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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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建信信托 -货币通宝现金管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资金 信托合同 合同编号: CCBT-ZQXTB-20 -HBTB- 号 受托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 年 月 2 建信信托 -货币通宝现金管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认购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 受托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信托公司,为了维护您的利益,特别提示您

2、在签署信 托文件前,仔细阅读本风险申明书、 建信信托 -货币通宝现金管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建信信托 -货币通宝现金管理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资金 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独立做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定。 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资金交付受托人,受托人将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与其他有相同投资目的的委托人交付的资金加以集合管理运用。受托人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 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受托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

3、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1)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 2)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 3)受托人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 4)受托人委托的代理资金收付银行,仅负责本信托计划的资金收付工作,不为本信托计划垫付任何资金、不

4、承担本信托计划可能产生的任何投资风险。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货币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 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信托计划收益。 2、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可能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而导致信托财产的损失。 3、利率风险 利率直接影响着金融工具的价格和收益率。本信托计划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3 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4、管理风险 受托人、本信托计划选择的保管人存在由于其未按相关法规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履行应尽义务以及受

5、托人因信息不全等原因导致投资判断失误而给本信托计划带来的风险。 5、 流动性风险 当委托人集中赎回时,信托计划需迅速变现,从而承担 交易成本和变现成本的损失。 为满足委托人的赎回需要,信托计划可能保留大量的现金,而现金的投资收益最低,从而造成信托计划当期收益下降。 投资定期存款时,资金不能随时提取。如果信托计划提前支取将可能不能获取定期利息,会导致信托财产的损失,因此投资定期存款存在流动性风险。 6、 操作、技术风险 本信托计划相关参与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均存在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等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 IT 系统

6、故障等风险。 在金融货币市场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运作 中,可能因为风控、交易等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受托人、保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7、 信托文件签署方式的风险 受托人将信托文件 在 受托人网站 上公告,并以公告版本为准确认本信托计划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委托人认购、申购信托单位之前,需自行下载并仔阅读信托文件,在认购、申购信托单位时,只需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合同签字页或申购申请书,受托人及代理收付银行不会另行向委托人出具信托文件。因此,如果委托人不下载并仔细阅读受 托人在 受托人网站 上公布的信托文

7、件,可能导致其对本信托计划相关信息的误解或者不知晓,从而影响其作出是否认购、申购信托单位的判断。 8、 信托文件修改对受益人的风险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信托文件的修改由受托人作出,在 受托人网站 上公告,无需经受益人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后的信托文件在 受托人网站 上公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受益人可选择赎回其信托单位退出本信托计划,未赎回全部信托单位的受益人视为其同意接受修改后的信托文件的约束,修改后的信托文件自受托人在 受托人网站 上公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后对全体受益人、受托人等主体生效。因此, 如果受托人修改信托文件,可能会对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产生影响,而导致部分或者全部受益人选择退出本信托

8、计划。 9、 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的风险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发生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计划终止情形,信托计划将提前终止。 4 如本信托计划到期时,因非现金资产不能变现,则受托人待非现金类资产变现后再向受益人进行分配或支付,因此,本信托计划有延期的风险。 10、 其他风险 除以上所述风险外,本信托还存在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受托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以及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 托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 尽管建信信托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意味着承诺信托财产运用无风险。建信信托作为受托人郑重提示与申明: 1、本信托计划不承

9、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2、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申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信托计划。 3、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 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4、委托人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 /盖章,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5、本信托计划并不保证赢利,亦不保证投资者本金不受损失;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本信

10、托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6、受托人委托的代理资金收付银行,仅负责本信托计划的资金收付工作,不为本信托计划垫付任何资金、不承担本信托计划可能产生的任何投资风险。 申明人 /受托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本机构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 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自身的名义将来源合法的资金委托受托人进行资金信托,并对信托资金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本人本机构签署和执行本认购风险申明书是自愿的,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委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有约束力的法规或合同,委托人为签署和执行本风险申明书所需的手续均已

11、合法、有效地办理完毕。 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书表示已详阅及理解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及所有相关信托计划文件,已如实填写完成受托人提供的投资者问卷调 查内容,作为委托人已经充分了解本信托计划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 本人本机构自愿加入本信托计划,愿意依法和依信托文件约定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本人本机构交付的信托资金金额见信托合同签字页。信托资金金额以实际5 交付金额为准。 委托人声明:本人 /本机构已阅读并完全接受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说明书之条款,愿意承担本产品投资风险和损失 。 委托人签字(机构委托人盖章) : 年 月 日 6 目 录 第一条 定义 . 9 第二条 信托事务管理人 .

12、 12 第三条 信托目的 . 13 第四条 信托计 划的基本情况 . 13 第五条 信托受益权、受益人、信托单位及信托份额 . 14 第六条 信托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 . 15 第七条 信 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 24 第八条 信托财产的估值 . 26 第九条 收益率评价指标 . 30 第十条 信托费用、信托报酬和税收的计 提和收取 . 31 第十一条 信托利益的分配 . 33 第十二条 信托计划的终止和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 34 第十三条 委托人的 陈述和保证 . 35 第十四条 受托人的陈述和保证 . 35 第十五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 36 第十六条 受益人的权

13、利和义务 . 37 第十七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 38 第十八条 信息披露 . 39 第十九条 风险揭示与承担 . 40 第二十条 受益人大会 . 41 第二十一条 受托人的解任和辞任 . 41 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 . 43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 . 43 第二十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 44 第二十五条 其他 . 44 附件一:信托合同签字页 . 48 附件二:申购申请书 . 50 7 附件三:赎回申请书 . 52 附件四:授权通知书 . 53 8 建信信托 -货币通宝现金管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资金 信托合同 委托人:系指 本合同 载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

14、表人: 程远 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长安兴融中心 4 号 楼 10 层 邮政编码: 100031 鉴于: 1. 委托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具备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愿意参与本合同 所述之建信信托 -货币通宝现金管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由受托人集合与委托人具有共同投资目的的其他委托人的资金根据信托文件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2. 受托人为合格的信托业务经营机构,具备发起设立集合信托计划的资格。 为此,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1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9 第一条 定义 1.1 释义 就本 合同 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 语应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 1.1.1 本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 : 系指 建信信托 -货币通宝现金管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为一项依照受托 人与委托人及与委托人具有共同投资目的的其他投资者分别签署的 建信信托 -货币通宝现金管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 信托合同成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 1.1.2 信托合同 /信托合同 : 系指 委托 人与受托 人签署

16、的 建信信托 -货币通宝现金管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 信托合同及其附件,包 括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 1.1.3 信托计划说明书: 系 指 建信信托 -货币通宝现金管理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说明书 ,包 括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 1.1.4 信托文件 : 系指规定本信托计划项下 信托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信托合同(包括作为 其附件的信托计划说明书 、认购风险申明书 、 申购申请书 和赎回申请书 )。 1.1.5 受益权 /信托受益权 : 系指信托计划项下的受益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1.1.6 信托单位 : 系指用以表征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受益权的均等份额,信

17、托计划成立时,每一元信托资金对应一份信托单位。 1.1.7 委托人 : 系指信托计划的投资者,该等投资者于信托计划 成立 时或信托计划 成立 后通过交付信托资金参与 信托 计划而获得受益权 。 1.1.8 受益人 : 系指合法持有信托单位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信托计划成立时,参与本 信托计划的 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受益权转让后,为以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信托受益权的人。 1.1.9 受托人 : 系指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10 1.1.10 受益人大会 : 系指信托计划项下全体受益人组成的议事机构。 1.1.11 信托资金 /信托本金 : 系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购买

18、信托 单位 的资金 以及 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结转的信托单位所对应的信托资金。 1.1.12 信托份额: 系指用以表征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因持有信托单位所享有的均等份额,受益人持有 1 份信托单位即对应持有 1 份信托份额。 1.1.13 信托计划资金 : 系指委托人或 与委托人具有共 同投资目的的其他投资者向受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 以及 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结转的信托单位所对应的信托资金 的总额 。 1.1.14 信托财产 : 系指信托计划资金及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计划资金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1.1.15 信托财产总值: 系指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信托财产 总价值

19、。 1.1.16 信托财产净值: 系指 信托财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及信托税费后的余额。 1.1.17 投资产品: 系指本信托计划投资的各类产品。 1.1.18 信托产品: 系指本信托计划投资的各类信托计划、信托项目(不包括本信托计划)。 1.1.19 保管人 /保管银行 : 系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市分行 。 1.1.20 保 管 合同 : 系指受托 人 和 保 管 人 签 署 的 编 号 为CCBT-ZQXTB-2016-HBTB-02 的 建信信托 -货币通宝现金管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 保管 合同 。 1.1.21 信托财产专户 : 系指受托人专门为信托计划在保管人所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用于存放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全部资金和支付信托费用、信托利益等款项。 1.1.22 封闭期 :指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至信托计划满 10 个工作日 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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