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2 页 定向 委托 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中科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乙方)受 (甲方)委托,自 2015 年 9 月起为甲方定向培养研究生 (丙方), 丙方以全脱产方式在乙方完成博士学位论文。 经三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定向 委托 培养研究生 所学专业: , 学制三年。 二、 丙 方入学时一次性付给乙方定向培养补偿费(大写) 叁万元整 元(小写)¥ 30000 元(学位论 文答辩费 在 答辩时另付)。 报到当日一次性交清款项,否则不予报到,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 (建议使用转账,可取得缴费凭证,账户信息 : 【 单位 】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
2、环境研究所 【 帐号 】 511609017-01-0149008063 【开户行】 成都市交行磨子桥支行 ,如需要发票,请使用所在单位对公帐户转帐 )。 三、丙方在读期间,如不能以全脱产方式学习,乙方将以劝诫,暂停其学业等措施予以处罚,同时将 暂停 丙方导师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 四 、定向 委托 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住宿由乙方负责解决。如丙方按照乙方确定的 住宿费、水、电、管理费标准交费,乙方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予以安排。 五 、定向 委托 培养博士研究生,户口、粮油关系及工资关系均不转至乙方。在学习期间,由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发给奖学金或工资,医疗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 、丙方入学时进行政治、健康、业
3、务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甲方。 第 2 页 共 2 页 七 、丙方在学习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管理,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如因各种原因学籍 变 动,需向乙方提出申请,经甲、乙双方同意后,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 、丙方在学习期间,不论何种原因中断(结业、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均按第五条办法及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九 、丙方毕业后无条件到甲方工作,甲方必需预先办理接收手续,并安排其工作,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将丙方的学习档案寄回甲方 。 十 、丙方在学习期间,如甲丙双方解除工作关系或委托培养协议,但其录取性质不能变更。 十一 、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由三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负责人签字 : (公章) 2015 年 月 日 乙方 负责人签字 : (公章) 2015 年 月 日 丙方 签字 : 201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