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学前教育行政奖励工作流程图 一、对规范管理、安全办学的幼儿园奖励 提交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幼儿园 (市一级以上幼儿园)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初审幼儿园材料,并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名单。 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报送评审结果并申请经费。 申请 回复市教育局经费申请 ,并通过国库将经费核拨至相关区财政部 市教育局 发布受理申请的通知, 分配拟奖励名额 组织专家审核材料,对入围幼儿园进行评审,按名次取优。 相关区财政部门 结合财政部门回复下发奖励通知 二、督导评估奖励 通过省、市一级督导评估 幼儿园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深圳市教育局 收集上年度本区通过评估的幼儿园名单报市教育督导部门 复核汇总后 ,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申请安排奖励资金。 根据正式发文,核对、确认名单 ,报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委 回复市教育局经费申请 ,并通过国库将经费核拨至相关区财政部 相关区财政部门 联合发文 三、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 获得市一级以上表彰 单位或个人 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委 收集上年度获得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名单 深圳市教育局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申请安 排奖励资金。 市财政委核拨经费 发放给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