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教育局信访办理工作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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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颍上县 教育局信访办理工作实施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办理程序 ,完善工作机制 , 稳定信访秩序 ,明确主体责任 ,压实首办责任 , 提高信访工作效能 , 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 ,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 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安 徽 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皖政办 (2016)51号 )等有关法规文件 ,结合我 县 教育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信访 ,是指通过来访、来信 (息 )、 来电反映问题、提出诉求 ,包括上级部门信访批转件、交办函和网上舆情反映等 。 第三条 信访工作坚持 “ 分级、分类负 责 ,归口办理 ,谁主管谁负 责 ,严格 责 任

2、分工 ,及时、就地、依法 、 依规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 ” 的原则。 第四条 信访工作重在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化解矛 盾 。 第五条 除直接寄给局领导个人的信访件和网上與情反映 ,其余来访 、 来电、来信原则上归信访室统一受理 ,业务 股 室具体办理 。 第六条 信访室由局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责 。 二 、 职责分工 第七条 信访 室 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 ) 加强信访法规条例知识学习 ,熟练掌握业务技能 ,及时、科学、有效化解信访诉求,防止矛盾激化。 (二 ) 受理信访人的来访、来信、来 电,承办上级机关或局领导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并做好登记备案。 (三 ) 向信访人宣传有关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文明上访。 (四 ) 协调处理有关 信访事项,调查研究信访情况,向领导和有关股室提供信访信息,指导 局 各股室 和 各 学校做好信访工作。 (五 ) 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转办信访事项,督促其按时办结。 (六 ) 依据事实与规定,建议追究在办理信访事项中,因失职造成严重 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相应责任 。 (七 ) 做好有关信访事项的回复和卷宗整理归档工作。 (八 ) 保持与 县 信访局及市教育局信访 部门 的沟通和 联络,保证工作上下顺达、有序。 第八条 局安稳办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 ) 负责全 县 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

4、处理扰乱学校秩序、侵害师生合法权益事件 ,牵头负责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 (二 ) 指导全 县 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三 ) 协调全 县 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四 ) 负责指导重大信访事项、突发群体性信访事项的预案制定及应急处置。 (五 ) 负责指导国家 、省、市、县 大型会议期间、特殊时期的应急预案 。 第九条 人 事 股 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 ) 负责群众就教师职称评审、教师资 格考试、人事招聘、人事待遇 ,以及优秀教师 (特岗教师 )、先进教育工作者 “ 名师 名校长 ” 评选等政策规定咨询的解答 ,并做好对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问题的回复 。 (二 ) 办理对教师职称评

5、审、教师资格考试、人事招聘 ,以及优秀教师 (特岗教师 )、先进教育工作者、 “ 名师 名校长评选 表彰 中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事项 。 (三 ) 办理对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 ,以及在排座位、选班干部、评选先进上优亲厚友等违反师德行为的举报投诉事项。 (四 ) 办理人事任免、转正、待 遇 等方面信访诉求事项 。 (五 ) 负责上级部门就原退养 民师、原下放教师及有过任教经历人员信访转办件的回复。负 责 此类人员来访时的政策解答 ,并协助信访室做好来访人的教育、引导和劝返工作 。 第十条 基础教育 股 主要承担以下 职 责 (一 ) 负责群众就中小学、幼儿园入学招生和教

6、材教辅征订、学箱管理等政策咨询的解答 ,并做好对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问题的回复 。 (二 ) 办理对优秀班主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评比表彰中 违 纪行为的举报投诉事项。 (三 ) 办理群众对学校 或 教师有关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信访诉求事项 。 (四 ) 办理违规 招 生、 违 规扑课 ,违规征订或推销教 辅 等 问 题的举报 投 诉事项 。 (五 ) 负责上级部门就违规 补 课、 违 规招 生 等信访转办件的 回 复。负责因招生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时的政策解答 ,并协助信访室做好来访人的教育、引导和劝返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 股 与审计 股 主要承担以下职 责 (一 ) 负责群众就中小学

7、,幼 儿园收费 政策咨询 的解答并做好对上 级 有关部门相关问题的回复 。 (二 ) 负责教育经费政策咨询的解答 。 (三 ) 办理 违 规收费问题的举 报 投诉事项 。 第十二条 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 股 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 ) 负责网上舆情 监 控 ,制作网上舆情摘报 ,并报主要领导签批。 (二 ) 负 责 局对外涉法行政应诉事项 。 (三 ) 负 责 向信访人宣传法律、法规 ,协助信访室、安稳办做好闹访、缠访、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维稳工作 。 第十三条 办公室主要承担以下职 责 (一 ) 全面负责信访协调工作 ,协助 信访室做好日常工作 。 (二 ) 负责信访件分办签批工作 ,加强对个别

8、重要信访办理情况掌控 ,确保 “ 受理、分办、办结、回复 ” 全程闭合。 (三 ) 负 责 信访维稳工作 ,对闹访、缠访、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 ,指导信访、保安工作人员及时采取正确应对措施 。 (四 ) 负责本办法中未尽信访事宜的协调工作 。 第十四条 各学校 主要承担以下职 责 (一 )各学校 按属地管理原则 ,负 责 本辖区内各类教育信访事项的 办 理 ,及时 处 置 。 (二 )负 责 对 县 教育局交办的信访事项及时办理、回复 。 (三 )负 责 对 县 教育局要求协办的信访事项及时回应、配合 。(四) 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访事项及时向 县 教育局汇报 。 三 、 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9、对通过来访、来信、来电或上级部门批转的信访件 ,信访室应做好登记、记录 ,能直接办理、答复的当即办理、答复 ,不能当即办理、答复的 ,由 信访室 提出拟办意见经 主要 领导签批 ,交 责任 单位 办理或转办。 第十六条 网上舆情摘报 ,由主要领导直接 签 批 ,或签 批给信访室按正常程序办理 , 局领导收到的信访件 ,由局领导视情签批 ,或批转信访室按正常程序办理 。 第十七条 科室收到的信访件 ,要及时交信访室登记 ,按正常程序办理 。 第十八条 具办 单位 信访事项办理结果 ,统一交信访室回复并备案。所有信访事项回复前 ,须经业务分管领导签批同意 ,重要信访事项须报主要领导 签 批 。 第

10、十九条 批转学校办理的信访件由信访室统一办理 ,相关股 室要协助做好督促工作 。 第二十条 对 5 人 (含 )以上的集体访 ,尤其是可能造或社会影的集体性 闹 访、 缠 访、越级 访 ,工作人员在第一时 间 将 人员稳控 ,弄清其主要诉求 ,并做好 人 员信息 登 记 。 同时 ,将情况上报分管信访工作领导 ,不得隐 瞒 、 谎报 、 缓 报。根据事态发展 ,视情提出是否上报 县 政府和 公 安机关的建议 。 四 、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所有信访诉求应在法规条例规定或领导要求的时限内办结。 第二十二条 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责 任 单位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 。 第二十三条 对信访人

11、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诉求 ,责 任单位 不得 推诿 、 敷 衍、拖延不办。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接听来电时 ,要仔细听取情况反映 ,认真做好记 录 ,依据政策、法律、法规给予认真解答和答复。对其不合理诉求 ,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工作。 第二十五条 发生闹访、缠访或群访事件时 ,涉诉 单位 要主动靠前 ,做好政策宣传和说 服 引导工作 ,办公室、法宣 股 、 安稳办等相关 股 室要积极配合。各学校、局各 股 室凡接到通知的 ,在办公楼内的 5 分钟内必须到位 ,在 城 区内的 30 分钟内必须到位 ,城区外的 1 小时内必须到位。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 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件时必须

12、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严格管理信访材料 ,不得扩散外传 ,尤其不得 泄露举报人的信 息。 第二十七条 对 于信 访办理 工作 中推诿、敷衍、 或者工作方式简单相暴 ,激化矛盾 ,使事态 扩 大的 ,甚至违反保密纪律 ,造 成不良后果的 ,根据具体情况 ,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通 报 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乃至党 政 纪处分 。 五 、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县 教育局为信访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创 造良好环境 ,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 单位 和个人 ,县 教育局给予表 彰 和奖励 。 第二十九条 县教育局 建立通报制度 ,教育 信访情况定期向县委、县政府 汇报并向 县信访局 通报 ,同时报送 县委、县政府、县 纪 委 、 县 监察委、 县 信访局 、 市教育局 。 第三十条 建立考评制度 ,量化评分细则 ,纳入各业务单位年度考核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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