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23 中心接收材料后 1 个工作日内转有关处室 不 围属 退 我 回 委 申 职 请 责 人 范 项目单位 主办处室在 4 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或补正补全意见,正式受理后 2个工作日内审查相关资料,研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分管委领导 协办处室 3 个工作日内出 具书面会签意见 分管委领导 2 个工作日内签发 主办处室 1 个工作日内印发正式文件,送交办公室统一送达 如需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咨询单位进行论证(评估论证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时限内) 0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承诺时限 10 个工作日) 材 日 料 内不 一全 次 五 个 告 工 作 知 124 0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流
2、程图(承诺时限 10 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接收材料后 1 个工作日内转主办处室 申请人 主办处室 2 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或补正补全意见,收到有关机构评审意见后, 4 个工作日内审查相关资料,研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分管委领导。 委托有关机构对 节能报告进行评审,30 个工作日出评审意见(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时限内)。 分管委领导 3 个工作日内签发 资环处 1 个工作日内印发正式文件,送交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统一送达。 材料不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 不属我委职责范围退回申请人 125 办公室接收材料后 1 个工作日内转有关处室 不 围属 退 我 回 委 申 职 请 责 人 范 申请人 主办
3、处室在 2 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或补正补全意见,正式受理后 4个工作日内审查相关资料,研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分管委领导 分管委领导 2个工作日内签发。 主办处室 1个工作日内印发正式文件,送交办公室统一送达公示 如需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咨询单位进行论证、征询省级煤矿安全监管和安全监察部 门的意见(评估论证、征询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时限内) 材 日 料 内不 一全 次 五 个 告 工 作 知 03 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流程图(承诺时限 10 个工作日) 126 中心接收材料后 1 个工作日内转有关处室 不 围属 退 我 回 委 申 职 请 责 人 范 申请人 主办处室在 4 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
4、或补正补全意见,正式受理后 2个工作日内审查相关资料,研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分管委领导 分管委领导 2 个工作日内签发 主办处室 1 个工作日内印证,送交办公室统一送达 04 供电营 业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承诺时限 10 个工作日) 材 日 料 内不 一全 次 五 个 告 工 作 知 127 05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流程图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 收集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填写当场处罚 决定书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批。 7 日内立案或不予立案。 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询问当事人、勘验检查
5、、证据保存等) 案件调查终结,办案人员填写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委 法制机构审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要求签名确认 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 重大复杂案件由委领导 集体讨论决定 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要求当事人签名确认。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拟处罚的,向当事人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 关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6、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在作出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 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 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召开听证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 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送相关机关备案 执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归档保存案卷材料 需要改变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或改变处罚的 检查 发现、举报、主动交代违法行为,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 128 06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检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