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聘 请 法律顾问合同书 聘请单位: 江门市五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受聘单位: (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聘请 (以下简称乙方 )担任法律顾问 单位 ,并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 并指派 律师为主要承办和联络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 乙方根据甲方具体情况提供如下法律服务,包括: 1、 对甲方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应收账款、劳动人事、合同签订履行及房地产、税务、知识产权、国际经济贸易法律问题提供日常咨询和法律意见; 2、应甲方邀请,协助甲方参与经济合同的谈判,为甲方
2、提出谈判方案,拟定谈判提纲和会谈纪要; 3、为甲方新项目投资提供法律可行性研究,出具法律意见; 4、为甲方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及其它各类法律文件, 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保存法律文本 (副本 ); 5、 为设立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以优惠收费的方式收费,出具法律意见书; 6、 为甲方的合同纠纷或 侵权纠纷提出解决方案,以优惠收费的方式收费,出具律师函; 7、 接受甲方邀请,为甲方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甲方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 8、 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开展有关经济法规的宣传活动,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企业管理; 9、 乙方律师在常年法律顾问业务中,根据我国经济法规、方针、政策,国家主权,平等互利原则,维护甲方的
3、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10、 应甲方要求,为甲方的内部法律机构及相关人员提供法律指导和法律咨询。 2 三、双方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 元正,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如产生的外出江门地区的交通差旅费、政府部门收取的规费等其他费由甲方承担。 前款所述顾问费在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一次支付, 支付至乙方指定账号 。 四、下面的法律服务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合同,乙方 按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律师收费标准的七 折优惠收费 ,并优先办理: 1、经甲方委托,为甲方的管理层或员工开展法律讲座或法律培训; 2、经甲方授权,提供有关文件的律师见证、出具律师函; 3、经甲方委
4、托,对单一法律事项的调查研究、出具法律意见书; 4、经甲方授 权,参与甲方的大型或重大或复杂的非诉讼项目; 5、经甲方授权,代理甲方以仲裁、诉讼等方式处理甲方与其他任何第三方之间发生的各类纠纷包括本诉与反诉。 五、甲方的委托事项必须真实、合法,并向乙方提供详细的资料和协助;乙方保证所指派的律师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忠于职守,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六、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 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