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项目资助 协议书 甲方: 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 法人代表人:吕成刚 乙方: 法人代表人: 本项目是由 (以下简称乙方)在腾讯乐捐平台发起“ 星娃自立之路 ”公益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http:/ 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 (以下简称甲方)负责资金募集和项目监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信、公益的原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慈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项目资金的筹集、项目实施和监管等签订本协议。 一、筹款方式及有效期 1、甲方通过腾讯乐捐平台为项目筹集资助款,乙方负责项目的全面实施和管理,双方权责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执
2、行。 2、甲方收到 元定向捐赠款,甲方提取 3%作为甲方工作经费(即 元),甲方将资助资金 元分三次拨付给乙方 ,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 。 3、项目执行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确认其捐款行为 已经得到必要的授权,其捐赠行为合法有效。 2、甲方仅负责线上项目公募支持、资金托管及项目执行监督等工作,不对项目落实执行情况负责。 3、协议期内,甲方有权向乙方定期获取项目执行进度反馈,在项目到期后 1 个月内收到乙方的结项报告和财务报告;甲方认为必要的,有权要求查阅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原始凭证。 4、协议期内,乙方如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资助协
3、议并向乙方追偿违约责任。 5、甲方将在乙方首次提出拨款申请且收到 乙方 开具的捐赠收据或发票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中的 40%,即 伍佰伍拾伍元壹分 壹角 ( 555.11 )拨付至 乙方 指定账户;第一阶段资金使用完毕 , 乙方 将 年 月 日 前提供合理财务证据及项目中期进度报告,可再次向甲方提出拨款申请,甲方收到 乙方 开具的捐赠收据或发票后的 10 个工 作 日 内 , 再 次 拨 付 资 助 资 金 中 的 40% ,即 ( ) 拨付 至 乙方 指定账户。 乙方将 在 年 月 日 (结项日期 )前向甲 方提供 结项资金申请表、 结项报告和财务报表 ,甲方将在 收到 乙方 捐
4、赠收据或发票 后 10 个工作日内 ,将 剩余 20%资助款,即 ( )拨付至 乙方 指定账户。如财务证据、 中期 进度报告、结项报告或财务报表不符合甲方规范性要求的,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整改后再行拨付。 6、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账号: 开户银行 : 7、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解除资助协议。 8、 在协议有效期内和期满后,如因公益活动宣传等原因需要公开使用乙方项目成果报告,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9、 因乙方监管不力致使捐助款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确认发起募捐的行为已经获得内部的有
5、效授权并符合法律规定程序。 2、乙方负责项目具体落实执行工作,在协议期内按时完成项目活动并向甲方提供反馈或结项报告。通过 腾讯乐捐平台提交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项目结项报告,如项目实施时间超过半年的,则每三个月在 腾讯乐捐 平台提交项目进展情况不少于一次,项目结项后必须提交结项报告,同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结项报告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反馈给甲方。 3、乙方应根据与甲方签署的协议管理和使用捐款,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捐款的用途。若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捐款用途,乙方需事先与甲方协商。乙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4、 乙方在对外开展项目募捐 、 项目宣传 时, 确保募捐活动依法依规 。乙方在
6、执行项目 时,要在显眼位置露出 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 及其 logo。 5、如甲方因乙方在本次合作中的不当行为遭受损失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起诉、被判决 /裁定赔偿或支付费用、受到行政处罚等),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 四、协议解除 1、如遇不可抗力影响项目的继续实施,致使项目无法如期完成,或项目预期目标无法实现,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另一方及相关合作方通报相关情况,进行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或者协商终止项目。 2、如果乙方项目管理出 现严重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或单方做出终止项目的决定。如甲方决定终止项目,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终止项目的通知后 15 日内将所涉违规
7、资金无条件全部退回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前述严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 1)不按指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 ( 2)甲方提出查阅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原始凭证后 7日内乙方拒不提供的。或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提供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严重失实或原始凭证存在伪造、变造等虚假现象。 ( 3)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资金严重损失。 ( 4)不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交项目报告或财务报告的。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与本 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当事人可以向 甲方当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协议生效及其它 1、(通知)为履行本协议发出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双方的下列通讯地址或电邮地址,
8、如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关于本协议的通知或其他文件向以下地址发出之日起 5 日内视为送达: 甲方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 3097 号洪涛大厦四楼 联系人: 吴晓妍 /钟嘉辉 联系电话: 0755-25944136/0755-25595900 电邮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邮地址: 2、(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因本协议或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解决。 3、(协议生效)本协议于双方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下无正文) 甲方: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 公章(签字): _年 _月 _日 乙方: 公章(签字): _年 _月 _日 附:项目执行方案(含项目简介、受益人、实施地、工作安排及时间进度、团队人员分工、预算明细及项目预期直接产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