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解违章建筑难题办法 征地拆迁工作是城市建设中的第一大难题,违法违章建筑的拆迁又是拆迁工作中难上加难的工作,目前我县现实情况是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屡禁不止,顶风抢建现象严重,如不指定相应的监管措施,蔓延下去将严重影响城市建设的发展,但违法建筑的治理又和现 实 百姓确需建房产生矛盾,因此特阐述几点看法和建议。 一、 制定 征地拆迁规划是遏制违法违章建筑发生的有效途径。 征地拆迁必须 制定 中长期及近期规划,就是要制定一个五年征地拆迁计划和每年的年度征地拆迁计划,将征地拆迁的范围、数量及任务分工等形成规划方案,并进行公示,通过 人大审批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相配套。征地拆迁和违章建筑 治理 涉及
2、面广,矛盾纠纷错综复杂,当事人对政策法律 不 了解,如出台征地拆迁规划 并 进行公示后,第一 ,可以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工作的连贯性,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办事,公平、公正、公开操作,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又对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教育 , 甚至强制执行也不易引起群 体 事件。第二,对违章建筑户也起到震慑作用,镇、村、组干部也会成为宣传工作的主力军,使群众意识私 自 买卖土地、擅自建房的资金会成为扔下河的石头有去无回。第三,根据征地拆迁规划可以给各部门 各单位下达年度工作任务,不会因为征地拆迁临时下达任务,有的单位被迫暂停自己的本身业务,各单位可以把拆迁任务在年初安排进 本单位年度工作
3、计划中,使工作循序渐进,达到中心工作与业务工作两不误。 二、 征地拆迁应以人为本,一户一宅,分类拆迁。 市政工程建设拆迁、老城改造建设拆迁应有所区分,对市政工程建设拆迁中的国有土地征用应以货币补偿为主,土地安置为辅的原则进行;对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征用应以土地安置补偿为主,但只限一户一宅,货币补偿为辅的原则进行;对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土地按农用地征用价格依法征用。对 违法占用 的建筑 物、构筑物(属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治违政策出台之前建设的)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非法买卖的土地和政策出台后建设的房屋应一律不予补偿,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强制拆除;对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应由房地产评估
4、机构按当地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评估作价补偿。 对老城改造拆迁中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包括部分集体土地使用权)应一律视为有证土地,按当年国土部门 颁发的城区基准地价进行评估修正后予以补偿;无证土地按农用地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应以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安置,可按被拆房屋结构 、 建筑年 限及地段按不同产权调换比例进行调换,一般情况下,应大于1:1,小于 1:1.2 的标准进行,另外还需对部分精装修进行规定性补偿。对违法违章建筑应由政府出台年限界定(因为九 十年代之前建的房屋大都没有规划及产权手续),对年限界定之后未取得合法规划、产权手续的房屋 只 能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不宜产权
5、调换方式补偿。 三、理顺管理体制 、 疏堵结合 、 规划新村安置点是控制违章建筑发生的有效措施。 为使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着力解决县城规划区城乡结合部群众住房难题,遏制违法建筑产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针对违法建筑存在的主要形式及原 由,必须双管齐下,理顺监管体制,疏堵结合。 1、疏 ( 1)加大宣传力度。国土、建设 、当地政府联合进行土地管理法及城乡规划法的宣传,通过印发致群众的一封公开信、广播电视传媒、固定标语、村(居)宣传栏、街头咨询等有效形式宣传国家法律法规,使群众意识到私自买卖土地、擅自新建房屋的资金会成为扔下河里的石头有去无回。 ( 2)规划新村建设点。在城乡结合部以村为单位或
6、以相邻的几个村民小组为单位规划新农村建设安置点,由政府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建筑、统一立面、统一基础设施,并严格按规划标准实施,在各规划点 成立新村理事会,政府指导,城市投资公司运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问题。 2、堵 ( 1)加大巡查力度。国土局及建设局综合执法大队必须加大巡查力度,拓宽巡范围,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制止违法建筑的发生。 ( 2)建立信息网络。国土局、建设 部门 要与 当地 政府建立协调调度制度,在各村(居)委会、村小组(街道)聘请信息员,夯实信息网络基础,使违规建筑无所遁形。 ( 3)堵住违章源头。国土 部门及公安 经侦 部门 应依法加大对私自买卖土地者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打击一
7、起,同时对被打击对象要在电视上曝光。 ( 4)依法强制拆除。 主要是 占规划路网, 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恶意抢建骗取拆迁款的违法建筑,顶风抢建的违法建筑。原因是,占主要路网或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筑拆除已刻不容缓,早动手一方面可相对减少政府面临的压力,另一方面违法建筑户的阻力也相对减轻,同时对其它违法建筑户起到震慑作用。对必须坚决拆除的房屋我们认为要分批拆除:第一批应马上拆除占规划主路网、近期建设工程用地范围涉及到的和治理期间顶风抢建、新建的违法建筑;第二批必须拆除占其它规划路网的、 近期 建设用地范围的 , 工程质量低劣恶意抢建骗拆迁款的 , 在政府已收储土地上的 建筑物 。第三
8、批必须拆除的是无正当理由扩建的(加层等)、不符合用地性质的、在规划公建项目用地范围内的。 (5)实施各个突破。先易后难,通过调查摸底后,摸出一批较为容易拆迁的违章建筑户进行拆除,对钉子户放在最后进行重点突破。一是首先拆除占用规划公共路网的违章建筑,特别是妨碍近期建设的违章建筑。二是先干部职工后一般群众,通过组织、纪检、人事等部门对参与违章建筑的干部职工进行施压,要求其自行拆除、否则实行“三停”并强制性拆除。先拆除干部职工的违法建筑推动拆除一般群众违法建筑工作的展开。 ( 6)实行区别对待。 为了使打击面 不至于过广,维护社会和谐,尽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认为除了必须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外,对其
9、它违法建筑要区别对待:一是遗留部分过渡性房屋。是指五年内该地段无规划建设可能,在控规中不属于公共建设项目用地,不符合必须坚决拆除房屋条件的无房户、移民户、拆迁户,但其建房地点在控规中不属于居住用地的可做为过渡房处理,这些过渡性房屋暂不拆除,但是建房户必须写下承诺书承诺维持房屋现状,不新建不扩建,当政府需要征地征房时无条件配合支持,否则按必须拆除户处理。二是遗留部分处罚补办房屋 , 是指在县城规划区内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公 共用地规划等不相冲突,规划属于居住用地性质的,给予处罚补办。同时,对于处罚补办的,应分为几种类型,非法交易土地建房的应由国土部门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价格收取 40%的土地
10、出让金;城建罚款按法律确定的最高限进行处罚 , 拆旧建新的不收取土地出让;不属于非法交易的,国土、城建按最高限进行处罚;国土、建设已进行处罚办证的,应视为合法,拆迁时按规定给予补偿,其房屋按所属类型(拆除、过渡、处罚)进行处理;根据政府出台的建筑年限界定之前的建筑物 ,由于当时并未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应视为合法,可收取相关规费免于处罚进行补办。 ( 7)部门相互 配合。对发现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建筑的,公安 、法院等部门应配合支持建设、国土、 当地镇 政府的工作,触犯了刑法、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或其 它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严惩,供电、供水部门要采取停电、停水措施支持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3、管理
11、监管体制 城乡结合部土地多属集体土地,集体土地的直接管理者为当地乡级政府和村组,但因县城乡级政府对土地征用,土地出让不能直接操作和受益,打消了镇村一级管理土地资源的积极性,就此我们建议: ( 1)首先应明确镇村为城乡结合部土地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因他们在工作的第一线,对民情, 民风了如指掌,对哪家有房无房一清二楚,可以从第一时间发现苗头,当然还需制定切实可行管理制度和办法,约束规范工作行为。 ( 2)因县级政府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征用,土地出让直接受益,为调动镇村一级对管理城乡结合部土地的积极性,应拨出专款给镇、村一级,让镇村一级切实感受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调动镇、村干部的积极性,这样才能从源头上
12、控制好违法建房的蔓延。 ( 3)明确镇、村一级责任后,镇、村一级自然就会摆正自己的位置,对违法建房行为及时向有关职能部寻求法律支援,从而形成良好工作氛围,避免产生相互推诿的现象。 四、加强队伍 建设,明确职能部门及当地政府在城市建设工作中的职责。 ( 1)县城 乡级党政 的主要负责人( 一般指 党委书记)应由分管城建系统的县级领导兼任,建设、国土、城市投资、房管、城管等城建系统组成部门的主要领导的选任,组织部门应充分征求县委、政府分管城建系统领导的意见,甚至可以由分管领导推荐,这样可以促使大城建拧成一股绳,有效地避免相互扯皮、推诿现象。 ( 2)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在城市建设工作中的地位和职能。 乡级 政府应以征地拆迁为主(可以成立拆迁管理办公室,由 乡级 党政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规划建设部门应以项目规划编制为主;国 土、城市投资应以经营城市为主;房管部门应以民生工程建设为主;城管部门应以城市管理为主。各部门以各自职能和上述主要工作方向开展工作,相互配合。 ( 3)公开考核奖惩措施。当地政府及规划部门工作人员的奖惩应以政治进步为机制,制定明确的考核办法,由组织部门进行公开;国土、城市投资部门工作人员的奖惩应以经济奖励为主,确定年度经济指标任务,奖惩以经济挂钩,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积极性,为城市建设保障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