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参保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贴相片处 人员类别 在职() 退休() 离休() 居民() 其他人员() 医保卡 /社保卡号 异地居住地 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省(区) 地(市) 区(镇或乡) 路 号 异地居住理 由 医院盖章 医院盖章 医院盖章 医院等级: 医院等级: 医院等级: 医保科电话: 医保科电话: 医保科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居住地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盖章 居住地居委会盖章 参保单位盖章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2、1.南宁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离休人员等在异地居住三个月以上的需填写本表, 并到南宁市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报备手续; 2.本表一式两份,南宁市社会保险局和参保人员各执一份; 3.参保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3 家,因病需要就医的,应到所选定点医院诊治; 4.参保人员在异地居住期间封锁本统筹地区内的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异地居住期满后携本表及本人身份证 和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到南宁市社保局办理取消异地就医报备手续; 5.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出院 (门诊结算 )后持相关材料到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 局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所需材料:本人医保卡或社保卡,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 疗机构登记表(即本表),医疗费用收据(发票),医疗费用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 (附出院小结),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材料需加盖医 院专用章,如材料不全或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6.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地址:南宁市葛村路 10 号,邮编: 530022, 联系电话: 0771-5846935。