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航企业股权信息登记表 (二一七)年度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业许可证书 编号 注册资本 联系部门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股权清单(上市公司流通股 5%股份以下持有者除外) 股东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身份证号 持股 比例 股东 属性 实际控制人 2017 年度企业住所 或注册资本变更情况、联合重组改制情况 (含合并、公司制改制、股权重组、发行募集股份、上市、委托管理等) 所辖机场名称、类别及使用许可证书编号 (含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备注 盖章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说明: 1“股东属性”应选择填写国有、国有控股、外
2、商、港澳台商、民营、其他。其中,“国有控股”指国有资本占企业全部资本比例大于 50%;“外商”指外国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港澳台商”指港澳台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2中外股东(自然人或法人)均需填写有效的组织机构或身份证件号码。 3股东属关联企业的,应在“备注”中注明。 4“实际控制人”,指虽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 行为 的自然人、 法人 或其他组织。原则上国有或国 有控股企业应填报到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国家授权的投资主体,非国有或非国有控股企业应填报到自然人,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填报到具体的外方机构或自然人,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他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5企业发生联合重组改制行为的,还需在“ 2017 年度企业住所或注册资本变更情况、联合重组改制情况”栏中注明行政许可批准文书的文号。 6机场类企业、自有通用机场的通航企业应填写“所辖机场名称、类别及使用许可证书编号”,“类别”指运输机场或通用机场。 7相关信息以填报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