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 ( 2015 年修订) 为了激励我 院 研究生在 校期间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勇于创新、全面发展 ,准备 好服务社会、报效国家,努力 成长 为 胸怀 天下的优秀建工人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学制年限内全日制注册研究生(含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 一、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内容 (一) 评选类别 研究生奖学金 和 荣誉称号 类别包括学校指定的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院设奖学金及荣誉称 号。 (二)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所有参加评选的研究生必
2、须为我院学制内全日制注册研究生,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无 违纪违法行为, 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符合浙江大学 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 规定的优秀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日常 表现优 良 , 在 寝室卫生 等 方面 无 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行为 。 2 二年级硕士生原则上须修满毕业要求的 24 个学分;二年级直博生须修满不少于 24个学分,普博生须 修 满不少于 12 个学分。 3 春季入学的一年级博士生参与校、 院 级奖学 金 评选时应 回 原硕士班级申请,参与 国家奖学金评选则 以博士身份申请。 4 党员 同学 须自觉遵守党纪党规,积极发挥带头模范作用 , 若有两次及以上无故不参
3、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或其它违反党章规定行为,将取消其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具体名单由各党支部在每年 9 月初报学院研究生 党 总 支 备案。 二、评选量化计分标准 评选量化计分由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和素质考评三部分组成,计算方式如下: 二年级硕士生、直博生: 考评总分 = 学习成绩 + 科研业绩 + 素质考评 三年级硕士生、三年级以上博士生、普博生、转博生: 考评总分 = 科研业绩 + 素质考评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记为 F1)分为课程分(记为 F11)和英语课程分(记为 F12),即 F1=F11+F12。 三年级硕士生、三年级及以上博士生、普博生、转博生当年所修课程均须及格,该条件作为门槛
4、条件,学习成绩不再量化 。 2 1 课程分 F11(英语课程成绩单列,见 F12) F11=评奖学年全部课程的学分加权成绩选课比系数 选课比系数:若全年所获课程学分(不包含英语学分)等于或大于 22 个学分,则选课比系数为 1;若全年所获课程学分(不包含英语学分)小于 22 个学分,选课比系数为全年所获课程学分(不包含英语学分)除以 22 个学分之值。 2 英语课程分 F12 已满足学校英语免修 申请条件(六级 480 分,听力 145 分)或 已通过学校研究生英语交流能力及英语水平测试者: F12=0.2 分 ,否则 F12=0 分。 (二)科研业绩 科研业绩(记为 F2)计分标准细则 如下
5、: 表 1 科研业绩( F2)计分标准细则表 项目 类别 赋分(分 /篇) 发表论文 ZJU-100 期刊类 35 TOP 期刊类 25 SCI、 SSCI 期刊类 15 EI 期刊、 AHCI、国内一级期刊 10 SCI 检索会议论文 7 CABI、 ISTP、 EI 检索会议论文 6 核心期刊 CSCD、 CSSCI 6 其它期刊 3 参与 学 术会议 国际会议 /国 内 重要学术会议( 宣读并发表论文集 ) 4/2 国际学术会议 /国内重要学术 会议 ( 发表论文集 ) 2/1 获得专利 国际专利 25 发明专利、 国家级工法 ( 未授权但已 公开 的毕业班研究生可计 4 分,同一成果仅
6、限使用一次 ) 15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省部级工法 4 软件著作权 2 获得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 /二等) 40/20 省部级(一等 /二等 /三等) 20/10/6 地市级(一等 /二等 /三等) 6/4/2 出版规范、行业导则、著作 规范、专著 、行业准则 20 专著的再版修订 14 编著(编) 10 编著(编)的再版修订 7 其他著作 4 其他著作的再版修订 3 3 获得 学科 性 竞赛 奖 国 际 著名设计 奖项或国际行业协会 (一等 /二等 /三等) 10/8/6 国家级政府 机构 设计 类赛 事奖励或荣誉(一等 /二等 /三等) 8/6/4 省 部 级 政府机构设计类赛
7、事 奖励或荣誉(一等 /二等 /三等) 6/4/2 设计 作品参加设计展 设计 作品参加境外知名 设计展 6 设计 作品参加省部级 以 上政府机构主办设计展 4 设计 作品参加一级学 会 主办设计展 2 注: 1) 除规范、行业导则外,其他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大学 。规范、行业导则、著作应以作者署名,若未属名但为主要参 与者,按 0.3 倍计分, 并提供证明。 2) 国内出版的英文期刊与同名的中文期刊同等对待,作者、篇名、内容相同的不得重复计算。 增刊、精扩本等按相应级别论文的 0.7 倍计分 。 3) 如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计分标准条件的,取高分值,不得重复计分。 4) 论文计分原则
8、 上 只计发表论文,仅 有 学制年限内的毕业班研究生可计录用论文分,按相应等级的 0.9倍计分, 且每篇论文只能计算一次分数,不能重复使用。论文收录的相关证明须于当 年的 9 月 1 日前取得。 5) 发表论文请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首页、检索证明;参加 学术会议 宣读论文需提供证明材料;国际、国内会议论文请提供论文集(应有正式出版号)的封面、目录、论文首页;专利请提供专利证书;获奖请提供获奖证书;著作请提供封面及版权页。(以上材料均可为复印件) 6) 研究生学科性竞赛应是由国家法定相关部门主要组织和认定的、具有影响力的赛事活动。若为集体获得 学科 性 竞赛 奖,第一负责人按 0.8 倍计
9、分,组员按 0.5 倍计分。 对于非第一作者(负责人)的科研成果,应按科研成果排序进行折减赋分,折减赋分比例如下表: 表 2 科研成果按排序的折减赋分比例 1 2(导师第 一 ) 2 3 4 5 6 7 8 8 以下 论文 100 100 50 20 科研成果获奖: 国家奖 省部级 地市级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80 60 50 70 40 30 60 20 20 50 10 10 40 8 5 30 6 20 5 10 发明专利 100 100 70 60 40 30 20 10 5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 100 100 60 40 30 20 10
10、 5 项目 排序 比例 ( %) 4 (三)素质考评 素质考评(记为 F3)由研究生干部(记为 F31)、学术与文体活动(记为 F32)、社会实践(记为 F33)、创新创业(记为 F34)四部分组成。 由于第一学年研究生 以 课程 学习为主, 为避免素质考评加分过度影响考评结果,二年级研究生素质考评得分按总分乘系数 0.5 折算。 1 研究生干部 (记 为 F31,上限 4 分) 对我院研究生担任兼职 辅导员 、院团委挂职副书记、党总支委员、 党 支部书记、院级各类学生干部及校级各 类 学生干部,重点考核其社会工作表现和业绩,计 入 素 质 考评分 。计分细则如下: 表 3 学院研究生干部计分
11、细则表 类别 对应 职务 考核等级 考核标准 加分分值 兼职 辅导员 、院团委挂职副书记、党总支委员、党支部(副)书记、院硕博联合会主席团成员、校院级核心 社团负责人 优秀 积极策划 、 组织或 协助 老师 组织 有 影响力的 党团活动或其他 活动 ,获得校级 及以上的 奖励或表扬。 4 合格 能 认真履职, 主管机构 评价合格 。 2 党支部委员、院硕博联合会部长团 成员, 校院级核心社团 骨干,校 院 级 重要社团负责人, 班长、团支书 优秀 主动协助类别工作或 自主组织活动 ,参与 的工作或活动 受到校 级 奖励或表扬(如先进班级、优秀党团支部等)。 2 合格 能 认真履职, 主管机构
12、评价合格 。 1 院硕博联合会干事、校 院级重要社团骨干、 班委、团支委 优秀 积极主动协助类别、承担 重要 工作,或本学年整体 表现受到 部门 负责人 奖励。 1 注 : 1) 学生干部在评奖学年度任职时间原则上应满一学期及以上,任职时间不满一学期的毕业班学生干部可根据考核情况折半计入,同一职位的学生干部至多考核计分一次。 2) 除上述在学院任职的学生干部以外,在校研工部、校团委、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及 学校重要社团等任职的学生干部,任职 后一个月内 须主动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研究生事务的辅导员老师处登记备案,任职机构 等级由学院奖学 金 评审委员会认定, 加分细则参照上 表 执行,未
13、主动备案或未按要求提交考核材料的学生干部不予计分。未 列入以上 部 门的学生干部原则上不 予以计分,有 特殊突出贡献的 由本 人提出 申请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分值。 3) 兼职辅导员、硕博联合会主席团 由学院 分管 研究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 学工 办分管研究生事务的辅导员认定考核 ;党 支部干部由 研究生总 支认定考核 ;社团 干部由 社团 指导单位 负责教师 认定考核;硕博联合会成员由主席团认定考核;团 干部 由 学院团委认定考核; 班 干部 由德育导师认定考核;在学校任职的学生干部由相关部门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由学院分管 研究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 学工办分管研究生事务的辅导员
14、参照 学院 主要 干部考核情况提出认定建议, 报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认定考核。 4) 同一组织、类别干部中,考核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我院在该组织研究生数的 40%,不足一人至多推荐一人。获优秀五 好 党支部、校五四红旗团支部、校先进班级及 以上 荣誉的集体优秀干部 的 指标可增加 1 人。 5) 同时兼任 多个职务的 学生干部,同一类别职务限考核一项,每人至多选取两项职务考核计分。 5 2 学术与文体活动 (记 为 F32,上限 4 分) 对代表学院或 学校 参加 重要 的院级或 校 级及 以上级别的学术 活动、 文体 活动、 技能 竞赛等 活动的同学,计素质 考评分 ,计分细则如
15、下: 表 4 学术与文体活动计分准则 项目 得分 备注 参加 各类校级 及 以上竞赛项目 (如校运会、三好杯、登攀节竞技类项目、 职业规划赛、支部书记技能大赛、合唱比赛 等) 获一等奖 1 分 /项 累加计分上限 2 分 获二等奖 0.8 分 /项 获三等奖 0.4 分 /项 获 4 8 名 0.2 分 /项 参加校级及以上 大型活动或竞 赛项目 ,或 参加学院组织的重要学术活 动(如安中讲坛) 未获得奖项的 0.1 分 /项 累加计分上限 1 分 参加校级及以上 大型活动或竞 赛项目 ,或 参加学院组织的重要学术活动(如安中讲坛),报名参加但无故 缺席的 0.1 分 /项 累加计分上限 1
16、分,以实际考勤名单为准。 注: 1) 对以个人名义报名参加的相关竞赛活动不予计分。 2) 学院组织的重要学术活动等将在活动通知中注明,其它活动请关注学校通知。 3) 若为团体获奖,第一负责人按 0.8 倍计分,组员按 0.5 倍计分。 3. 社会实践 (记 为 F33,上限 2 分) 参加学校 派 出挂职锻炼的 研究生 考核合格 者 ,计 素质考评分。 计分细则 为: ( 1)挂职期限半年及以上 计 2 分 /次,两个月以上计 1 分 /次,两周以上计 0.5 分 /次;由学校、学院考核认定 优秀者 该项计分 加倍 。 ( 2)其他 突出的社会 表现 ( 如 长期 从事公益活动 等) 由 学生
17、具体申报 并 提供证明,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负责认定考核 。 ( 3)不同类别的社会实践可累加计分。 ( 4)参加毕业规定要求完成的社会实践不得计分(如博士生生社会实践)。 4. 创新创业 (记 为 F34,上限 2 分) 对 有 创新创业 行为 的研究生,计素质考评分。计分 细则 为: ( 1)在评选学年,成功注册公司并正常运营满 6 个月的主要创始人计 2 分,正式入驻省级 以上创业园的公司或工作室并正常运营满 3 个月的主要创始人计 1 分。 ( 2)不同公司或工作室可累加计分。 ( 3)有 其他创新创业行为的 研究生 , 由本人提出申请并 提供证明材料 后, 由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
18、评审委员会决定分值。 6 三、名额分配及评选办法 (一)名额分配 研究生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除外 )、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国家奖学金以学科 和 年级为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奖学金、荣誉称号的 名额 分配原则为: 1. 国家奖学金:根据学科类别、年级高低、人数规模等因素确定分配名额。 2. 其他奖学金:根据奖项数量和设奖单位要求,结合班级人数 规模进行统一调配,兼顾各班获奖比例及奖金总额。 3. 优秀研究生和三好研究生:根据班级人数规模按比例进行名额预分配,名额小数部分由学院统一调配。 4. 优秀研究生干部:根据班级、党支部规模和工作情况按比例进行名额预分配,学院硕博联合会为 单列
19、 基本单位参与名额分配。对在本学院以 外机构任职 的研究生干部,原则上不分配学院名额,鼓励到所在部门申报奖项。 (二)评选办法 1. 学院结合奖学金评审情况 确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 和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成员。 2. 学院根据学校每学年下达各类奖项和 荣誉 的名额及相关要求,以全 院参评研究生数为基数,做好名额的预分配,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布执行。 3. 学院召开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成员大会,布置落实学年小结和评奖评优申请等工作,各 研究生班级 由 德育导师牵头组织班级 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落实相关工作。 4. 研究生对照各类奖项评定条件,在学院规定
20、时间内,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和研究生评奖评优申请表。对于 学习 成绩, 由学院研究生科出具证明材料 ; 对于科研业绩,须 自行 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由业务导师签署意见;对于 个人的素质考评成绩, 由相关 负责部门 给出 书面 考核意见 。 以上 所有 书面材料统一收 齐后 交所在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在 班级内 汇总、初审、公示。 5. 班级公示结束后,由 各 班级德育 导师 将 所有申请材料和 班级评奖 评 优推荐 名单统一 报送学院审查。 6. 评选 国家奖学金的 同学需主动提交申请并须 参加答辩会 , 由 学院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 评奖委员会 投票评选出获奖者 ,未 参加答辩 者
21、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资格 。 对于 各 专业 名额 内最后一名 同学 ,如 科研 成绩 与 其他 学科 参评 且未当选同学 的 业绩 差距较大( F1+F2 或 F2 差距在 15 分 及以上) , 可 由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将该 学科的 最后一个名额调整 到其他 学科使用 。 7.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 召开评审会审核通过后,向全院师生公示获奖者名单,公示结束 后 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认。 7 四、其他有关事项 1 所有业绩的计分有效时间为一学年,时间为上一年度的 9 月 1 日至当年的 8 月 31 日;春季入学的二年级博士生计分有效时间为 1.5 学年,即上一年度的 3 月 1 日至当年的 8月 31 日。 2 在上一学年评奖评优中已使用过的业绩材料,均不得在下一学年重复使用。 3 奖项分配与评定时应兼顾不同专业和不同类别学生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4 本评奖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定。 5 本评奖细则自发布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