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生育服务证号码: ( 仅限于女职工使用) 基 本 情 况 女 方 情 况 男 方 情 况 职工个人编号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单 位 编 号 单 位 名 称 婚姻及生育情况 初婚再婚初育再育 初婚再婚初育再育 结 婚 时 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家 庭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女方单位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夫妻属于计划内生育 属于初育 属于再育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批意见: 1、生育保险金已缴纳同意核报 2、欠缴生育保险金暂不予核报 初审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审批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在异地生育的职工应于
2、产前一个月填好该表格及南昌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审核表并盖好章报生育保险科审批,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职工填写该表格报批即可。 2、报销所需材料: 转账账号(指单位 对公 银行账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书等原件、产检门诊发票及对应的检查结果原件 (限额 560 元) 。 3、申请期限:职工产后半年之内 。 4、受理时间:每月 1-25 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 00、下午 13:30-17:00,不包含节假日。 5、受理地点 : 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生育保险科 (子固路
3、 12 号,社保大楼 2 楼 209 室)。 6、咨询电话: 86623681 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流程 一、相关政策 1、社会保险法 2、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洪劳社养字【 2005】 5 号文件) 3、 关于调整南昌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洪劳社医字【 2008】 12号文件) 二、办事条件 1、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参保并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2、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必须符合婚姻法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内分娩的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 三、所需材料 1、分娩 ( 1)申请表格 ( 职工在分娩前一个月填写南昌市生育保险
4、待遇审核表并携带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原件到生育 保险科审核,因特殊情况需转往外地分娩的再加填南昌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审核表。符合报销条件的男职工 可以 为其配偶申报 。 ( 2)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3)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出院证明书、医疗费用明细表或医疗费总清单原件; ( 4)进行了产前检查的,提供门诊发票及对应的检查结果原件,并按时间顺序对应贴好(限额 560 元); ( 5)男职工配偶报销加带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计生手术: 在门诊施行计生手术的提供门诊病历、门诊发票,疾病证明书、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 件各一份。 住院施行计生手术的的提供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办事流程 1、 生育科受理申报材料 表格及材料齐全的 业务员办理结算 科长复核待遇 分管处长审批待遇 。 五、办理时限 产后半年之内。 六、受理时间 每月 5-10 日 上午 9: 00 12: 00 下午 13: 30 17: 00 七、受理地点、联系电话 生育科:民德路 518 号医保经办大厅二楼 209 室,联系电话 0791-86623681 财务 科:民德路 518 号医保经办大厅二楼 204 室,联系电话 0791-8662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