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向 培养研究生合同书 培养单位: 新疆财经 大学 研究生处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学 生: (以下简称丙方) 就 定向 培养研究生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依据国家录取 定向 研究生的规定,录取乙方推荐的研究生丙方, 培养层次 为 : 硕士研究生 ,培养方式为:全日制, 录取专业为: MBA(工商管理硕士) 。甲方对丙方的培养 方案与该专业其他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相同,不得降低对丙方的要求。 二、甲方如发现丙方有违犯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的行为,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处理办法。丙方如不能按甲方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要求完
2、成学业,甲方有权劝其退学或取消学籍。 三 、丙方在校学习期间,乙方保留其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关系以及国家规定的各类补贴。甲方不承担丙方的助学金、医药费、住宿费、生活福利及各项保险。 四 、丙方在校学习期间,乙方要加强对丙方的管理和教育,要经常了解丙方的学习和思想状况,如发现丙方有问题,应及时配合甲方对其进行教 育和处理。并负有责任解决丙方学习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以保证丙方安心学习。丙方如因故不能继续学习,中途休学、退学或停学,乙方应予妥善安排。 五 、丙方学习结束,经甲方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后,甲方应将丙方的学籍档案及报到通知书等,直接交给乙方。 六 、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和乙方的教育和管理,努力学习守法。丙方如违犯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要自觉接受甲方和乙方的处理。 七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于丙方学习期满毕业后自行失效。甲、乙、丙三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三方共同协商, 做 出 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培养单位(甲方):新疆财经 大学 研究生处(盖章) 甲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乙方): (盖章)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