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5 清流县林业基金投资管理站 2018 年第 1 期 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 招标 约定 为 保证 清流县林业基金投资管理站 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按照 “ 公开、公正、公平 ” 的原则进行,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特 制定本约定, 买 方 和卖方须 遵守本约定。 一、伐区情况 1、采伐类型方式:主伐 -皆伐。 2、资源状况一览表: 二、山场评估 伐区面积采用 GPS 现场绕测结合 1 10000 地形图 勾绘, 蓄积量采用 标准带 调查。 竞买人应对卖方伐区进行现场勘查,详细测算,并对该山场林木价值作综合评估。 竞买人 一旦报名参加竞买交易,均视 其对所 竞买 的山场情况已经作了全面了解
2、,对其所 竞买 标的的伐区位置、面积、周界(伐区边界木 喷 红 漆标 记 )、数量、质量、价值以及卖方所提出的有关事项表示认可,自愿参加 竞买 ,自负盈亏风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竞买交易 方式 1、本期木材定产定销采取暗标暗 投竞买交易方式。 竞买人报价高于或等于保留价方为有2 / 5 效报价,最高者中,若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价,则按系统显示的报价时间优先者中标。本次竞买过程中报价不含生产工资,竞价幅以 1000 元为单位。 2、参加定产定销竞买交易的 竞买人 须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星期 二 ) 15: 00 前将竞买保证金 10 万元提前划转至交易账户。 保证
3、金 10 万可投多标 , 同一竞买人 中 两个 及 两个以上标 的 ,必须在 2018 年 8 月 3 日(星期 五 ) 15: 00 时前 按 每标 10 万元 的标准 划转至交易账户 补足竞买保证金 ;否则 , 该竞买人所 中 标 的全部 无效, 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 金赔付给卖方。 3、竞买配对成功后, 中标人 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 木材购销合同 履约保证金。 四、 合同 签订 1、竞买配对成功后, 中标人 的 竞买保证金 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 必须在 2018 年 8月 9 日( 星期 四 ) 16: 00 时前 , 将木材首付款(即 成交 金额 减去 履约保证金金额)及 木材生
4、产销售安全风险保证金 5 万元 汇入卖方指定银行账户后 与卖方签订 木材购销合同。 合同签订后,履约保证金直接抵木材款尾款,若逾期未办理,则视为 中标人 违约并自动放弃成交,卖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 后,生产单位经 卖方 条件和行业准入审查通过后 进行伐 区拨交。 2、签订合同时, 中标 人 须携带下列材料(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 1)属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 2) 属企业法人的,提供 企业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 指定联系人身份证 。 ( 3)生产单位经营范围需具备 “ 木材采运 ” 项目,注册资本金在 100 万元以上
5、(含 100万元),且没有无行业准入限制。 中标人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须 提供 指定或者招用符合上述条件的 生产单位的合同 。 3、 中标人 违反上述两项约定,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 成交 ,卖方有权没收 履约 保证金。 五、木材生产 1、签订木材 购 销合同后, 中标 人 需会同卖方 分场 依据林木采伐许可证内容,对 该 标的 伐区位置、周界(伐区边界木 喷红漆 标 记 )等进一步确认,在取得卖方伐区拨交手续后方可组织木材生产。卖方将林木拨交给 中标 人 后,林木的生产经营风险转移给 中标 人 , 中标 人 必须做好林木的防火、防盗等工作。 2、 中标 人 应在卖方 拨 交的四至范围内进行生产,
6、不得越界采伐,不得采伐标 记喷漆 的边界木,否则,按每株 300 元扣除 木材生产风险保证金 。伐区内珍贵树种(楠木、樟树等)不得采伐 。 中标 人 应合理 开 设 集材道 ,做好农田、水沟等保护工作,并自行妥善处理与此相关的赔3 / 5 偿问题。 3、 中标 人 因木材生产需在伐区外开设集材道 等使用林地、采伐林木 的,属卖方 经营权的 ,中标 人 需提出用地书面申请,由卖方协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且用地范围内采伐的林木由 中标人承包生产、销售,并向卖方交纳相应木材款,木材(不分树 材种)销售单价为 该 标的 木材平均单价; 不 属卖方 经营权 的 , 审批手续由 中标 人 自行办理, 其关系
7、协调及所需费用由 中标 人自行负责 。 4、 中标 人 在实施采伐前应设立暂缓采伐地块,暂缓采伐地块的面积必须占拨交面积的 20%以上。预计出材量超审批数量 10%以上,应立即停止采伐,由卖方负责组织调查设计、办理审批手续 。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 中标 人 承担。 5、 主山脊 木荷防火林带不得采伐。因生产造成防火林带或伐区外林木、毛竹损害的, 中标 人 应根据损害情况按市场价赔偿损失。 6、生产质量。 中标 人 采伐 林木 时,必须努力降低伐根高度,伐根力求与地面平,杉木伐根高度不得超过 5 厘米;其它树种地径 30 厘米以下伐根高度不得超过 5 厘米,地径 30 厘米以上伐根高度不
8、得超过 10 厘米。伐根高度合格率达不到 95%的,扣伐区生产质量保证金 2 元 /立方米(按照伐区木材生产数计算)。 7、伐区清理。伐净应伐木,尾径 3 厘米,长度 1.5 米的短材、 铺路搭桥用的 木材及可利用的枝丫材全部清理下山 。否则,扣伐区生产质量保证金 3 元 /立方米(按照伐区木材生产数计算)。 8、 中标 人 应在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林木伐倒。 否则每逾期一天,扣 中标 人 木材生产风险保证金 500 元。 9、 中标 人应在 2018 年 10 月 30 日前按伐区作业质量要求完成伐区清理,并经卖方验收合格。否则每逾期一天, 扣 中标 人 木材生产风险保证金
9、 200 元。 六、木材销售 1、 中标 人 调运木材时, 必须遵守林业主管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范, 否则 ,自行承担 相关 法律 责任。 2、 中标 人 须在 2018 年 12 月 25 日前完成木材销售。否则,每逾期一天,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200 元 /天。 七、财务结算 1、 中标 人 自行组织木材生产、销售,自行承担生产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 / 5 2、木材销售发票按税法规定开具,开具发票单位为 中标 人 ,即与 基金站 签订木材购销合同的单位, 中标 人 应严格按税务要求规范使用木材发票。开具木材销售发票,总金额不得超过竞买木材款,木材销价结算应在卖方木材销售指
10、导价 10%之内。 3、木材生产、销售数量实行 “ 上封顶下不保底 ” ,即: “ 上封顶 ” 为实际出材量不得超过采伐证审 批数量; “ 下不保底 ” 为实际出材量少于采伐证审批数量的,竞买木材款不得减少,中标 人 自行承担盈亏责任。实际出材量超过审批数量 10%以内的, 中标 人 应向卖方交纳超量部份木材款(按中标平均价);实际数量超过采伐证审批数量 10%以上的, 须立即 停止采伐,待补 批 采伐证后才能采伐; 超量部分 中标 人 须向卖方交纳超量部分的木材款(按中标平均价),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 中标 人 承担。 八、安全生产 1、坚持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 “ 谁生产,谁
11、负责 ” 、 “ 谁用工,谁管理 ” 的安全生产原则, 中标 人 必须严格按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在木材生产、销 售活动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负责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木材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所 发生的安全事故,其民事 和刑事 责任均由 中标 人 自行负责。 中标 人 应根据生产需要,组织招用年龄 18-55 周岁,身体健康,反应灵敏的男性工人,并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 运输木材 时, 驾驶员必须 持 有与所驾驶车辆相符的 有效 驾驶证, 运输车辆需审验合格, 确保生产安全 。 2、为确保安全生产, 中标 人 必须具有林
12、业木材生产资质 , 或招用具有林业木材生产资质且注册资金达 1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队组 织伐区的木材生产。 中标 人 应按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从业人员办理安全生产保障手续,在 生产 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 中标 人 负 100%的经济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需归清流县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可与清流县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有关劳务派遣事宜。 中标 人 必须及时提交相关从业人员资料,若有劳务人员进退场应及时通知卖方。 3、 中标 人必须加强伐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中标 人 应在伐区醒目位置及时设置 安全警示牌 ,落实劳动保护用品到位和正
13、确使用,发现事故隐患及 时整改。卖方有权检查并督促 摘牌人 做好凭证采伐、安全生产工作, 对伐区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中标 人 应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告知书指明的问题,及时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按 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从保证金中扣除。 4、 中标 人 须遵守安全野外用火规定,禁止在伐区内吸烟,做好用火安全。如造成火灾事故的,其民事及刑事责任由 中标 人 承担。 5 / 5 九、其他约定 1、 伐区 内 主山脊 的木荷防火林带、毛竹资源、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珍 贵 林木(如: 楠木、香樟等)不在本伐区的设计数量内,归卖方所有, 中标 人 不得对其进行采伐。否则, 中标 人 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因采
14、 伐生产造成伐区外林木被压坏等, 中标 人 应根据损害程度酌情补偿林木培育费。 2、 中标 人 应根据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生产作业管理保护森林生态的通知明林综 20173 号文要求,合理开设道路,做好农田、饮用水水沟等保护工作,应遵照少破坏林地的原则,禁止超宽开设集材道(宽度 3 米),避免破坏山体造成水土流失,并自行妥善处理与此相关的赔偿问题。 3、 中标 人 自行解决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协调关系问题及有关补偿或赔偿问题。 4、 中标 人 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卖方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组织木材生产销售。 5、 安全生 产、质量保证金 待木材生产销售结束,视 中标 人 履约情况予以结清,且不计息。 6、 中标 人 应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缴纳相关税收,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 中标 人 负责。 7、本约定作为相关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参考木材购销合同范本 。本约定若与相关合同不一致的,以 签订 合同为准。 8、 本 竞买交易 约定的解释权归卖方。 清流县林业基金投资管理站 中标 人 : 法定代表 人 :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