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流程图 申请人政务大厅提出申请 应急办对 企业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资料, 进行 形式 审查。 审 查不合格返回重新补正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急办填写应急备案登记表 局务会 通过形成会议纪要 应急办出具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由政务大厅送达 封存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 发生的材料和设备行政强制措施 流程图 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通知当事人到场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2、 制作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 员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制作并交付查封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决定书和清单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及时解除控制措施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砖瓦泥土开采及其他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设计审查流程图 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2.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 4.初步 设计及安全专篇; 5.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 申请人到政务大厅提交申请资料
3、 政务大厅通知申请单位领取意见书 时间: 1 个工作日 责任人:政务大厅承办人员 局务会通过,形成会议纪要。 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现场核查,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承管股室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召开业务科室会议审议,出具审查意见。 时间: 6 个工作日 责任人:业务股室领导 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材料 时间:当场 责任 人:受理员 受理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当场受理,并在 1 个工作日内 送达业务股室 时间:当场 责任人:受理员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
4、知 时间:当场 责任人:受理员 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汇总相关材料一式二份 责任人:各股室承办人员 危险化学品经营行政许可流程图 项目单位申报 综合二股 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政务 大厅 窗口受理 1 个工作日 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 材料不全、不合法定 形式,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 审核办理 责任人:危化股 局 务会批准形成会议纪要 5 个工作日 责任人:分管领导 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制证 1 个工作日 责任人:危化股 政务大厅发证 1 个工作日 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 组织专家检查、需专家评审的、由申请单位组织评审会,相关人员进行监督 出具审核意见 10
5、个工作日 责任人:危 化股 危化股汇总相关资料一式二份 危化股留存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流程图 综合二股 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政务 大厅 窗口受理 材料不全、不合法定 形式,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 县安监局发现核准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报单位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县安监局应听取申报单位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办理 责任人:执法队 出具审 查意见 5 个工作日 责任人:执法队 局务会批准形成会议纪要 3 个工作日 责任人:分管领导 制证 1 个工作日 责任人:执法队 政务大厅发证 1 个工作日 责任人:窗口
6、工作人员 进行现场核查 执法队留存 执法队材料汇总一式二份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简易程序) 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执法,出示执法证件 对公 民处 50 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调查违法事实 收集有关证据 口头或书面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行政处罚意见,并告知当事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 填制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交当事人 向单位报告处罚情况 结案,归档 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 缴纳罚款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程序) 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执法,出示执法证件 接到举报人举报或上级交办的案件 立 案 填制立案申批表报局领导批准 调查
7、取证 案件调查人员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调查人员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拟处罚意见报有关负责人审批,符合集体研究的处罚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 告 知 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行政处罚意见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决 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行 结案,归档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 缴纳罚款 举办听证会 行政强制类流程图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结束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情形整改完成,解除封存 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
8、设备 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中发现, 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流程图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做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 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制作并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制作现场笔录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通知当事人到场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一般生产 安全 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流程图 接到事故报告 按规定向局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成立事故调查组 现场勘查、调取取证 形成调查报告 报送负责调查事故的人民政府 依法向社会公开 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事故调查中 需要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必要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