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 明细 表 序号 服务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工作依据 服务对象范围界定 服务详细内容 业务办理所需材料 服务需存档资料 服务办理时限 约束性项目 /选择性项目 1 就 业 及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就 失 业 日 常 管 理 就业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1.就业促进法;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28 号令 );4.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的通知(鲁人社发 2011 10 号 ); 5.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 201259 号)。 就业登记的对象主要是法定劳动年龄
2、内的城乡单位就业人员、私营个体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失业登记的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包括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 6 个月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 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对需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进行发放。 1.就业失业登记表; 2.身份证复 印件、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户口; 3.用人单位有效资质证明、个体就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灵活就业的,街道或社区的从业证明; 6.市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 的其他资料等。 1
3、.就业失业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 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户口; 3.用人单位有效资质证明、个体就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灵活就业的,街道或社区的从业证明; 6.市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存档的其他资料等。 随时 办理 约束性 项目 2 失业人员管理 1.就业促进法;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28 号令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辖区户籍人员。 做好辖区内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 失业人员登记台账 失业人员登记台账 每月更新统计信息 约束性 项目 3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初
4、审及报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258 号);3.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61 号); 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 8 号);5. 山东省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劳社发 2000 345 号 );6.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省政府令 193号 )。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失业职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属非违法犯罪死亡的。 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的失业人员进行登记、审核;对领取失业金
5、期间死亡失业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提交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及相关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并报送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 1.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职工个人档案。(二)抚恤金、丧葬费等待遇申领: 1.填写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申领表; 2.死亡失业人员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死亡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证明、失业人员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三 )生育补助金申领材料: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提供失业登记证明以及山东省企业职工
6、生育保险规定申领生育 保险待遇需提供的材料。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申领表 随时 办理 选择性 项目 4 职 业 介 绍 与 指 导 单位招聘 登记 1.就业促进法;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28 号令 )。 具有合法资质的用人单位 对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提供登记服务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聘信息登记表。 招聘信息登记表 随时 办理 约束性 项目 5 个人求职 登记 法定劳动年龄内 、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有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 了解求职劳动者的详细信息,并对相关信息
7、进行登记。 求职人员登记表 求职人员登记表 随时 办理 约束性 项目 6 职业介绍 服务及信息 管理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有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具有合法资质的用人单位。 及时发布单位招聘和个人求职信息;对推荐就业成交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对成交相关招聘登记和求职登记进行标记;定期对相关信息进行维护,对已过时效期的岗位和求职信息进行冻结归档。 1.招聘信息 登记表; 2.求职人员登记表 ; 3.职业介绍工作台账。 1.招聘 信息 登记表; 2.求职人员登记表; 3.职业介绍工作台账。 随时 发布 信息,每月 更新 台账。 约束性 项目 7 职业指导 有指导要求的各类用人单位和求
8、职者 对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科学分析、用工对策、求职建议、人岗匹配等服务内容。 职业指导工作台账 职业指导工作台账 每月更新统计信息 约束性 项目 序号 服务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工作依据 服务对象范围界定 服务详细内容 业务办理所需材料 服务需存档资料 服务办理时限 约束性项目 /选择性项目 8 就 业 及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职 业 介 绍 与 指 导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1.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鲁政发 201322 号)。 有转移愿望的农村劳动者 统计数量、组织转移、跟踪服务、登记上报,为有转移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提供针对性有组织
9、输出服务。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台账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台账 每月 更新 统计 信息 约束性 项目 9 开发社区 就业岗位 1. 就业促进法;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 和社会保障部第 28号令); 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辖区内各社区的就业岗位 大力开发辖区内社区就业岗位,充分挖掘就业潜力。 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统计表 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统计表 每季 更新 统计 信息 约束性 项目 10 就 业 援 助 就业困难 人员认定 1.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28号令 ); 3.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的
10、通知(鲁人社发 2011 38号); 4.关于进一步促进基层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鲁人社发 2010 46 号)。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工作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户口; 3.灵活就业的, 街道或
11、社区的从业证明; 4.市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等。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表 随时 办理 约束性 项目 11 双零家庭 认定 1.就业促进法;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28号令); 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 为符合条件的双零家庭开展认定工作 1.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登记表;2.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认定申请登记表。 1.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登记表; 2.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认定申请登记表。 随时 办理 约束性 项目 12 就业援助 卡发放 1.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10 29号); 2. 关
12、于进一步促进基层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发 2010 46 号); 3.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的通知(鲁人社发 2011 10 号)。 就业援助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双零家庭)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和双零家庭认定范围的,给予发放就业援助卡。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表; 2.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登记表; 3.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 认定申请登记表。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表; 2.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登记表; 3.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认定申请登记表。 随时 办理 选择性 项目 13 就业援助 服务 1.就业促进法;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
13、部第 28号令);4.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 (鲁政发 200745 号 )。 就业困难人员、双零家庭 对就业援助对象提供优先服务,实施分类帮扶,落实跟踪服务。 就业援助服 务工作台账 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台账 每月 更新 统计 信息 约束性 项目 14 公益性岗位 收集与开发 1. 就业促进法;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28号令); 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负责辖区内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及推荐工作 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拓展岗位范围,扩大岗位规模,及时协助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 1.社区
14、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2.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统计表。 1.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 2.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统 计表。 随时 办理,每季 更新 统计 信息。 约束性 项目 15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初审及报送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 2011 55号)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受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申请,初审后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 2.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 3.本人身份证
15、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帐(单)等凭证资料复印件。 1.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2.个人申请。 随时 办理 约束性 项目 序号 服务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工作依据 服务对象范围界定 服务详细内容 业务办理所需材料 服务需存档资料 服务办理时限 约束性项目 /选择性项目 16 就 业 及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就 业 援 助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初审及报送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 2011 55号)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单位
16、) 受理符合条件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单位)社保补贴申请,初审后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企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本季度或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及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6.劳动合同; 7.工资发放凭证。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随时 办理 选择性 项目 17 培 训 和 鉴 定 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 2014-2018)(鲁人社发 2014 2 号) 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
17、力、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两后生” )、企业在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可申请就业培训;有创业愿望或从事创业活动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组织服务对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身份证; 3.高校毕业生学生证等。 1.培训登记表; 2.创业培训统计表。 随时 办理 约束性 项目 18 协助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 2011 55号) 按规定能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的企业(单位)、培训机构或个人
18、协助办理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申领 1.培训及鉴定补贴申报统计表; 2.三类补贴申报所需各类材料。 培训及鉴定补贴申报统计表 随时办理,每月更新统计信息。 选择性 项目 19 创 业 服 务 创业项目 推荐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有创业愿望或从事创业活动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为各类有创业愿望或从事创业活动的劳动者推荐创业项目 创业项目推荐工作台账 创业项目推荐工作台账 随时办理,每月更新统计信息。 约束性 项目 20 组织创业培训 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 2014-2018)(鲁人社发 2014 2 号) 有创业愿望或从事创业活动的城乡各类劳
19、动者 组织有创业愿望或从事创业活动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 1.培训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 2.高校毕业生学生 证; 3.培训人员目录等。 创业培训统计表 随时办理,每月更新统计信息。 约束性 项目 21 协助创业补贴申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 201325 号)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劳动者从事创业活动,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为符合条件人员受理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 1. 创业补贴申报表 ; 2.创业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劳动合同复印件、
20、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等材料 。 创业补贴申领统计表 随时办理,每月更新统计信息。 选择性 项目 22 协助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报 1.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 2013 25号);2.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 2011 55号)。 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初创期自主创业小微企业 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受理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 1.本人身份证 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 及复印件 ;3.吸纳失业人员名单及其失业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工资支付凭证、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 (单 ); 4
21、.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统计表 随时办理,每月更新统计信息。 选择性 项目 23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 201325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 2013 105号)。 1.各类 创业人员; 2.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 30 (超过 100人的企业达 15 )以上、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
22、企业。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咨询、业务受理和推荐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及有关材料 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2.小额贷款担保推荐服务台帐。 按规定时间 办理 约束性 项目 24 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 已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人 对已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人进行跟踪服务 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台帐 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台帐 随时办理,每月更新统计信息。 约束性 项目 序号 服务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工作依据 服务对象范围界定 服务详细内容 业务办理所需材料 服务需存档资料 服务办理时限 约束性项目 /选择性项目 25 就 业 及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高 校 毕 业 生 实 名 登 记 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23、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1 16号); 2.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3 41 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 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 2012 71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 2013 35 号文件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 2013 17 号)。 省内外院校山东生源的应、往届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的未就业(含择业期内就业报到证改派回生源地或毕业离校时采取劳动合同就业、灵活方式就业,需重新选择就业单位就业的
24、)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 完善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中毕业生的信息;强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动态登记;积极开展毕业生离校后就业状态的跟踪调查。 1.登录“山东高 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服务系统”填写相关内容; 2.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等。 依托“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服务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 随时 办理 约束性 项目 26 其 他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管理 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 2011 19号) 自营劳动者、自主就业者、临时就业者 为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做好认定管理工作 山东省灵活就业
25、人员登记认定表 山东省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认定表 随 时 办理 约束性 项目 27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岗位信息、创业扶持、档案保管等“一条龙”服务。 1.灵活就业人员统计报表; 2.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工作台账。 1.灵活就业人员统计报表; 2.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工作台账。 随时办理,每月更新统计信息。 约束性 项目 28 充分就业社区创建 1.山东省关于进一步促进基层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发 2010 46号); 2.关于开展 2011 年度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 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字 2011 114号)。 城市社
26、区和农村社区 推动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所需材料 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台账 按规定时间 办理 选择性 项目 29 人 事 人 才 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及服务 1.关于印发 和 的通知(鲁人发 2002 26号);2.人事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人职发 19956 号)。 辖区内企事业单位、 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辖区内无工作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职业者和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 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辖区内无工作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7、的职业者和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提供职称申报等服务。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 3.一览表;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 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 证书等; 5.学历及学位证书;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 7.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 8.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 9.“六公开”监督卡1 份; 10.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 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1份
28、,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专业技术评审简表 按规定时间 办理 选择性 项目 30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申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鲁政办发 2006108 号)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变动人员工资报批 1.职务(岗位)变动等引起工资变动的证明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 1.职务(岗位)变动等引起工资变动的证明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 随时 办理 选择性 项目 31 机 关事业单位退休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符合退休条件人员 为机关事业单位符合退休条件人员办理退休报批手续 1.退休文件;
29、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表; 3.提高待遇证明材料; 4.工龄中断、工龄折算证明材料。 1.退休文件;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表; 3.提高待遇证明材料; 4.工龄中断、工龄折算证明材料。 随时 办理 选择性 项目 序号 服务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工作依据 服务对象范围界定 服务详细内容 业务办理所需材料 服务需存档资料 服务办理时限 约束性项目 /选择性项目 32 就 业 及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人 事 人 才 协助开展本辖区各类人才流动和开发服务工作 1.就业促进法;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28号令);4.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
30、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的通知(鲁人社发 2011 38号);5.关于印发 的通知(鲁人社字 2012 583 号)。 辖区内企业 每季度收集上报辖区内企业人才需求 1.调查企业名单; 2.每季度企业人才需求调查表。 1.调查企业名单; 2.每季度企业人才需求调查表。 每季更新统计信息 约束性 项目 33 协助组织完成人才智力引进和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 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的通知(鲁人社发 2011 38 号)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在国外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组织到辖区企业进行人才智力需求调查;对本辖区企业引进需求
31、情况汇总并审核后及时上报县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协助做好引进人员的工资待遇、人事关系及户籍落户等相关工作。 1.企业人才智力需求申报表; 2.企业引进人才计划表; 3.乡镇、街道引进人才花名册。 1.企业人才智力需求申报表; 2.企业引进人才计划表; 3.乡镇、街道引进人才花名册。 每季更新统计信息 选择性 项目 34 城乡人力资源动态管理 城乡劳动者 全面掌握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资源,动态更新变化情况。 1.城乡劳动力基本情况汇总表; 2.城乡劳动力资源台账。 1.城乡劳动力基本情况汇总表; 2.城乡劳动力资源台账。 每月更新统计信息 约束性 项目 35 社 会 保 险 居 民 养 老 保
32、 险 参保登记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 161号);2.关于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1 74号); 3.关于印发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 2009 87号);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社会保险综合业务规范(试行)(鲁人社字 2012 461号);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 见(鲁政发 2013 13号)。 年满 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 对参保人员的相
33、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2.户口簿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随时 办理 约束性 项目 审核参保 人相关材料,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在变更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2.身份证原件及与变更信息相关的证件、材料的原件。 1.城乡居
34、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 2.与变更信息相关的材料。 36 保险费收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 161号) 年满 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未达 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也可以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 协助金融机构进行养老保险费收缴,根据县级社保机构提示,及时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反馈给社区(行政村)协理员。 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 无 随时 办理 约束性 项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
35、9 161号);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 2013 13 号)。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 年的参保人员,可补 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对距领取年龄超过 15年的,按规定按年缴费,不足 15年的,也可补缴。 对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补缴信息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限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 161号) 村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纳养
36、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 初审集体补助 /资助申报表, 将集体补助 /资助申报表录入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限将集体补助 /资助申报表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集体补助 /资助申报表 集体补助 /资助申报表 序号 服务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工作依据 服务对象范围界定 服务详细内容 业务办理所需材料 服务需存档资料 服务办理时限 约束性项目 /选择性项目 37 社 会 保 险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关系注销 转移接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 161号)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跨 县(市、区)转移、跨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或已享受城镇职
37、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况的,应终止其城乡居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初审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限将上述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随时 办理 约束性 项目 跨县(市、区)转移居保关系的参保人员 转入地审核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无误后,及时将参保、转移信息及时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 关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 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 38 待遇支付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部
38、发 2009 161号);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 2013 13 号)。 年满 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 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本人及其子女参保缴费情况等城乡居保待遇领取条件,并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1.待遇核定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待遇核定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随时 办理 约束性 项目 已领取待遇人员 协助县级社保机构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相关证明资料 相关证明资料 39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登记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39、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发 2003 37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 2006 92号);3. 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鲁政办发 2010 50 号); 4.关于印发 的通知(鲁人社办发 2010 149号)。 本辖区内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城镇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首次参保及断保人员。 受理参保申请,将相关材料上报上级社会保险机构,采集上报经上级机构审核通过的人员基础信息,审核上报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请。 (一)受理参保申请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居民
40、身份证、户口簿、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自由职业者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失业人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失业证、居民身份证等。(二)信息采集: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 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 随时 办理 选择性 项目 40 协助办理申报缴费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指导协助新参保人员办理缴费申报,每月维护缴费人员信息。 1.参(续)保缴费通知单; 2.缴费人员信息表。 1.参(续)保缴费通知单;2.缴费人员信息表。 随时 办理 选择性 项 目 41 转移接续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审核上报
41、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并将办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随时 办理 选择性 项目 42 退休申报 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 15 年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审核上报参保人员退休申请,并将办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1.身份证 原件 及复印件 ; 2.养老保险手册; 3.退休申请表及档案等相关资料 。 退休申请表 随时 办理 选择性 项目 43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登记 1.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 200720号); 2.山东省
42、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 2013 31 号)。 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受理审核参保申请,将相关信息录 入 信息系统,并上报上级社会保险机构。审核上报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和注销登记申请。 1.居民和监护人(父母双方)身份证; 2.户 口簿; 3.近期照片; 4.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变更申请; 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注销申请表。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变更申请;
43、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注销申请表。 随时 办理 约束性 项目 44 申报缴费 参保人员 组织参保人员按时缴纳 保险费,将缴费人员缴费信息录入 信息系统。审核上报补缴申请和缴费补助信息。 缴费信息汇总表 缴费信息汇总表 随时 办理 约束性 项目 45 慢性病监管受理 参保人员 引导参保人员慢性病人签约、就医 各地办理相关所需材料 各地办理相关所需材料 随时 办理 选择性 项目 序号 服务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工作依据 服务对象范围界定 服务详细内容 业务办理所需材料 服务需存档资料 服务办理时限 约束性项目 /选择性项目 46 社 会 保 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零星报销结算初审 1.国务院关于开
44、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 200720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 2013 31 号)。 参保人员 零星报销 结算初审 零星报销材料 零星报销材料 随时 办理 约束性 项目 47 协助监管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及村卫生室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村卫生室 协助监管 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反馈表 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反馈表 每季更新统计信息 选择性 项目 48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资格认证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劳社发 2001 8 号 ); 2.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
45、认证工作的通知 (劳社 厅发 2004 8号 ); 3.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 (鲁社保发 2011 32号 )。 1.在辖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领取待遇的人员; 2.纳入本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职)人员; 3.纳入本社区管理的享受遗属补贴人员; 4.外地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协查的养老待遇领取人员; 5.县级社保机构授权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 对辖区内居住和安置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定期开展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对高龄、卧床、住院等特殊情况的被认证待遇领取人员,给予上门认证。 1.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名册; 2.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公示表; 3.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协查通知; 4.退休证、身份证。 1.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名册; 2.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公示表; 3.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协查通知 。 随时 办理 约束性 项目 49 社会化管理服务 退休人员移交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