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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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合同编号: FJDS2017011 项 目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模块开发项目 甲 方: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乙 方: 福建博宇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杨彩华 二零一 七 年 十二 月第 2 页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合同名称: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模块开发项目 2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FJDS2017011 3 甲方名称: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甲方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铜盘路 62 号 甲方联系人: 黄宇鹏 联系电话: 0591-87980472 4 乙方名称: 福建博宇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地址: 福州市软件大道软件园

2、A 区 28 号楼三层 乙方联系人: 谢荣美 联系电话: 0591-83570591 传真: 0591-83570500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分行 账号 43010155260002552 5 合同金额: 人民币 壹拾贰万捌仟伍佰 元 整( ¥ 128,500.00) 6 合同付款: 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项目终验通过,乙方向甲方提交双方授权代表共同签署的最终验收报告 ,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90,即人民币 壹拾壹万伍仟陆佰伍拾 元整(¥ 115650.00)。 第二次付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无未了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交双方授权代表共同签署的质保期

3、维护服务报告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10,即人民币 壹万贰仟捌佰伍拾 元整(¥ 12850.00)。 注:甲方向乙方支付每笔款项时,乙 方均应向甲方提供付款申请及由乙方开具的等额的国家法定发票。 7 项目 服务期: 乙方 要按照 甲方 的要求,在 甲方 下达开工令后的 30 个日历日内,完成福建省地税局及其下属八个设区市地税局(暂不包括厦门)、 平潭综合实验区 地税 局 税收风险管理模型开发项目软件的规划、需求分析、开发、测试、安装调试、培训、上线运行等实施工作。维保服务期为项目终验后一年。 第 3 页 第一部分 合 同 格 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政府采

4、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福建省地 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组织公开招标 ,确定 福建博宇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为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模块开发项目 中标供应商。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签署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模块开发项目 合同,并就合同有效履行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合同签署后,根据需要,由甲乙双方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投标应答进行补充,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 1)合同格式; ( 2)合同通用

5、条款; ( 3)合同承诺书; ( 4)招标文件; ( 5)投标文件; ( 6)价格文件; ( 7)中标通知书; ( 8)保密协议、保密承诺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壹拾贰万捌仟伍佰 元整( ¥ 128,500.00) 。 4、付款条件 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 项目开发经费和报酬由甲方 分期 支 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第一次付款:项目终验通过,乙方向甲方提交双方授权代表共同签署的最终验收报告 , 第 4 页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90, 即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陆佰伍拾 元整

6、(¥ 115,650.00)。 第二次付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无未了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交双方授权代表共同签署的质保期维护服务报告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壹万贰仟捌佰伍拾元整(¥ 12,850.00)。 注:甲方向乙方支付每笔款项时,乙方均应向甲方提供付款申请及由乙方开具的等额的国家法定发票。 5、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代表(或授权)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乙方:福建博宇信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福州市铜盘路 62 号 单位地址:福州市软件大道软件园 A 区 28 号楼三层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7、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分行 账号: 117010100100024219 账号: 43010155260002552 日期: 2017 年 月 日 日期: 2017 年 月 日 第 5 页 第二部分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 2)货物是 指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包括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及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等。 ( 3

8、)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的货物的技术支持和维保服务,具体包括:该包设备的集 成及与其他设备的联调、软件产品的升级与维护、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培训等。 ( 4)“甲方”系指甲方。 ( 5)“乙方”系指中标供应商。 ( 6)“项目现场”指最终服务地点,即 甲方指定地点 。 ( 7)“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 建设 内容 及要求 2.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模型开发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20 个税收风险管理指标开发和“税收风险管理平台”适应性改造。 2.2 税收风险管理模型开发项目软件应用范围覆盖所有的基层所、分局、县(区)局、地市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局

9、(暂不含厦门)及省局。 2.3 福 建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模型开发项目是利用我省保留软件的“风险管理”平台并进行适应性改造,将现有的风险管理事项实行分类分级处理,并与金税三期系统、网报系统有机衔接,以便将大量低风险的事项通过网上提示的方式告知纳税人而开发的应用系统 。 2.4 具体内容 及 要求 见招标文件。 3、实施时间要求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下达开工令后的 30 日 内,完成 福建省地税局及其下属八个设区市地税局(暂不包括厦门)、 平潭综合实验区 地税 局 税收风险管理模型开发项目软件的规划、需求分第 6 页 析、开发、测试、安装调试、培训、上线运行等实施工作。维保服务期 为项目终验后一

10、年。 4、质量 保障要求 4.1 确保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模型开发项目软件安全、稳定、可靠、高效地运行。 4.2 乙方 提供的所有软件(含第三方软件)必须为正版,并且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 4.3 乙方 必须按照软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提出具体措施,确保应用软件开发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软件开发技术规范、软件文档管理和软件验收标准的要求。具体参考标准: 信息技术互连国际标准( ISO/IEC 11801-95);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 GB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要求 ( GA/T 391-2002); 信息安全

11、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39-2008); 国家税务总局软件开发规范(试行)( SW/T3001-2006);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采集 /交换标准(试行)( SW5001-2006); 软件产品质量要求与评价( SQuaRE) 商业现货( COTS)软件产品的质量要求和 测试细则 ( GB/T 25000.51-2010);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 GB 8566-1995);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 GB 8567-2006); 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 GB 9385-2008); 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指南( GB 9386-2008); 计算机软件

12、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 GB/T 12394-93); 5、 实施 服务 要求 5.1 软件开发 ( 1)税收风险管理模型开发项目主要包括开发、测试、上线、维护三个阶段, 乙方应 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方案设计、软件开发、测试,并配合 甲方 对系统进行联调,形成系统测试报告,该测试报告将作为下一阶段试点 工作的依据。 ( 2)在软件过程中,风险模型指标数据进行首次加工时,应将全部指标开展一次统一的扫描、分析、识别,待指标稳定后再按“识别周期”和“执行日期”进行常态化数据加工,可形成自动任务的应做成自动任务。 第 7 页 ( 3)项目在开发完成后,应在实施过程中对程序进行修改完善。如果程序不能满足技

13、术、业务要求, 甲方 有权拒绝接受该系统, 乙方 应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要求,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更换被拒绝的系统。 ( 4)软件测试合格后系统转入上线运行。上线运行结束后, 乙方 应向 甲方 提交试运行材料,并提出验收申请。 ( 5) 乙方 应在 甲方 的 组织下,配合完成税收风险管理模型开发项目软件的上线、实施推广,并做好技术支持和修改完善工作。若系统试运行时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的系统软件存在缺陷,买方有权要求延长测试时间。 ( 6)从软件测试合格后开始, 乙方 应在 甲方 的配合下,做好 甲 方的业务和技术培训工作。 ( 7)系统终验后, 乙方 应在 甲方 的配合下,组织好售后技术

14、支持工作。 (8) 系统质保期结束前, 乙方 应无条件按照 甲方 的要求对风险模型指标进行验证和适应性调整,并修正相关脚本,直至脚本稳定,对于各种小工作量软件变更需求(工作量在 7 个人日及以下):包括功能调 整、问题改正、适应性修改、配置代码调整、小范围业务需求增加和变更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遇到大工作量的软件变更需求(工作量在 7 个人日以上), 乙方应向甲方 正式书面提出,协商处理。 5.2、系统集成 乙方 应制订软硬件系统部署实施方案,根据 甲方 确认的实施方案完成税收风险管理模型开发项目的软硬件系统(系统所需硬件由 甲方 提供)部署。 5.3、培训 为了更好地掌握税收风险管理模型开发

15、项目软件的操作与使用技能, 甲方 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如果 甲方 有需要 乙方 派出相关工程师协助进行培训, 乙方 必须无条件配合。 5.4、技术服务文 档 软件提供商应建立一套符合国税发 2009143 号文件中金税三期工程档案管理规程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的、可保存的、完整的、准确的并容易查阅的文档,能够满足确保系统正常管理、运营和维护所需的全套文件。 软件提供商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必须与产品一致,福建地税有权复制软件提供商提供的技术资料。相关技术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 1)系统安装手册 ( 2)系统管理员手册 ( 3)用户使用手册 第 8 页 ( 4)业务需求中所有风险

16、管理指标的数据加工脚本 ( 5)系统部署报告,相关系统用户名和密码。 6、交货与 验收 6.1 项目实施 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 6.2 验收 (一) 验收标准 ( 1) 软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系统运行正常; 乙方应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向甲方移交软件和相关文档,配合甲方 审核。 ( 2) 验收文档的完整性是验收标准之一。文档至少包括:业务需求及需求变更、源代码、安装盘、应用系统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安装指南、系统操作手册以及软件开发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 乙方 应对上 述各类项目文档及时更新,规范管理,分类归档,最终统一移交给甲方 ,否则 甲方 有权拒绝接收,视为未移交工程文档,

17、不予验收。 ( 3) 验收的具体流程应遵循 福建省地方税务系统应用软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 验收方法 ( 1) 最终验收 满足以下条件,经 乙方 申请,进入终验阶段: 完成 税收风险管理模型开发项目软件 在全省地税系统(不含厦门)上线。 乙方 向 甲方 申请最终验收,提交最终验收报告。 最终验收合格后,无其他未了事宜,由双方共同签署最终验收报告,软件进入一年质量保修期(以最终验收报告签署日期开始计算质保期)。 ( 2) 质保期后验收 满足以下条件,经 乙方 申请,进入质保期后验收阶段: 乙方 向 甲方 申请质保期后验收,提交质保期维护服务工作报告。 无其他未了事 宜,由双方共同签署质

18、保期维护工作服务报告,质保期完成。 7、 质量保修期和售后支持服务 7.1 质量保修期为系统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1 年。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 1 年的免费保修和维护服务,包括对软件非结构化的小工作量的需求变更提供免费的开发和维护服务。在服务期内,乙方提供 7 8 小时的电话咨询维护服务。对于甲方提交的服务请求,在5 个工作日内提交答复,并按照甲方确定的时间内完成。具体要求包括: 第 9 页 ( 1)技术支持方式 技术支持手段和方式有电话、互联网、 E-MAIL 和现场等方式。 电话支持应提供 7 24 小时技术支持服 务,其电话服务请求的响应时间应少于 1 小时。 能够在其互联网站上查

19、询、下载相关技术资料、提交问题并获得支持。 E-MAIL 需于次日回复。 ( 2)现场支持服务 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故障,乙方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现场维修响应时间:省局、福州为 1 小时以内,莆田、泉州、南平、宁德为 4 小时内,三明、漳州、龙岩为 7 小时内,乙方应及时调查并找出故障原因,并在第二个工作日内修复。修复完毕后应及时填写服务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用户意见等)报用户备案。若正在使用的系统或软件发生故障,必须立刻采用应急措施,确保系统和软 件的连续正常运行。 ( 3)技术支持队伍 乙方应拥有一定规模的由专业技术支持人员组成的技术支持队伍,能够提供专人化的系统支持服务。能提

20、供电话支持,软、硬件升级,软件介质及文档,网络支持等多项支持服务。 ( 4)软件修改性要求 系统试运行期内及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各种软件修改性的要求:包括功能调整、问题改正、适应性修改、配置代码调整、小范围业务需求增加和变更。在 5 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并在与省地税局业务处室、信息技术处协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完成时限。 ( 5)维保服务期后的服务要求 维保服务期结束前,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出质保期结束后项目的维修、维护内容、费用和服务方式、范围。 维保服务期结束后,乙方仍有责任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内容包括日常维护和预防性维护。乙方应提供:热线技术支持电话;预防性维护。 8

21、、 违约责任 8.1 未按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非 甲方 原因,如果 乙方 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完工(不可抗力除外),各阶段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 1支付违约金,甲方 有权从当期应付合同款中予以扣除。此项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3%,当此项违约金超过合同金额的 3%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 应赔偿第 10 页 甲 方 所受的一切损失。 8.2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甲方应向乙方 支付未付款额的银行同期同等贷款利息的违约金。 8.3 服务质量的违约责任 系统推广上线后,由于 乙方 原因出现下述各类问题, 乙方 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 将根据每次问题严重程

22、度按照下表对应的扣款金额从当期应付合同价款中扣除。 问题级别 扣罚金额 问题描述 一级 3 万元 由于 乙方 原因导致系统瘫痪,或导致业务无法开展 由于 乙方 原因导致系统性能严重下降,致使业务无法正常开展 由于 乙方 原因导致重要数据丢失的,或引致严 重数据逻辑错误 乙方 严重违反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如专网、外网未物理隔离,未经授权拷贝、移交保密数据等情况) 乙方 对紧急故障处理的服务响应时限未达要求 二级 1 万元 由于 乙方 原因导致系统部分故障,业务系统仍然可以工作 由于 乙方 原因导致系统版本未及时升级 乙方 对非紧急故障处理的服务响应时限未达要求 三级 3 千元 由于 乙方 原因引起系统问题,导致系统性能下降 乙方 人员违反日常工作管理规定(例如项目运维组成员在工作时间内未在工作岗位,导致运维问题无法及时解决等。) 由于 乙方原因造成 的系统故障和服务问题致使甲方 及纳税人、代扣代缴人、缴费人遭受损失的, 乙方 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他问题级别的定义可以补充,补充的方式为: 1) 甲方、乙方 双方协商确认; 2)甲方 提出补充建议,由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信息化建设专家小组审核确认。 8.4 人力资源保障的违约责任 在项目实施和维护期间的乙方实施服务团队骨干人员变化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视同违约,甲方 可以无条件地按每人 1 万元的标准在当期应付合同价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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