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稽核流程图 2.检查 被稽核单位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准备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有关的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被稽核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检查,并填写工作记录或询问笔录。 否 在稽核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被稽核单位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 4.处理 在稽核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被稽核单位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责令被稽核单位限期整改 。 是 3.确认 经检查,被稽核单位是否存在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1.通知 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日常稽核工作安排、举报投诉线索确定被稽核单位,提前 3 日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被稽核单位在规定限期内整改完毕 被稽核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在期满后 5 个工作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处罚 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稽核流程图 2.处理 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待遇领取人丧失领取资格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支付并责令退还。 构成犯罪的,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核查 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 被稽核人员在规定期限内退还多领、冒领的社会保险待遇 被稽核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退还多领、冒领的社会保险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