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台市 旅游 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简易程序 表明身份 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确认违法事实 对违法事实情况、性质、违法状态予以确认。 告 知 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复 核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复核。 处 罚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时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 日内报局备案,当场收缴的罚款在 2 日内交局财务科。 执 行 追踪督办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向局领导报告。符合强制执行情形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 案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制作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所有执法文书归档备案。 复议、应诉
2、 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进行。 强制执行 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对当事人强制执行。 一般程序 立 案 受理举报或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 调 查 两人以上进行调查,主动出示执法证件,通过 询问、抽样检查、拍摄等方式收集证据。询问应制作笔录并交相对人签章。 审 查 初步调查结束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制作监督检查报告书,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查批准。 告 知 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及陈述和申辩权利和其他权利救济手段。符合听证条件的,还需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听证权利。 处 理 综合复核、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情节复杂或重大的违法、
3、违规行为给予数额较大的罚款和取消粮食经营资格的行政处罚,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 定 。 送 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7 日日内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执 行 追踪督办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向局领导报告。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立案 两人以上进行调查,主动出示执法证件,通过询问、抽样检查、拍摄等方式收集证据。询问应制作笔录并交相对人签章。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 下,经局领导批准,可以采取
4、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但应在 7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听证申请 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在被告知后 3日内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听证受理 在听证的 7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书,告知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组织听证 听证会开始后,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违规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申辩和质证。 听证结束 当事人审核听证笔录并签名或盖章。主持人制作听证意见书。 复议、诉讼 按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进行。 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 复 核 在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时,充分听取其意见,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进行复核,经复核成立的,应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