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河南省妇幼保健院 “ 369 人才工程 ” 进修培训人员管理协议书 甲方(招收单位):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医务部 乙方(进修培养人员): 一、进修培养人员要明确进修学习目的。尊敬老师,虚心求教,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服务与提高、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二、进修培养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我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进修培养人员必须参加进修医师岗前培训。 四、进修培养人员要爱护医疗设备和科技资料,不得擅自拿走我院图书、病例、 X 光片、病理切片、血片等各种资料和标本。如损坏物
2、品和器械,按有关规定由个人赔偿。如违反此项规定者,立即终止进修。 五、进修培养期间请事假,必须由原单位组织来函说明理由,事先向科室主管负责人请假,并签字后报医政办。 急诊病假均开据病假证明。不论病假、事假进修期限均不顺延,逾期两周不归,终止进修。 六、进修培养人员名 单、 学习专业和期限,应按卫生厅原定计划进行,中途不予更改 ,亦不能换人顶替。 七、进修培养期满前 1-2 周进行结业 考试,并由个人做出书面总结并由科室做出鉴定,经医政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方可结业,并授予进修结业证书及相应学分,参与优秀学员的评选。 八、根据考勤、结业考试成绩、科室鉴定及推荐 ,医疗纠纷等情况 ,评选优秀学员。 九、以下情况不予办理结业证书: 1.劳动纪律差,病事假超过一月者;胸卡丢失者; 2.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医疗纠纷者; 3.违反医院相关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者; 4.进修期满业务水平仍无明显提高,结业考试不及格者,不能胜任现职工作者; 十、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选送单位: 盖章 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进修培养人员签字: 河南省妇幼保健院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