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矿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 为奖励在高等教育教学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鼓励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评奖内容 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包括: (1)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人才培养目标多样性要求,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转换教育思想、更新教 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创新培养模式、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实践教学、保证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2、(2)适应教育、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推进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在推动教学管理现代化,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产学研合作、优质资源共享、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著作等。 三、奖励类别及申报限额 教学成果按其主要内容不同分为综合类、教材类,每一类均设 特等奖、 一等奖和二 等奖。 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 名额 在每次评奖通知中公布 , 学院仅限推荐 一 等奖与 二 等奖,其中 一 等奖不超过推荐名额的 1/2,总名额与 一 等奖名额均不得超过限额。 特 等奖在学院申报的 一 等
3、奖项目中择优评审产生。 四、申报条件 1.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地遵守教学工作规范及职业道德,成绩显著,为人师表。 2.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主要成员(不超过 5 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申报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是教 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物化成果。 4.曾经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要有新的发展和突破,方可再次申报,评奖时只对其新发展的部分进行评审,按该部分水平确定其能否获奖及获奖等级; 5.为防止成果内容的重
4、复使用,在一届成果奖申报中,一项成果内容只允许使用一次;一位教师只允许主持(或参与)一项成果,否则取消评奖资格。 五、评奖标准 1.综合类教学成果 综合类教学成果包括:在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方面取得的成果;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 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和师资建设、学风和教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 1)先进性: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以及先进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 ( 2)科学性:符合教育规律和教学目的要求,所依据的理论正确,方法得当; ( 3)综合性:改革思路清晰,理论联系实际,有
5、系统配套的措施,物化成果丰富; ( 4)创新性:特色鲜明,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新的突破; ( 5)示范性:成效显著,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 2.教材类教学成果 参 评教材必须是正式出版且在学生中至少使用过一遍的教材。 ( 1)思想水平: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政治观点正确,能用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作指导,阐述科学技术的基本规律和问题; ( 2)科学水平:内容正确无误,具有先进性和系统性以及启发性和教学适用性; ( 3)教学水平:满足教学计划、课程的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认识规律,内容取舍合适,分量适当,主次分明,与先修课 程 和后续课 程 既不重复又不脱节; ( 4)文字水平:准确、精炼、
6、流畅易懂,便于自学; ( 5)使用评价:教材对课堂教学和学生课外学习有帮助,使用效果好。 六 、申报材料 1.申报综合类教学成果奖的材料主要包括: ( 1)中国矿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 2)反映该成果水平的成果总结; ( 3)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 ( 4)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及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物化成果; ( 5)其他支撑材料。 2.申报教材类教学成果奖的材料主要包括: ( 1)中国矿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 2)反映该成果水平的成果总结; ( 3)反映该教材水平的支撑材料 (如:同行专家评价、教材使用者的使用情况及评价、印刷出版情况、销售情况等 ); ( 4)样书两本。
7、七、评审程序 1.个人根据 教 务部 评奖通知及本评选办法向学院申报。 2.学院组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初评,签署评审推荐意见和推荐等级,在限额范围内向 教务部 推荐。 3.教务部 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 对申报成果项目进行 初评,对拟评定为特等奖的项目组织汇报和答辩,然后确定评审结果 。 4.对评审结果通过网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一周。如对获奖项目有异议,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署名方式向 校学术委员会 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5.公示期满, 教务部 将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一并报主管校长,经主管校长审批后,发文公布结果。 八、奖励办法 1.获得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 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2.获得综合类 特 等奖的项目,学校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获得教材类 特 等奖的项目,学校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或国家级 精品教材奖评选,对在国内影响大的教材择优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 九、评审周期与时间 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双年份评审,在评奖年份进行申报、评审。 十、其他 1.所有的获奖项目,若在申报时未说明,一律不准申请撤销。凡经申请并同意撤销的项目,均不得参加下一轮成果奖的申报。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 教务部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