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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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余杭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第 1 页 共 52 页 余杭区人力社保局数据共享(硬件部分)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HZYHZFCG-2018-135) 采购人: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 2018 年 6 月 22 日 余杭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第 2 页 共 52 页 目 录 投标人注意事项 . 2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7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 22 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 . 29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34 投标人注意事项 一、本招标文件为 2017 年 11 月新制版本,请各

2、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各项条款! 二、如遇投标截止时间推迟、采购需求变动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原招标信息发布媒介!并请投标人在知晓更正公告(通知)后,将附件中的更正通知打印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传真至采购代理机 构,未传真或书面反馈的视为默认。 三、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到达开标室并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余杭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第 3 页 共 52 页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余财确临 20182703

3、号确认书批准,现就余杭区人力社保局数据共享(硬件部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余杭区人力社保局数据共享(硬件部分)采购项目 ( HZYHZFCG-2018-135)。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采购内容包括采购清单中货物供货、安装调试、货物验收、培训、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 ,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 158 万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 20

4、13】 24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 谢绝 联合体投标。 六、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 投标报名 1、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 6月 22 日至 2018 年 6 月 29 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 8: 30-12: 00,下午: 13: 00-17: 00 依据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 2007 2 号)规定,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获取。 2、 报名形式: 余杭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第 4

5、 页 共 52 页 网上报名或线下报名均可,推荐使用网上报名形式报名 2.1、 网上报名: 已 在 浙 江 省政 府 采购 网 注 册的 正 式 供应 商 或临 时 供 应商 , 可以 登 陆https:/ 进行网上报名,并致电 0571-86201955 进行确认。 2.2、现场报名: 2.2.1 现场报名所需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 2)、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如授权委托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3)、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或

6、供应商一年内缴纳过的社保缴纳花 名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持“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持“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持“两证整合” 新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 2.2.2 现场报名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 265 号市民之家三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 L5 窗口。联系电话: 0571-86201955。 2.3、注意: ( 1)、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审查,并在必要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

7、 ( 2)、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以前完成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注册入库工作 。 ( 3)、谢绝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可通过以下网站免费下载,不再发售纸质文件。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 http:/) 4、澄清、修改等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下载。 余杭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第 5 页 共 52 页 八、投标保证金 1、金额为 15800 元(币种为人民币,拒收现金)。 收款单位(户名)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

8、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 银行账号: 79718100501600-0547 注 :以上信息不得多字或少字,并必须从投标单位账号汇出,汇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不得错误,否则该投标保证金无效。 2、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 :电汇 /网银,谢绝现金缴纳)缴纳到账,同时投标单位须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 3、杭州银行咨询电话: 0571-89273001 4、为方便后续的保证金退付,请各投标单位携带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复印件、照片均可),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前至余杭区市民之家三楼杭州银行窗口办

9、理本项目保证金递交函。 九 、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018年 7月 17 日 09:00 整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 3号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2018年 7月 17 日 09:00 整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 3号开标室 十一、 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2、接收质疑 函的方式:直接递交、传真或邮

10、寄方式;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 L5 窗口(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 265 号市民之家三楼),联系电话: 0571-86201955。 3、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投诉,联系电话为 0571-89180113。 余杭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第 6 页 共 52 页 4、质疑函、投诉书范本下载地址:http:/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265 号 项目联系人姓名:

11、张迪 ,电话: 0571-86246102 ,传真: 0571-86246102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 265 号市民之家三楼 项目联系人姓名:黄宪臣,电话: 0571-86160931,传真: 0571-86160931 投标报名、供应商注册、中标通知书发放、保证金退付、合同鉴证咨询电话:0571-8620195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 236 号余杭财税大楼 联系人:杜国强,联系电话: 0571-89180113,传真: 057

12、1-89180113 余杭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第 7 页 共 52 页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名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余杭区人力社保局数据共享(硬件部分)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 HZYHZFCG-2018-135 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后 60 天内有效 4 投标文件份数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 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6 支持中小企业 相关资格认定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相关规定,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符合上 述条件

13、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照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68 号)的规定,响应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价 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 2011 181 号) 规定,对

14、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余杭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第 8 页 共 52 页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7 企业信用融资 根据余杭区政府采购支 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余财采 2015 1 号)的规定,凡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余杭区政府采购合同的区内中

15、小企业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信息请在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8 信用信息事项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 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投标人 投标截止时间前 的信用 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 得分及排名 公布相关事项 1)本项目将在开评标过程中现场公布商务技术得分、综合得分及排名; 2

16、)如项目评标完成前,投标人授权代表已离开开标现场,则投标人不得以未公开得分情况及排名为由提起质疑、投诉。 10 原件提交 本项目如要求提交原件 的,请各投标人根据评分细则、投标文件组成等要求在开标前提供相关原件,原件不提供或者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对应评分项不得分或投标无效。 余杭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第 9 页 共 52 页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之通用条款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2、定义 2.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 2.2、“投标人”

17、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3、“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3、采购方式: 公开招 标。 4、 投标人 代表 :应当是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如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应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 投标人 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在本单位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授权委托书必须按照“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有不符,授权无效,将会导致投标无效。 5、投标费用: 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 6、特别说明: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18、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 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3、投标人如果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必须遵守“关于印发余杭区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联合投标规则的通知(余公资 2015 1号)”文件相关规定,文件下载地址:http:/ 。 6.4、持“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持“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持“两证整合” 新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税务登记

19、证。 6.5、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余杭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第 10 页 共 52 页 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供应商 应承担相应后果, 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6.6、本招标文件中所指的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等,有期限规定的证件在有效期内方为有效。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

20、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 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 7.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前来报名的投标人。 7.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不得擅

21、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 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8.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8.2、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外文资料不予认可。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不符的,均不予认可。翻译严重错误的,将视同提供虚假资料。 8.3、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8.4、投标文件中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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