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说明 1、办理各类登记,可登录镇江市工商局网站( )下载相关表格,或者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5、 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第七部分 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184】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
2、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 3、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 复印件。为工会的,提交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为基金会法人的,提交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加盖证书持有人公章) 4、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
3、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5、质权合同。 依照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请先从网上登记流程输入相关数据 :登录镇江工商局网站( http:/),进入“网上登记”,登陆用户(首次办理先注册用户),根据出质股权所在的公司的性质 区别为内资股权出质或外资股权出质设立,输入并提交数据后携带以上表格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 185】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为
4、出质人和质权人) 3、出质人、质权人或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如下文件: ( 1)出质人、质权人或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姓名)变更的证明文件。 为单位的 ,提交该单位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为自然人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 ( 2)变更名称(姓名)后的出质人、质权人及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工会的,提交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为基金会法人的,提交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上
5、述复印件,加盖证书持有人公章)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4、变更出质股权 的数额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1)出质人和质权人就变更出质股权数额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 2)出质股权数额增加的,还应当提交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依照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 186】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指定代表或 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 依照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 187】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出质人或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或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质权人) 3、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关于股权质押合同无效或撤销的生效判决(裁定)或仲裁决定。 依照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