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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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70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档发 20025 号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企业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条 企业档案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中央管理的 企业制定本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须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五条 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贯彻

2、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 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71 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 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 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六条 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 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 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八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

3、规范。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九条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划定档案密级。 第十条 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 定 。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 造册,按有关规定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进行监销。 第十二条 企业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按72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有关报表。企业认真做好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档案现代化应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企业档案部门应积极做好档案的

4、提供利用工作,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五条 企业必须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提供真实、准确的档案。 第十六条 企业提供利用、公布档案,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发生变动,应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国有企业破产,破产清算组应妥善处置破产企业档案;国有企业分立,档案处置工作由分立后的企业协商办理。 第十八条 企业对在企业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 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73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 2002 年 9 月 1日起实施。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企业档案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国 家 档 案 局 国 家 经 贸 委 国 家 计 委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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