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住建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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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0-1 馆陶县 住建 局 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10-7 建设工程 施工 许可流程图 说明: 1、 2、 3、 4 项工作共计在 15 日内完成。 申请人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3、建筑市场管理 机构进行现场勘察 4、颁发施工许可证 2、审查 1、受理( 1 日) 一站式服务大厅 不属于许可 申请资料不全,书面形式通知告知补正内容 10-8 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流程图 交易登记 自行招标认可 评标 发布招标公告 交纳交易服务费 开标 组建评标委员会 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打印发放中标通知书 投标报名 资格预审 发放招投标备案意见书 发出招标文件,同时 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

2、报告核准 中标结果公示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发出投标邀请书 10-9 2个工作日 证件及资 料 不全的 不属受理范围的 经修改补报,仍不符合条件的 不符合条件的 证件及资 料交全的 馆陶县住建局 房地产转让审查流程图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各证件及材料 一次性告知开发企业补全证件及资料 接受申请、登记、受理审查 退回资料,说明原因 初审申报资料,根据需要到现场查勘 审 批 向申请单位发同意转让书面决定 资料存档 要求开发企业限期得到条件,补报资料 需要评估的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0-10 2个工作日 证件及资 料不全的 不属受理范围的 经初审仍不符合条件的

3、馆陶县住 建局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流程图 申请单位(人)提出申请 一 次 性 告 知 单 位(人)补全证件及资料 接受申请 、登记 退回资料,说明原因 初审申报资料 审 批 向申请单位(人)发租赁备案书 资料存档 10-11 2个工作日 证件及资 料不全的 资料齐全的 经初审不符合条件的 馆陶县住建局 房产权属登记流程图 申请单位(人)申报各证件及材料 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人)补全证件及资料 接受申请、登记、受理审查 退回资料,说明原因 初 审 缮 证 申请单位(人)交费领证 资料归档 审 批 复 审 核验证件、现场勘察、查档审核 10-12 商品房预售审批流程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

4、产管理法 申请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并 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申请 提出申请 (馆陶县房管所) 提交资料 1、馆陶县商品房预售申请审批书; 2、企业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复印件(需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 代 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4、按照申请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投资总额 25%以上的证明; 5、馆陶县

5、普 通 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 6、配建廉租房住房房源确认单; 7、商品房预售方案(附分层平面图、商品房预售信息一览表、总 平面图)。 办理程序 初审 复审 现场勘查审批 发证 办理时限 2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 0310-4585996 10-13 馆陶县住建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流程图 不 予 材料不全退还资料 受 理 受 理 (并一次性告知 ) 准 予 批 准 料资料有误再次返还或进行整改 邯郸市行政许可服务大厅受理 ( 1 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 行政许可服务处审查 (7 个工作日 ) 建设局监察室 电话: 3122892 监察局 监督电话 :3014670 优化办 监督电话

6、 :3118207 房管局 办理资料: 1、企业预(销)售商品房的申请报告; 2、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国土管理部门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证明复印件; 6、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7、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复印件; 8、商品房预售方案复印件1 份; 9、预(销)售商品房审批表原件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局长批准 ( 2 工作日) 10-14 建设执法流程图 馆

7、建字 201423号 案件来源 上级交办 有关部门移交 群众举报 新闻媒体曝光 巡查发现 调查取证 初查核实 立案呈批表 不予立案 移送有关部门 询问 其它 检查(勘查) 案件调查报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 较大数额集体讨论 行政处罚案件审批 决定 做 出处罚决定 不予处罚 送达 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结束 归档 告知相对人 10-15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流程图 发现违法事实 出示执法证,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审 核 不予处罚 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复议或诉讼 执行当事人 15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在事后难以执行的以及特殊情况下当场收缴 结案 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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