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标准流程图 申请人 办公室(受理窗口) 主办处室 收文登记 受理审核 许可审查 启动程序 是否符合收文条件 在 OA系统中做好收文登记 建立行政许可工作台账 申请事项是否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交受理窗口,并即时告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文书 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交受理窗口,即时告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文书,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或咨询 申请事项是否依法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补正通知书,交受理窗口,即时告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文书 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制作受理通知书,交受理窗口,即时告知申请人去受理窗口领取文书 申请人是否在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完整提交补正申请材料 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交受理窗口,并即时告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文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按步骤采取相应审查措施,填制审查表 否 是 否 否 否 否 是 是 是 是 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 向申请人发出 不予受理通知书 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许可决定 文件报送 在 OA系统中完成许可类文书的拟文程序 对许可类文书进行复核制作 将许可类文书送达申请人 结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