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宁乡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5 17 号)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 201729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
2、展原则;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原则;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 第三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以下简称为 “三区 ”)。 (一)禁养区:禁止畜禽规模养殖的区域。 (二)限养区: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户、小区)的- 2 - 区域。 (三)适养区: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可以养殖的区域。 第二章 区 域划分 第 四 条 禁养区包括下列区域: (一)中心城区。范围包括:玉潭街道;城郊街道;白马桥街道;历经铺街道;夏铎铺镇;金洲镇全民社区、同兴村、关山社区 ( 2016 年行政区划调整前范围
3、) 、龙桥村 ( 2016 年行政区划调整前范围 ) ;菁华铺乡桃林桥村、傅家塘村 ( 2016 年行政区划调整前范围) ;回龙铺镇侯旨亭社区;坝塘镇金洲村;双江口镇檀树湾村、长兴村、白玉社区。 (二)各乡镇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及周边 500 米范围(具体见附件 1)。 (三)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正常蓄水位陆域纵深 1000 米范围(具体见附件 2);未纳入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小 I 型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上陆域纵深 500 米范围(具体见附件 3)。 (四)沩水、乌江、楚江、靳江四大水系干流两岸水平纵深500 米范围;黄材干渠、韶山干渠两岸水平纵深 100 米范围(
4、具体见附件 4)。 (五)重点旅游景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具体见附件 5)。 (六)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区域(具体见附件 6)。 (七)公路、铁路、轻轨等主要交通干线市域内路段两侧水- 3 - 平纵深 500 米范围。包括石长铁路、洛湛铁路、 G319、 S208、 S209、S206、金洲大道、岳宁大道、宁灰线等。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需要禁止养殖的区域。 第 五 条 限养区包括下列区域: (一)各乡镇(街道)的禁养区外延 500 米范围。 (二)金洲镇颜塘村、箭楼村、泉塘村 ( 2016 年行政区划调整前范围) 、坪石村 (
5、 2016 年行政区划调整前范围) 。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未纳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小 I 型水库禁养区外延 500 米范围;小 II 型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上陆域纵深 500 米范围。 (四)沩水、乌江、楚江、靳江四大水系干流两岸禁养区外延 500 米范围;黄材 干渠、韶山干渠禁养区外延 100 米范围。 (五)重点旅游景区禁养区外延 500 米范围。 (六)文物保护单位禁养区外延 500 米范围。 (七)公路、铁路、轻轨等主要交通干线市域内路段禁养区外延 500 米范围。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需要限制养殖的区域。 第 六 条 适养区 未列入禁养区和限养区的为适
6、养区。 第 七 条 禁养区与限养区重叠部分认定为禁养区,限养区与适养区重叠部分认定为限养区;同一区域按不同条款均可确定为- 4 - 禁养区(限养区)的,按范围更大的条款认定。 第三章 管理办法 第 八 条 按照属地管 理、行业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辖区域内所有规模养殖场(户、小区)、养殖散户建立环保台账;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协助对污染环境拒不整改和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户、小区)实施限期搬迁或退出。 (二)畜牧部门: 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定期指导生产经营者
7、科学养殖、科学利用养殖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牵头编制 市域畜牧业发展规划;负责畜禽养殖备案登记管理、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病死畜禽无 害化处理等工作。 (三)环保部门:负责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管执法。 (四)国土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用地审批(备案),认定和查处畜禽养殖的违法用地行为。 (五)规划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乡镇集镇违章养殖建筑进行认定。 (六)林业部门:负责养殖场(户、小区)涉及林业用地相关手续审批,对违规使用林地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城管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影响环境卫生的养殖户依法进行处罚,对中心城区的违章养殖建筑依法拆除;协助乡镇(街- 5 - 道)对影响环
8、境卫生的养殖户依法进行处罚,对违章养殖建筑依法拆除。 (八 )绩效办:将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退出、畜禽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及乱丢乱弃病死畜禽整治工作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确定考核分值和细则。 第 九 条 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养殖场(户、小区),现有规模养殖场(户、小区)不再享受各类养殖业政策补助,并限期退养,拒不退出养殖的依法强制关闭, 畜牧部门不得再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十条 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户、小区),并引导现有的规模养殖场(户、小区)减量、转产、搬迁或关闭。 第十 一 条 适养 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养
9、殖场(户、小区),必须进行畜禽养殖用地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 第十 二 条 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户、小区)、养殖散户以及禁养区内的养殖散户应限期治理,确保其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依法进行处罚或强制关闭。 第十 三 条 禁养区内因教学、科研、旅游、文化宣传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饲养的,须经市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并严格做好粪污处理,达标排放。 第十 四 条 所有规模养殖场(户、小区)、养殖散户应在畜- 6 - 牧部门 的指导下,自筹资金,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并按照生态养殖技术标准饲养,确保粪污处
10、理到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 五 条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 六 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宁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宁政办发 2014 13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宁乡市各乡镇(街道)主要人口集中区禁养范围 2.宁乡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禁养范围 3.宁乡市未纳入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小 型水库禁养区 4.宁乡市四大水系干流、黄材干渠和韶山干渠流经范围畜禽养殖禁养区 5.宁乡市重点旅游景区畜禽养殖禁养区 6.宁乡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畜禽养殖禁养范围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武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 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
11、检察院。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日印发 - 7 - 附件 1 宁乡市各乡镇(街道)主要人口集中区禁养范围 序号 所在乡镇 (街道) 禁养区名称 禁养区范围 1 道林镇 道林镇政府 道林社区柿下塘组 道林古镇 道林社区原道林社区片;东至河东新村狮子山组、杨家湾组、双公塘组、麻子塘组,西至杨家大山 道林镇养老院 靳水村莘田 1 组 2 大屯营镇 大屯营镇集镇 石家湾社区、靳兴村、大屯营村 石家湾中学 石家湾社区 石家湾小学 石家湾社区 梅湖中学 梅湖村 梅湖小学 梅湖村 大屯营镇敬老院 梅湖村 高露小学 三仙坳村 3 花明楼镇 花明楼镇集镇 东至长韶娄连接线外围 300 米,
12、南至双狮大道外围 300米,西至靳江大道外围 300 米,北至长韶娄高速 花明楼镇敬老院 周围 500 米范围内 杨林中学 周围 500 米范围内 4 东湖塘镇 西冲山中学 西冲山村:土桥滩组、朱家湾组 双泉小学 西冲山村:苏楼组、熊家组 西冲中心幼儿园 西冲山村:长沙塘组 茶园小学 陶家湾村:罗家湾组、太极塘组 泉塘湾小学 泉塘湾村:和平组 东湖塘中心小学 东湖塘社区:胡家冲组 5 夏铎铺镇 中心城区 全域 6 金洲镇 中心城区 全民社区、同兴村、关山社区 ( 2016 年 行政区划调整前范围) 、龙桥村 ( 2016 年行政区划调整前范围) 7 双江口镇 中心城区 长兴村、檀树湾村、白玉社
13、区 双江口镇集镇 集镇周边 500 米范围内 罗巷集镇 集镇周边 500 米范围内 槎梓桥敬老院 敬老院周边 500 米范围内 双江口镇中学、小学 学校周边 500 米范围内 8 菁华铺乡 桃林桥中学 学校周围 500 米范围内 华铺敬老院 敬老院周围 500 米范围内 9 煤炭坝镇 煤炭坝社区 东至富家村青山冲,南至砖塘村张家湾组、龙跃塘组,西至砖塘村欧家坝组,北至贺家湾村邓家组 10 回龙铺镇 候旨亭社区 全域 回龙铺镇集镇 集镇周边 500 米范围内 段家桥小学 学校周边 500 米范围内 黄龙小学 学校周边 500 米范围内 - 8 - 序号 所在乡镇 (街道) 禁养区名称 禁养区范围
14、 11 坝塘镇 中心城区 金洲村 坝塘中学 学校周边 500 米范围内 沩乌中学 学校周边 500 米范围内 油麻田中学 学校周边 500 米范围内 坝塘镇敬老院 敬老院周边 500 米范围内 南田坪敬老院 敬老院周边 500 米范围内 12 资福镇 柳枫小学 蔡家组、枫树组、天塘组、瓦雀组部分 珊瑚九年制学校 江家组、油铺组、马湾组 烈马小学 广石组、天子山组 红旗小学 红旗 2 组 文星小学 对方组、井塘湾组 13 灰汤镇 灰汤镇规划区 灰汤村、汤泉社区、宁南村 枫木桥集镇 东至枫木村茶园组,南至枫木村潘家组 西至枫木桥村周家组,北至枫木村杨家组 牛角湾集镇 东至牛角五组、六组交界处,南至
15、牛角二组, 西至牛角一组,北至牛角六组 学校 敬老院 居民集中区 枫木桥居民集中区、牛角湾居民集中区、杉山冲中学、金农完小、偕乐桥完小、枫木桥中学、洞庭中学、八石完小、花果山完小、螺山完小、双众完小、将军 完小、洞庭桥完小、瓦泥完小、苍乌完小、导山完小、杨塘完小、牛角湾完小、杏村完小、双井完小、山珑完小、偕乐桥敬老院、花果山敬老院周围 500 米范围内 14 双凫铺镇 双凫铺镇集镇 东至合轩五龙学校,南至沩河北岸, 西至双凫曹家滩 (包括双凫小学、白水小学),北至新宁横路 瓦子滩集镇 东至 迴 龙山,南至茶盘湾,西至连山湾,北至黑乌冲、桥头湾(包括麦田中学、麦田小学) 双凫铺初级中学 学校周边
16、 500 米范围内 双桂学校 学校周边 500 米范围内 三医院 医院周边 500 米范围内 15 大成桥镇 大成桥集镇 青泉社区黄泥组、泉塘组、石刻组、神塘组;梅鸣村中间组 大成桥镇敬老院 敬老院周边 500 米范围内 成功塘中学 学校周边 500 米范围内 成功塘小学 鹊山小学 - 9 - 序号 所在乡镇 (街道) 禁养区名称 禁养区范围 16 喻家坳乡 喻家坳集镇 东至喻家村大益坝,南至镇国土所, 西至李家山组,北至泉龙三九队北横线交汇处 涌泉山集镇 东至涌泉村石华组山边界,南至涌泉小学前 200米处,西至黄材渠道外堤界,北至吴家组 苦竹小学 学校周边 500 米范围内 湖溪小学 学校周
17、边 500 米范围内 神武小学 学校周边 500 米 范围内 17 老粮仓镇 毛公桥中学 毛公村竹溪坝片一组,金洪村仙洪坝石马组 唐市中学 唐市社区唐市片庆家组、石清片一组 宁乡六中 望江片红旺一组、六组 18 流沙河镇 集镇规划区 东至荷林八组沿钱河边 , 南至合兴村小学 , 西至七中后院 , 北至绿桥加油站 草冲中学 学校周边 500 米范围内 大田方中学 学校周边 500 米范围内 19 青山桥镇 青山社区 东至廖屋湾,南至千手大屋,西至细娥塘,北至周公滩 20 龙田镇 龙田镇集镇 联丰,飞跃,长冲,新农,西冲,新屋,阳雀,廖家,社区茶 场,塘湾;东至七里山村回湾线,南至月塘村狮子组,西
18、至白花一组,北至苏家山 21 横市镇 横市集镇规划区 东至向阳河与沩江交汇处,南至沩江河,西至横灰公路与老宁黄路交叉处,北至横市火车站 铁冲集镇 东至集镇东侧山峰,南至铺湾大桥, 西至铁冲水库公路,北至界头村志溪河 学校 云台小学、关圣小学、界头小学、泉柳小学、利民小学、仁桥小学四周 500 米范围内(横市中学、横市小学、横市幼儿园、滩山小学、铁冲中学、铁冲小学在集镇区域内) 22 黄材镇 沙坪村、沩滨村、石龙洞村、崔坪村、蒿溪村、炭河里村、黄材 村、清洋社区、石狮庵村、宁峰村、石山村 东至沙坪村、姚家台、宁峰村、汾水组,南至石狮庵村猛虎冲,西至蒿溪村一家组,北至沩滨村百合组 23 沩山乡 沩
19、山社区 核心景区周围辐射 500 米、沩水河两侧 500 米、黄沩公路至度假山庄两旁 200 米、巷沩公路至沩峰村交界处 200 米 祖塔集镇 祖塔村全村 24 巷子口镇 南亩田集镇 官南 1 组、 2 组、 3 组、 4 组 直田集镇 直田村 26 组、 25 组(部分) 宁乡十中 巷市村前进组、尚书坟组黄鹤村 11 组(部分)、12 组(部分) 巷子口镇集镇 巷市村石山楼组、 狮子桥组(部分)、余家组、腊树堂组 - 10 - 序号 所在乡镇 (街道) 禁养区名称 禁养区范围 25 沙田乡 田庄湾集镇 沙田村 7、 11、 10、 18、 19、 23 组部分区域 五里集镇 五里村七斗、白石、五里、苏家组部分区域 石笋小学 石笋村新屋组 樟木小学 五里村金莲片新石组 田庄湾集镇 学校周边 500 米范围内 五里集镇 学校周边 500 米范围内 26 白马桥 街道 全域 全域 27 历经铺 街道 全域 全域 28 城郊街道 全域 全域 29 玉潭街道 全域 全域 备注:横市、黄材、沩山、巷子口、沙田 5 个乡镇禁养区具体参照长沙 市沩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