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惠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合同书 备案号: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进行登记”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该房房地产权证号 ;房屋座落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 。 二、甲方同意将该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租期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 止,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乙方应在当月的 日前将租金交给甲方。 三、甲方依法出租自有房屋,有收取房租的权利,有依法缴纳税费、及时养护、维修房屋、保障租户的使用安全的义务。 四、乙方租用甲方的房屋,应每月依期缴交房租
2、,不得拖欠。逾期缴交,由甲方按月租额的 %向乙方加收违约金。乙方同意预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对房屋扩 建、改建。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改变约定用途;乙方不得利用租住房屋从事违法违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活动。 六、租赁期间,甲方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自用时,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如期搬出,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可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商定补偿条款。 七、租赁期间,乙方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退回房屋给甲方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可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商定补偿条款。乙方如续租甲方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八、甲方如出售出租的房屋,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但在甲方通知后半个月内乙方不作购买表示的,应认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房管部门各存一份。 十一、本次合同登记备案共 套;有效期限为 年。 十二、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甲乙双方另作说明。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案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