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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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文化教育的审批(非学历教育)流程图 举办者向教育局窗口报送以下材料: 1、申办报告 2、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 3、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 4、举办者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登 记表及资格证明材料 6、校长(负责人)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材料 7、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 8、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 9、民办教育机构资产证明材料 10、开户银行出具的注册资金资信证明 11、办学场所证明 12、联合出资的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13、外市的 需 提供本市法人单位的办学担保协议、证明材料及资产评估报告。 对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责任人: 张金鼎 时 限: 1

2、日 考核意见结果向主管副局长汇报,由主管副 局长审批 时限: 1 日 区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 时限: 1 日 申请材料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时限: 2 日 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 日内补齐 通知举办者到区 教育局窗口领取办学许可证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 号( 2003 年 9 月 1 日颁布,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订)第十 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业务咨询电话: 57502712( 顺城区

3、教育局职教 股 ) 监督电话: 57503430( 顺城区 教育局纪委) 对举办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时限: 1 日 举办者根据办学规模向市、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递交申请材料 区 教育局审批: 建筑面积在 500以上 区教育局审批: 200 (县镇及农村 100 )以上 500 以下 60 日内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单位: 职教 股 责任人: 张健英 经办人: 张金鼎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的审批流程图 变更名称、类别、层次、地址和办学内容报送材料: 1、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 2、相应类别的资格

4、证明材料 3、相应办学地址的的产权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校长应报送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2、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 3、法定代表人的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材料 2 日内 审批机关的核准或批准 责任人 张金鼎 变更举办者应报送材料: 1、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2、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 3、新 举办者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材料 业务咨询电话( 顺城区 教育局职教 股 ): 57502712 监督电话( 顺城区 教育局纪委): 57503430 超过三项变更(含三项)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其余在年检栏中变更 民办教育机构合并应报送材料: 1、合并申请 2、各自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 3、各自财产、财

5、务清算报告 4、各自在校生安置方案 5、合并后新的章程 6、合并后新的决策机构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 7、 合并后的新办学机构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和义务、责任等问题的决议 8、合并后的新办学机构的主要行政负责人的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材料 9、合并后的新办学机构拟聘的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 10、合并后的新办学机构拟聘的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 11、合并后的新办学机构的办学场所、教学设施、图书等情况说明及相关的产权、消防、安全等证明材料 12、合并后的新办学机构拟开设专业、课程的情况及教育教学发展规划 13、申请合 并的各办学机构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责任单位: 职教股 责任人: 张健英 经办人: 张

6、金鼎 申请人权利: 60日内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0 号( 2003 年 9 月 1 日颁布,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订)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教育学历教育审批流程图 举办者向教育局窗口报送以下材料: 1、申办报告 2、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 3、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

7、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 4、举办者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材料 6、校长(负责人)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材料 7、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 8、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 9、民办教育机构资产证明材料 10、开户银行出具的注册资金资信证明 11、办学场所证明 12、联合出资的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13、外市的 需 提供本市法人单位的办学担保协议、证明材料及资产评估报告。 对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责任人:张金鼎 时限 1日 考核意见结果向主管副局长汇报,由主管副局长审批 时限: 1 日 区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时限1 日 申请材料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受

8、理,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 通知举办者到区 教育局窗口领取办学许可证 对举办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时限: 1 日 举办者根据办学规模向市、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递交申请材料 市教育局审批: 建筑面积在 500以上 县区教育局审批: 200 (县镇及农村 100 )以上 500 以下 申请人权利:60 日内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2 号( 2004 年 7 月 1 日颁布)第二十二条: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

9、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 职教 股 责任人: 张健英 经办人: 张金鼎 业务咨询电话( 顺城区 教育局职教 股 ): 57502712 监督电话( 顺城区 教育局纪委): 57503430 中小学学生毕业证验印(初中)流程图 每年 10 月末各初中上报电子学籍 责任单位: 顺城区教育局教育股 责任人: 张健英 经办人: 张金鼎 顺城区教育局教育股负责核实 学生学籍 下一年 7 月初由各初中填写毕业证书及打印毕业生名册,上报所对应的 区 教育局备查 责任单位: 顺城区教育局教育股 责任人: 张健英 经办人: 张金鼎 下一年 7 月中旬由 区 教育局 教育股 对核

10、查后的毕业生证书统一安排各初中进行验印工作,由各初中向学生发放毕业证书 责任单位: 顺城区教育局教育股 责任人: 张健英 经办人: 张金鼎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5 号 ( 1995 年 3月 18 日颁布)第三章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 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业务咨询电话( 顺城区 教育局 教育股 ):57502712 监督电 话( 顺城区 教育 局纪 委):57503430 幼儿园定级流程图 每年 6 月初 区 教育局布置全 区 幼儿园评估定级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 学前教育 股 责任人: 张健英 经办人: 陈文杰 7 月幼儿园自评确定申报等级 8 月 末 由 区教育局统一上报 定级 幼儿园 名单 9 月市教育局组织评估三星以上幼儿园定级工作。区教育局组织评估一星、二星定级 工作。 11 月以教育局文件形式公布评估检查结果 责任单位:职幼股 责任人: 张健英 经办人:陈文杰

12、 实施依据 【规章】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 员会令第 4 号, 1989 年 9月 11 日发布) 第六条第一款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041 号) 第五项 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各地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的通知(辽教发 2013234 号) 四、建立评估定级机制,规范评估定级工作,“四星级及以下幼儿园由市及县市

13、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评估认定”。 业务咨询电话( 顺城 区 教育局 职幼股 ): 57503933 监督电话( 区 教育局纪委): 57503430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流 程图 教育股根据材料审查 业务咨询电话: 57502712( 顺城区 教育局 教育股 ) 监督电话: 57503430( 顺城区 教育局纪委)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 号( 2003 年 9 月 1 日颁布, 2013 年 6 月 9 日修订)第四十一条:民办学校 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备案 责任单位: 教育股 责任人 张健英 经办人: 张金鼎 责任单位: 顺城区教育局教育股 责任人: 张健英 经办人: 张金鼎 学校上报招生简章和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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