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 2014 年 1 月 4 日 申请人联系电话: 13666666666 申请人 姓 名 王六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1970 年 1 月 1 日 文化程度 初中 民族 汉 公民身份 证件编号 110101197001010101 注销户口时间 2008 年 8 月 8 日 原本市户口登记机关 南山 分局 南山 派出所 户籍地址 南山区南山大道 1 号 从何处迁入 河北 省 邢台 市(县) 人民路 派出所 拟入户地户 口 登记机关 南山 分局 南山 派出所 入户地址 南山区南山大道 1 号 复户原因 本市生源大中专院校 学生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监外执行 法院
2、宣告失踪或死亡 出国(境)居住两年以下未取得居留权 迁出市外未入户 批准定居国(境)外放弃前往 其他 随同复 户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证编号 与复户人关系 经办民警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科领导 核准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一)大中专院校 学生复户材料: 1、 户口迁移证;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学校出具的无分配证明 或西部地区接收不办理落户证明 ; 3、毕业证或学校出具的肄业、退学或被开除等相关证明; 4、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或原户口底册; 5、申请人身份证。 (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监外执行复户材料: 1、解教证明、释放证明或假释证明,人民法院判决、
3、裁定、决定书或者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保外就医的 决定; 2、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或原户口底册。(三)批准定居国(境)外放弃前往复户材料: 1、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或原户口底册; 2、市公发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未赴国(境)外定居证明。 (四)出国(境)居住两年以下未取得居留权复户材料: 1、申请人护照; 2、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或原户口底册。 (五)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复户材料 : 1、 书面申请; 2、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或原户口底册;3、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判决书; 4、申请人身份证。 (六)迁出市外未入户复户材料: 1、 书面申请; 2、 拟迁入地派出所 出具的未落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4、 申请人身份证。 备注:上述材料,凡应由申请人保管的证件、证明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凡专为本次申请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交原件。书面申请在本登记表背面填写。 申 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