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1.采购内容及审核服务期限 1.1 采购内容 A 标:负责本服务期限内委托的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委托业务范围为市政工程专业(包括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公路、轨道交通、拆除等工程)、建筑工程专业(包括房屋建筑、水利等工程)、安装工程专业(含安装、智能化等工程)和园林景观工程专业(含园林绿化、仿古建筑工程等工程)等。 B 标:负责本服务期限内委托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工作。 1.2 审核服务期限 本项目审核服务期限 : 2. 合同金额 A 标 2.1 本合同中标平均下浮系数为 %,具体审核服务
2、费如下: 计算公式一:结算审计服务费某工程项目审定工程总造价( 1-中标单位投标下浮系数的平均值)难度系数分段计费系数 1.5 计算公式二:结算审计服务费某工程项目审查定案净减值( 1-中标单位投标下浮系数的平均值)难度系数分段计费系数 5 以上两种结算审计服务费,支付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付费标准,按审计费高的付费,但最高结算审计服务费超过 60 万元的,按 60 万元计。 ( 1)难度系数具体如下: A、水利、市政道路、排水、公路及土地整理项目,难度系数 0.9; B、桥梁、房建、轨道交 通和仿古建筑项目,难度系数为 1.1; C、其余项目的难度系数为 1.0。 ( 2)分段计费系数设置如下:
3、 M(万元)为送审结算造价,则: M 200,分段计费系数为 1.2; 200 M 500,分段计费系数为 1.0; 500 M 1000,分段计费系数为 0.9; 1000 M 3000,分段计费系数为 0.85;3000 M 5000,分段计费系数为 0.75; 5000 M 10000,分段计费系数为 0.7; 10000 M 30000,分段计费系数公式一为 0.68,公式二为 0.6; 30000 M 50000,分段计费系数公式一为 0.60,公式二为 0.45; 50000 M 80000,分段计费系数为公式一为 0.55,公式二为 0.3; 80000 M 100000,分段计
4、费系数公式一为 0.53,公式二为 0.25; M 100000,分段计费系数公式一为 0.50,公式二为 0.20。 ( 3)如某工程计算得出的结算审核服务费少于 1000 元的,按 1000 元计。 ( 4)乙方的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合同期内,费率不再调整。 B 分标: 2.1 本合同中标平均下浮系数为 %,具体审核服务费如下: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费某项目审定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额分段计费系数1( 1-中标单
5、位投标下浮系数的平均值) ( 1)分段计费系数设置如下: 送审单项造价为 M(万元),则: M 500,分段计费系数为 1.06; 500 M 1000,分段计费系数为 0.93; 1000 M 5000,分段计费系数为 0.69; 5000 M 10000,分段计费系数为 0.42; 10000 M 50000,分段计费系数为 0.18; 50000 M 100000,分段计费系数为0.10; M 100000,分段计费系数为 0.07。 ( 2)如某项目计算得出的竣工财务决算服务费少于 1000 元的,按 1000 元计。 ( 3)乙方的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所需的劳务
6、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合同期内,费率不再调整。 3.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和地点 3.1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除甲方提供主要资料不全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结算成果、工程量计算书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3.2 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 3.3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响应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 4. 履约保证金 4.1 乙方交纳(大写)人民币 叁万元 (¥ 30000.00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4.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
7、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5. 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 5.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 10.3 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 技术资料 6.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提交服务成果所必需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6.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
8、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 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7. 验收 7.1 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7.2 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等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作出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 7.3 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8. 合同款支付 8.1 本项目无预付款。服务费由甲方方统一支付,统一核算。 8.2 服务费支付程序:甲方按结算审核进度支
9、付服务费,乙方按进度要求完成结算审核任务并提交结算审核报告给甲方,甲方核查确认无异议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目的审核服务费。 8.3 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人存在违法行为,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或被行政处罚期间,甲方可视情况中止合同,并延期支付服务费。 8.4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9. 售后服务要求 9.1 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 六个月 (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9.2 质量保证金为 (大写)人民币 叁万元 (¥ 30000 元)。(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所提交的服务验收合格后自行转
10、为质保金。) 9.3 在本合同第 9.1 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待质保期满后由乙方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9.4 在本合同第 9.1 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9.5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 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内容执行。 10.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甲方应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核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10.2 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审核业务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协调乙方与其他受托人之间的相关工作。 10.3 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
11、关的内容。 10.4 当甲方认定乙方专业人员不按审核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审核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5 当甲方认定乙方执行的专业咨询业务不符合相关规范时,有向采购人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诉的 权利。 11.乙方的义务与权力 11.1 乙方中标后,应向甲方提供与审核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工作计划等,并按约定的范围实施审核业务。乙方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审核人员均应为乙方单位自有人员,不得从其他单位借调。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发生人员变动的,需报甲方审批同意。 11.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
12、应提供高质量的审核服务。接受甲方的协调管理,与甲方相互配合,共同工作。在独立、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下做好服务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按时按质完成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成果,并对结果负 责。 11.3 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或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实施审核事项,遵守职业道德。对审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审核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发表专业意见
13、,出具结算或竣工财务决算成果文件,并对提交的审核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 准确性负责。 11.4 乙方需指派专人担任项目审核服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能与甲方和相关单位有效沟通,确保审计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本项目审核服务工作,能够就审核中的重大技术问题、重大争议与纠纷提出处理建议,按规定提交甲方要求的各项意见和审核报告。 11.5 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工作内容透露给除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如发现乙方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1.6 乙方中标后,不能再为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施工方提供与该工程项目有关造价服务;如发现乙方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并追究乙
14、方违约责任。 11.7 乙方审核期间,发现需要及时纠正或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11.8 乙方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由于甲方提供的送审资料不全,且由于补送资料不及时而严重影响审核进度的,由乙方提出要求延长审核时间的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准后给予调整审核时间。 12. 违约责任 12.1 乙方对甲方或与本项目有关第三人所提出的委托业务范围内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2.2 乙方将甲方安排的审计项目转交第三方的,终止协议,并停止支付审核服 务费。 12.3 乙方不按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量计算书或工作
15、底稿和审核结果的,自愿接受每延误一天扣除应得该项目审核服务费的 1%的处罚。 12.4 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终止协议,并停止支付审计服费,并按情节轻重究其法律责任。 12.5 甲方将对乙方递交的审核报告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属于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误差超过 3%(含 3%)时,属乙方违约,甲方不支付该单项工程项目的审核费用。 12.6 乙方出现丢失甲方提供的审核资料或擅自接收施工 单位的补充资料的,出现第 1次,甲方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50;出现 2 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按情节轻重究其法律责任
16、。 1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4.诉讼 14.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 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 15.合同生效及其它 15.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5.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5.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5.4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