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城 区审计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处罚类 (第 1-2 项) 重大行政处罚 案件来源 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区审计局 立案审批 不予立案 移送有关部门 审计组 调查 取证 审计组 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区审计局相关股室 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审理、审核, 处罚事先告知审批 不予处罚 告知听证权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并告知陈述申辩 权 有陈述申辩意见 无陈述申辩意见 不申请听证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记录陈述申辩意见 区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审议 确定处罚意见 审计组 7日内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区审计局 依法
2、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审计组所在股室 按照规定跟踪检查处罚决定书执行情况 审计组所在股室 结案(立卷归档) 二、行政强制类 1.封存被审单位有关资料、违规资产流程图 审计组所在股室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区审计局 审 查批准行政强制措施 ( 紧急情况下,经区审计局负责人口头批准,可当场封存,再依法补办相关手续) 发现行政相对人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 当事人到场的,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 向当事
3、人 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 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审计组所在股室 通知当事人到场,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 ;封存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7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市审计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7个工作日。 依法予以没收 依法移送有关机关 依法解除强制措施 审计组所在股室 结案(立卷归档) 审计组所在股室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需要冻结存款的,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查封、扣押:交付查封、扣押清单; 对物 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起止时间,费用由行政机关负担 冻结存款、汇款:向金融
4、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暂停拨付有关款项流程图 在审计(调查)中,审计组发现或接到举报、控告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审计组立即予以制止,并取得审计证据 报 区审计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审计组所在股室结案(立卷归档) 制发暂停拨付或暂停使用通知书,送达财政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 区审计局查清事实, 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解除强制措施 不采取强制措施 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并将 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采取强制措施 制止有效 制止无效 三、行政检查类 1.
5、审计监督流程图(第 1-10 项) 制定计划 区审计局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经区政府审批后,下达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实 施 项目计划执行单位组成审计组,制发审计通知书 审计组根据审计工作方案或审计实施方案开展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采取检查、调查、查询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审核并确认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终 结 审计现场结束后,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 以区审计局名义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 区审计局相关股室对审计报告等结论性审计文书进行复核、审理、审核 经区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出具审计报告等结论性审计文书 督促整改 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审计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区审计局; 审计组
6、所在股室跟踪检查审计整改情况 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对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向有关主管 部门提出纠正建议 公 开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采取处理措施 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流程图 制定计划 区审计局制定核查计划,将其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下达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核 查 项目计划执行单位组 成审计组,制
7、发审计通知书 审计组按照法定程序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进行核查;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等情况,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记录 核查结束后,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 区审计局相关股室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审理、审核 经区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组向社会审计机构送达审计报告 对依法应当处理、处罚的,按照规定程序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公 开 根据法律法规要 求,经与有关主管机关协商,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四、其他职权类 1.财政 、财务 收支 违规 行为 的 处理流程图 审计组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审 核 审计现场结束后,依照法定
8、程序取得、审核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充分性,提出处理意见,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 以区审计局名义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 区审计局相关股室对审计报告等结论性审计文书进行复核、审理、审核 决 定 经区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 审定,出具审计报告等结论性审计文书 督促整改 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区审计局;审计组所在股室跟踪检查审计整改情况 其他处理措施 责令限期退还违 法所得 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 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 审计组所在股室结案(立卷归档) 被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区审计局责令限期执行 逾期仍不执行,建议有
9、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逾期仍不执行,区审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流程图 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结合项目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项目质量,以及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举报、投诉事项进行核查 区审计局制定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规范内部审计行为的规章制度 授权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日常指导和监督 制定计划 区审计局制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年 度计划 ,将其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对核查或审计发现的问题,监督相关单位整改 受 理 区审计局对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对审计监督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理或者不当处理行为的举报、投诉,进行审核,报请审计机关审定,指定有关业务部门进一步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