街面市容服务质量要求: 1)劝导、督促沿路单位、店铺和个人严格遵守“门前三包”规定,保持“三包”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做到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店外作业、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悬乱挂、乱晾乱晒、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脏乱差现象。 2)沿路无流动摊贩 。 3)沿路街巷保持畅通有序,各
7、类摊点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批准可以在巷内指定位置经营,不准超出巷口;无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现象。 2、协助做好市政、规划、环保、交通服务质量要求 1)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按照规定标准设置,保持整洁、美观、安全;店面门前、人行道、绿化带、花坛游园无条幅、落地招牌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对破旧损坏、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灯箱、招牌、条幅、宣传点等现象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对其他市政设施破损现象及时上报。 2)沿路建筑物装饰装修和建筑工地施工严格遵守文明施工 相关规定,设置施工围挡,按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保持市容整洁、道路畅通、文明安全;对未经批准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擅自
8、开墙破路、占道施工作业、占道堆放物料以及车辆抛洒、带泥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 3)对辖区范围内人行道板上的机动车辆违规停放进行劝阻、管制,确保机动车停放有序;非机动车引导有序停放; 4)对辖区范围内重点区域(菜场、学校、商圈、医院等)三轮车、电瓶车停放进行管制,确保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5)对辖区范围内的共享单车停放进行管制、劝导,确保文明、有序停车。 6)沿 路音响器材噪音扰民,小锅炉烟尘扰民、焚烧垃圾及其它破坏绿化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 7)砍伐树木、侵占绿地、在树木上订刻缠绕及其它破坏绿化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
9、3、其他服务质量要求: 1)管理区域范围内夜间若有突发状况,须无条件配合街道城管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2)配合街道城管做好管理区域范围内行政执法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3)确保辖区范围内其它影响市容市貌或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 3.3 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按以下要 求配置路面管理保安人员及合同配备保安人员。 区域 人数 备注 仇毕区块 4 人 以现代商城为主的各类市场较多,人流量较大。 宁丰区块 4 人 建成小区较多,且存在楼宇、学校、工地、菜场等多种形式。 蔬批市场东南侧 2 人 由中河街道移交,长期处于管理盲区,整体环境复杂,存在严重的市容环境
10、等问题。 注: *1、 投标人必须按不少于上述人员的数量进行配置,否则作无效标处理。采购人对投标人配备的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机动调配。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退伍军人数量(不得少于 合同配备保安人员数量的 1/3),人员到岗作 业前提供退出现役证供采购人查验。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保安人员要求男性, 20-40 周岁之间,初中(含)以上学历。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必须服从街道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 *4、保安人员允许在确定中标后进行配置,但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一个月内全部配置完毕,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
11、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项目经理必须常驻项目现场。人员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能上岗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人员不服从采购人管理或考核不合格的,要求中标人三天内替换 并补齐。 5、 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和保安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提前一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征得其同意。如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上述要求及投标报价承诺履行合同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 中标人负责保安人员的食宿及办公场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4 车辆要求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 2 辆 4 座电动车用于日常检查、巡逻等工作,并能够随时根据采购人需要为本项目提供 0.75 吨或
12、以上的货车 1 辆用于货物、 工具的装载等,车辆涉及的租赁或折旧费、运营费用(如年检费、维修费、 油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给采购人。 3.5 文明劝导服务方式 1、中标人开展的区域保序服务作业所需的工具、设备,服装、车辆等装备,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但必须符合相关市容市貌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2、中标人按照要求对服务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秩序的脏乱差现象,应及时宣传、提醒、告知、劝阻。 3、中标人不具有行政处罚权,不能没收、暂扣违法行为人的物品或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不能以任何名义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4、
13、中标人应坚持 服务至上的理念,倡导微笑服务,使用文明劝导礼貌用语,严禁粗言秽语,严禁威胁、辱骂、殴打服务对象。 5、中标人应积极参加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实施劝导服务的同时,须主动捡拾白色垃圾、烟蒂等废弃物;带头遵守城市文明公约,并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为市民群众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6、在工作中出现管理难题时,可按照规定程序 报告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东郊 中队, 请求给予支持与协助。 7、中标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期间要求注意仪表仪容,自觉维护形象;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且不得参加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3.6 考核及 付款方式 1、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详见附表 1。 2、付款
14、方式:服务费按月结算,次月 5 日前公布考评结果,次月 10 日前支付。 每月服务费与该月考评结果挂钩:( 1)综合考核分在 90 分以上(包括 90 分)的为优秀,拨付全额月度服务经费;( 2)综合考核分在 80(含) 90 分的为良好,以 90 分为基准每扣 1分扣除月度服务经费的 2%;( 3)综合考核分在 8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核拨全额月度服务经费的 70%。如连续两个月度或累计三个月度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中标人自行承担。 3.7 项目其他要求 1、 中标人必须为每位符合国家规定社保(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条件的职工参加保险,并
15、对所有符合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参保,并合理安排工时,支付加班补贴;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或其他劳动纠纷,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2、 中标人 应根据服务区域范围实际情况,建立服务工作机构,拟定服务工作方案,符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求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经报采购单位审核同意后落实。 3、若遇如突击检查、上级部门考核、各类创建活动等特殊情况, 中标人 须无条件做 好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服从采购单位指挥,增加人员或加班加点(不另行向采购单位收费)。 4、单个路段或区域市容秩序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后,在确保单个路段或区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6、采购人有权调配工作人员至其他路段或区域进行市容秩序整治工作,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 5、 中标人 须按采购单位的要求统一规范着装、个人编号(胸牌号)、巡查标志、车辆标识等,不得使用城管执法专用标志。 6、 中标人 应定期向采购单位上报阶段性工作计划,建立各类工作台账,实施制度化、规划化管理;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树立 良好企业形象。 中标人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采购单位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7、 中标人 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附表 1: 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管 理 要 求 和 标 准 分值 扣分
17、标准 得分 1 管理工作要求 定点固守区域和规定的服务时间内不得脱岗,工作时间不得饮酒;不服从业主管理 5 每发现一次扣 2 分 2 工作期间要求统一规范着装,注意队伍容貌,自觉维护形象 5 每发现一次扣 1 分 3 工作期间使用文明劝导用语,严禁粗言秽语,严禁 威胁、辱骂、殴打服务对象 5 每发现一次扣 2 分 4 服务期间不能以任何名义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 每发现一次扣 5 分 5 市容、市政、规街面及道路公共区域无乱设摊位(包括以车辆为载体的流动摊点),特殊情况经街道城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临时摊点(含便民早点摊)应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
18、定,达到文明、规范、整洁、有序 5 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 6 划、环保、交通工作 沿街商铺无跨门和占道营业、无店外堆物(特殊情况经街道城管部门同意的煤炉、展牌等除外)、 无乱倒乱放垃圾以及其他市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5 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 7 沿街商铺无占用店外绿化、树穴、公共设施放置垃圾容器及扫帚、拖把、簸箕等物品 5 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 8 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按照规定标准设置,保持整洁、美观、安全;街面沿街店牌无违规店招、户外广告及“一店多招”现象 5 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 9 劝导、督促沿路单位、店铺和个人严格遵守“门前三包”规定,保持“三包”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19、 5 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 10 护栏、电杆等道路附属设施及街面建(构)筑 物表面无成片乱招贴、乱涂写,街头无散发小广告和无擅自发放宣传品、物品等行为 5 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 11 对破旧损坏、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灯箱、招牌、条幅、宣传点等现象,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和制止 5 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 12 沿路音响器材噪音扰民,小锅炉烟尘扰民、焚烧垃圾等其他扰民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和制止 5 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 13 对机动车乱停放及时劝告,对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进行协助管理,引导规范停放 5 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 14 规范掘路、开挖等占道施 工,检查相关许
20、可,施工区域周边保持整洁,施工结束后无杂物残留;对未经审批违规掘路、开挖施工的,做到及时劝阻、制止和上报,并告知申请审批途径 5 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 15 沿路店面装饰装修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检查相关许可,保持市容整洁、道路畅通、文明安全;对未经批准擅自装修、违规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做到及时劝阻、制止和上报,并告知申请审批途径 5 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 16 对未经审批或违规砍伐树木、侵占绿地、破坏绿化等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和5 每发现 一处扣 0.2 分 制止、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17 对新增违建违搭,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和制止、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3 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 18 文明创建期间,协助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3 未听从安排的扣 1 分 19 文明创建期间,区内流动摊贩跨门经营、占道经营及乱堆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和制止、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3 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20 治安维稳 对辖区范围内的群体信访事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和制止、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4 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21 调解辖区范围内的群众纠纷,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4 每发现一次扣 0.2 分 合计 具体以签订合同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