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 页 共 7 页 林木转让合同书 ( 2017 年第 标) 甲方:罗定市罗平苗圃场 地址:罗定市罗平苗圃场(罗平镇古莲冲雀儿顶 88 号)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在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罗定市罗平苗圃场林木转让公开电子竞价拍卖会上,乙方经过公开竞买,以人民币万元中标甲方标的罗林伐许证 号、号、号共三幅林木(桉树)(附:云浮市林木采伐与更新规划设计表 -罗林调( 2017)第 114 号、 115 号、 417 号)的林木采伐、销售权,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转让标的物 甲方标的 I 林班 1 小班的林木采伐、销售权。四至范围见附件。 第二条 转让价款
2、人民币: 万元( :元)。 第三条 双方特别约定 1.转让标的物的位置和范围双方已在拍卖前勘踏清楚并无异议。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罗林调( 2017)第 114 号、 115 号 417 号采伐与规划更新设计表图范围内进行采伐 . 3.如乙方委托评估单位测定或自行判定的数据与本条第 2 款不符,与本合同无关。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交缴合同价款时应同时另外交缴 采伐林木抵押金人民币 2 第 2 页 共 7 页 万元 整 ,采伐抵押金视本合同第七条第 1 款及第 2 款执行。如乙方无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 1 款及第 2 款,采伐抵押金在采伐完毕经甲方验收后 3 天内无息如数
3、退还。 第四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甲方以银行转帐或电子汇款两种方式收取合同价款,之外的乙方付款方式甲方不予接受。甲方名称:罗定市罗平苗圃场;开户行:罗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罗平信用社(帐号: 80020000002578876)。采伐抵押金甲方以现金方式收取。 2.合同价款是万元, 采伐抵押金 2 万元 ,乙方应在中标后 7 个工作日内交清合同价款及抵押金给甲方。乙方未交清合同价款与抵 押金,甲方有权阻止乙方进入标的采伐林地进行采伐,甲方有权单方面即时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标的物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和产生的规税或费用,不负责乙方砍伐
4、过程中出现的人工、检测、运输等费用。不超出范围采伐的前提下,由于实际采伐数量大于林木采伐许可证载明数量而造成的林政管理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该项责任。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省内木材运输证和检疫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办理木材运输证手续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如有新规定,按 上级规定为准)。 3.甲方协助乙方维护砍伐期内的治安管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4.甲方负责划清采伐区域的界至;并提供现有林区公路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第 3 页 共 7 页 1.乙方指派为驻伐区代表。 2.乙方应对实际采伐数量如少于林木采伐证载明数量自行承担盈亏风险(或乙
5、方自行承担因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判断失误和市场价格变动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3.采伐作业及运输过程中出现安全风险应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修建临时集材道,需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修建临时集材道。修建临时集材道所需费用 由乙方负责。 5.乙方不准利用本合同的木材放行指标掺杂收购场外的木材进行运输销售。 6.乙方要做好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工作,民工工棚要确保搭建在安全的地方,周围必须铲光宽 10米以上的防火隔离带。 7.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按相关规程进行,做到安全生产。如不慎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或山林火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经济纠纷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木材的砍伐、销
6、售过程中,所有的支出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9.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把中标项目分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即予终止合同关系, 乙方已 交款项不予退回。 10.乙方必须按期足额支付民工的工资。否则,甲方不给予办理木材运输证。 11.因罗信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罗信高速公路规划经过本标的林木地段内,乙方在交清标的林木价款后进行林木砍伐时,(本标的林木地段内的罗信高速公路暂不清楚什么时候动工建设)为配合罗信高速项目建设应先行砍伐规划为罗信高速公路的林木,所有标的林木采伐要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把伐第 4 页 共 7 页 区采伐迹地移交回甲方。乙方采伐运输完木材及
7、相关产品后,应通知甲方验收伐区。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视为乙方移交伐区采伐迹地日。 1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 处理好周边群众的利益关系。如因乙方责任损害群众利益的由乙方负责。乙方采伐和运输完木材后,必须修复伐区范围内乙方损毁的水圳和公路。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在指定界线内砍伐,不准越界砍伐。如越界砍伐,乙方按不少于 1000元 /株赔偿给甲方。 2.乙方应按时移交伐区采伐迹地给甲方。乙方如超期移交伐区采伐迹地,影响甲方采伐迹地更新工作,需按 1000 元 /天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罗定市人民法院
8、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视为甲方把伐区移交给乙方之日。 第十条 本合同共 页,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与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电话: 0766-3231536 乙方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第 5 页 共 7 页 附件:标的物四置范围和示意图。 标的林木第一幅范围示意图(网格范围) 东:罗信高速公路东边线水坭 桩与苗圃场林地为界(如下图); 南:苗圃场桉树林为界(如下图); 西:罗信高速公路西边线水坭桩与苗圃场林地为界(如下图); 北:山脚。 标的林木第二幅范围示意图(网格范围) 第 6 页 共 7 页 东:罗信高速公路东边线水坭桩与苗圃场相思树为界(相思不砍); 南:番石榴园山边为界; 西:罗信高速公路西边线水坭桩与苗圃场林地为界; 北:苗圃场桉树林为界。 标的林木第三幅范围示意图(网格范围) 东:山脚至苗圃场相思树(相思不砍); 第 7 页 共 7 页 南:荒地(如下图); 西:如下图 北:山脚,耕地桉树。 注:本幅另外两小幅四至匀与苗圃 场苗地交界,界至清楚,可现场引界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