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分办法: 2.1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报价部分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政策加分 总分 分值比重 60 10 分 30 分 12 分 112 分 2.2 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分数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6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60。 企业业绩 3分 自 2015年 1月 1日至今投标人已完成的同类食品安全快检设备采购或食品安全检测项目(合同金额 120 万元及以上的),每份得 1分,满分 3 分。 须 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和验收报告原件,三项缺一项不得分。
2、同类项目完成时间以验收报告签署时间为准。 企业荣誉 5分 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有一份得 3 分,获得省部级奖项的,每有一份得 2 分,获得地市级奖项的,每有一份得 1分;投标人或投标设备生产厂家获得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每有一份得 1 分;本项最高加 5 分。开标时须提供奖项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质保期 2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得 1 分,满分 2分(以商务响应表中的质保期为准)。 2.3 技术部分 评分因素 分数 评分标准 响应情况 5分 1、 基础分为 3分。优于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 1项加 1 分,最高加 2 分;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 1 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 2 分,出现 2 条以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质量性能 10 分 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高、品牌信誉度好,得 4-1 分;产品的性能先进、技术成熟,得 4-1 分;产品的配备备件和备选配件价格低,得 2-1分。 现场演示 10 分 由评委根据仪器的便携性、快捷性、功能完整性进行评分 ,优得 10-8 分,良 7-4 分,差得 3-1 分; 技术措施 5分 有完善的供货组织方案、产品安装 和调试的主要技术保证措施,得 3-1 分;有完善的人员培训计划和应用技术支持,得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