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2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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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梅州市 行政审批 标准(事项编码: ) 备案号: XXXX-XXXX 1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办事指南 梅州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XX XX 发布 2016 XX XX 实施 一、受理范围 1.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条件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梅州市辖区内化妆品生产变更审批(变更)。 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 1)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地理位置等不变)或企业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能 力、生产技术和工艺等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后 30 个工作

2、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 2)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二、 设立 依据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1989 年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令第 3 号发布)第五条。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1991 年卫生部令第 13 号)第四、五、六、七条。 3.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5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第 265 号),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第十八、十九、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 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粤府 2015 79 号)。 5.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粤食药监妆

3、 2015 161 号)。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 梅州 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为 1 级,为市级。 权责划分 (市 ) 受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工作。 四、 审批 条件 设立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五条 必要条件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 申请人 完全具备变 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2) 申请人 按申请材料要求进行网上申请。 2.不予批准的情形 : 满足以下其中 一条,则该申请不予批准 1) 申请人 不具备变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2) 申请人 不按申请材料要求进

4、行网上申请。 五、申请材料 梅州 市行政许可事项标准(事项编码: XXXXXXX) 备案号: XXXX-XXXX 2 1.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 1)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 ( 2)电子申请材料采用 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 4M;文件应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 传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网上办事平台。 2.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 1) 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方法见 “ 企业用户数字证书指引 ” ) ; ( 2) 申请人必须先登录 “ 企业网上办事平台( http:/

5、219.135.157.143) ” 进行网上申 报工作( 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pdf),填报申请事项材料,并将资料编号 2、 3的电子文档上传(不需另外提供纸质材料) ; ( 3)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原件可在领取新证时提交 ; ( 4) 申请表格及文件下载 : 企业如果需要下载申报材料存档,可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申报成功后在系统下载。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 (份 /套) 复印件 份数(份 /套) 纸质 /电子版 1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1)填报完整、规范。 2)通过网上提交,彩色扫描或拍照上传加盖申请人公章的电子文本。 0 0 电子版 2 名称变更的,提交注册工商行政部门出

6、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证明文件;地址变更的,提交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或街道办、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 1)材料真实有效。 2)通过网上提交,上传加盖申请人公章的电子文本。 0 0 电子版 3 变更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与原件一致。 2)通过网上提交,上传加 盖申请人公章的电子文本。 0 0 电子版 4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到业务受理处领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时再提交 1 0 纸 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 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 明 自受

7、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自决定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制证办结 ( 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 ) 承诺办理时限 12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 12 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自决定之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制证办结 ( 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 ) 。 七、 审批 收费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八、 审批 流程 本事项 窗口 办理流程 :无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梅州市 行政审批 标准(事项编码: ) 备案号: XXXX-XXXX 3 ( 1)申请人 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方法见“ http:/219.135.157.143”的“企业用

8、户数字证书指引”); ( 2) 申 请 人 通 过 数 字 证 书 登 录 广 东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企 业 网 上 办 事 平 台( http:/219.135.157.143) 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 1)受理审核。 受 理人员在 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 2)受理决定。 1)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 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 ,受理人员应予以受理, 申请人可获得电子版受理回执;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9、(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五日后即为受理 ; 3)作出受理决定后,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实施机关通过网上填写申 请人撤回理由,并进行退回办结操作,本次申请即终止。 3 .审查。 受理后,实施机关在 8 个工作日内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 实施机关应 在 4个工作日内 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实施机关应 在 4 个工作日 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注:承诺办理 时限 ( 12 个工作日) =网上资料审核( 8 个工作日) +许可决定( 4 个工作日),自决定之日

10、起 6 个工作日内制证办结 。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 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2 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领取化 妆品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行政许可 网上办理流程图见图 1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变更 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 、 办理 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 53 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2 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0753-6133836 工作日上午 8:30-12: 00;下午 2:30-6: 00 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彬芳大道 53号(原梅州大会堂) 1、市内乘坐 8 路、10 路、 11 路、 17 路、

11、19 路至“市财政局”公交车站,步行 50 米。 2、市内乘坐 4 路、 6 路、 7 路、 11 路 、 14 路至“江南车站”公交车站,步行 200 米。 3、市内乘坐 6 路、 15 路至“市公安局” 公交车站,步行 200 米。 2.网上办理网址: 本事项通过登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网上办事平台( http:/219.135.157.143)进行无纸化网上申报。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梅州 市行政许可事项标准(事项编码: XXXXXXX) 备案号: XXXX-XXXX 4 电话查询: 0753-613

12、3836。 网上查询: http:/219.135.157.143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 0753-12345 和 12388; 网址投诉: http:/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市政府综合办公大楼 7 楼715 室, 电话 2249312,邮政编码: 514021. 行政 诉讼: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梅州市彬芳大道 64 号, 0753-2325345;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视管辖权而定),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道前街 14 号, 0753-2196700. 梅州市 行政审批 标准(事项编码: ) 备案号: XXXX-XXXX 5 梅州 市行政许可事项标准(事项编码: XXXXXXX) 备案号: XXXX-XXXX 6 图 1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变更 网上办理流程图 注: 1.承诺办理 时限 ( 12 个工作日) =网上资料审核( 8 个工作日) +许可决定( 4 个工作日),自决定之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制证办结 。 2、 图在上一页,你还作了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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